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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6/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4/2002

刊登日期:

2002.1.28

版數:

92

  • 修改公佈於一九九九年二月一日第五期《政府公報》第一組的一月二十二日第21/GM/99號批示的附件一及附件二。
相關法規 :
  • 第21/GM/99號批示 - 核准本地區動產之分類總表、記錄及財產清冊表式樣以及財產帳目式樣。
  • 第31/2001號行政法規 - 規範澳門特別行政區動產的清冊——廢止十一月三十日第57/98/M號法令。
  • 第74/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 - 重新公佈二月一日第21/GM/99號批示附件一、二及三的全文;在該文本內已引入由第6/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作出的修改。
  •  
    相關類別 :
  • 澳門特別行政區動產的清冊 - 公共行政及公務人員事務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6/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十二月十七日第31/2001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根據附於本批示並為其組成部分之附件,修改公佈於一九九九年二月一日第五期《政府公報》第一組之一月二十二日第21/GM/99號批示之附件一及二。

    二、本批示所作之修改,應記入上款所指批示之適當位置,並應在九十日內按官方語言之次序再公佈修改後批示之全文。

    三、本批示自公佈之翌日起生效。

    二零零二年一月十八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

    附件 一

    一月二十二日第21/GM/99號批示附件一之修改

    分類總表

    ———

    附件二

    一月二十二日第21/GM/99號批示附件二之修改

    記 錄 及 財 產 清 冊 表

    法規:

    第7/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4/2002

    刊登日期:

    2002.1.28

    版數:

    98

    • 核准及執行治安警察局福利會二零零二年財政年度本身預算。
    相關法規 :
  • 第53/93/M號法令 - 修改自治機關及基金會之財政制度──若干廢止。
  •  
    相關類別 :
  • 治安警察局福利會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7/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9/2001號法律第四條第一款及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治安警察局福利會二零零二年財政年度本身預算,並於二零零二年一月一日起開始執行,預計收入及開支之金額均為澳門幣33,665,000.00(叁仟叁佰陸拾陸萬伍仟圓整),該預算為本批示之組成部分。

    二零零二年一月十八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

    治安警察局福利會

    二零零二經濟年度本身預算

    收入之經濟分類

    開支之經濟分類

    二零零一年十一月十三日於治安警察局福利會行政委員會——主席:李小平 副警務總監——黃彩冰 副警務總監——馬耀權 警務總長——黃沛華 警務總長——財政局代表 鄧世杰學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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