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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429/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46/2009

刊登日期:

2009.11.16

版數:

1655

  • 核准修改經第112/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澳門大學人員通則》附表二。
相關法規 :
  • 第1/2006號法律 - 澳門大學法律制度。
  • 第112/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 - 核准《澳門大學人員通則》。
  •  
    相關類別 :
  • 澳門大學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429/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核准經第112/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澳門大學人員通則》附表二作出如下修改:

    (一)高級導師職級增加第八及第九職階。

    二、經第112/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澳門大學人員通則》附表二,由本批示附表代替。

    三、本批示自公佈翌日開始生效。

    二零零九年十一月六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

    附表

    表二

    職級 薪俸點
    職階
    1.º 2.º 3.º 4.º 5.º 6.º 7.º 8.º 9.º
    教授 920 950 980 1000          
    副教授 800 825 850 875 900        
    助理教授 650 675 700 725 750        
    講師 400 425 450 475          
    高級導師 400 425 450 475 500 525 550 575 600
    導師 300 325 350 375 400        

     

    法規:

    第430/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46/2009

    刊登日期:

    2009.11.16

    版數:

    1656-1658

    • 核准衛生局二零零九年財政年度第三補充預算。
    相關法規 :
  • 第6/2006號行政法規 - 公共財政管理制度。
  •  
    相關類別 :
  • 衛生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430/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條及第四十一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衛生局二零零九財政年度第三補充預算,金額為$275,800,000.00(澳門幣貳億柒仟伍佰捌拾萬元整),該預算為本批示的組成部份。

    二零零九年十一月十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

    衛生局二零零九財政年度第三補充預算

    單位 : 澳門幣

    職能分類 經濟分類 名稱

    金額

       

    收入

     
       

    經常收入

     
      05-00-00-00 轉移  
      05-01-00-00 公營部門  
      05-01-03-00 預算轉移  
      05-01-03-01 特區預算轉移 275,800,000.00
        總收入 275,800,000.00
        開支  
        經常開支  
      01-00-00-00-00 人員  
      01-01-00-00-00 固定及長期報酬  
      01-01-01-00-00 法律通過之編制人員  
    4-01-0 01-01-01-01-00 薪俸或服務費 50,000,000.00
      01-01-02-00-00 編制以外人員  
    4-01-0 01-01-02-01-00 報酬 77,500,000.00
      01-01-03-00-00 各類人員報酬  
    4-01-0 01-01-03-01-00 報酬 1,500,000.00
      01-01-05-00-00 臨時人員工資  
    4-01-0 01-01-05-01-00 工資 2,000,000.00
    4-01-0 01-01-09-00-00 聖誕津貼 5,500,000.00
    4-01-0 01-01-10-00-00 假期津貼 500,000.00
      01-02-03-00-00 超時工作  
    4-01-0 01-02-03-00-01 額外工作 7,000,000.00
      02-00-00-00-00 資產及勞務  
      02-02-00-00-00 非耐用品  
    4-01-0 02-02-01-00-00 原料及附料 10,000,000.00
      02-02-07-00-00 其他非耐用品  
    4-02-0 02-02-07-00-01 成藥、藥物、疫苗 27,000,000.00
    4-02-0 02-02-07-00-02 診療消耗品 15,000,000.00
    4-01-0 02-02-07-00-99 其他 20,000,000.00
      02-03-00-00-00 勞務之取得  
      02-03-03-00-00 衛生負擔  
    4-02-0 02-03-03-00-02 由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實體提供之服務 23,000,000.00
      02-03-07-00-00 廣告及宣傳  
    4-01-0 02-03-07-00-02 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之活動 10,000,000.00
      02-03-08-00-00 各項特別工作  
    4-01-0 02-03-08-00-99 其他 4,000,000.00
      05-00-00-00-00 其他經常開支  
      05-04-00-00-00 雜項  
    5-02-0 05-04-00-00-01 退休基金會——退休及撫卹制度(僱主方) 13,500,000.00
    5-02-0 05-04-00-00-02 退休基金會——公積金制度(僱主方) 9,300,000.00
        總開支 275,800,000.00

    二零零九年九月十七日於衛生局——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李展潤——其他委員:陳惟蒨,彭興華,Maria Terezinha Yu,António João Terra Esteves

    法規:

    第431/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46/2009

    刊登日期:

    2009.11.16

    版數:

    1658

    • 許可訂立供應“抗病毒藥物”的合同。
    相關法規 :
  • 第6/2006號行政法規 - 公共財政管理制度。
  •  
    相關類別 :
  • 衛生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431/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鑑於判給Firma Chun Cheong — Produtos Farmacêuticos, Limitada供應「抗病毒藥物」的執行期跨越一財政年度,因此必須保證其財政支付。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十九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許可與Firma Chun Cheong — Produtos Farmacêuticos, Limitada訂立供應「抗病毒藥物」的執行合同,金額為$7,237,000.00(澳門幣柒佰貳拾叁萬柒仟元整),並分段支付如下:

    2009年  $ 1,206,166.70
    2010年  $ 6,030,833.30

    二、二零零九年的負擔由登錄於本年度衛生局本身預算內經濟分類「02.02.07.00.01成藥、藥物、疫苗」帳目的撥款支付。

    三、二零一零年的負擔將由登錄於該年度衛生局本身預算的相應撥款支付。

    四、二零零九年財政年度在本批示第一款所訂金額下若計得結餘,可轉移至下一財政年度,但不得增加有關機關支付該項目的總撥款。

    二零零九年十一月十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法規:

    第432/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46/2009

    刊登日期:

    2009.11.16

    版數:

    1659

    • 許可向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供應“設備”。
    已更改 :
  • 第63/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 - 修改第432/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定的分段支付。
  •  
    相關法規 :
  • 第6/2006號行政法規 - 公共財政管理制度。
  •  
    相關類別 :
  •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432/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鑑於判給新天地貿易有限公司向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供應「設備」的執行期跨越一財政年度,因此必須保證其財政支付。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十九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許可新天地貿易有限公司向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供應「設備」,金額為$10,212,750.00(澳門幣壹仟零貳拾壹萬貳仟柒佰伍拾元整),並分段支付如下:

    2009年  $ 2,964,825.00
    2010年  $ 7,247,925.00

    二、二零零九年的負擔由登錄於本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第四十章「投資計劃」內經濟分類07.10.00.00.07、次項目2.020.124.06的撥款支付。

    三、二零一零年的負擔將由登錄於該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的相應撥款支付。

    四、二零零九年財政年度在本批示第一款所訂金額下若計得結餘,可轉移至下一財政年度,但不得增加有關機關支付該項目的總撥款。

    二零零九年十一月十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法規:

    第433/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46/2009

    刊登日期:

    2009.11.16

    版數:

    1659-1660

    • 許可訂立提供“籌辦第五十七屆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FIA世界房車錦標賽的運輸車輛及飛機票”服務的合同。
    相關法規 :
  • 第6/2006號行政法規 - 公共財政管理制度。
  •  
    相關類別 :
  • 體育局 - 旅遊基金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433/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鑑於判給KSO Kigema Sport Organisation, Limited提供「籌辦第五十七屆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FIA世界房車錦標賽的運輸車輛及飛機票」服務,而承擔該負擔的年度與支付該負擔的年度不同,因此必須保證其財政支付。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十九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許可與KSO Kigema Sport Organisation, Limited訂立提供「籌辦第五十七屆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FIA世界房車錦標賽的運輸車輛及飛機票」服務的執行合同,金額為$6,240,000.00(澳門幣陸佰貳拾肆萬元整)。

    二、上述負擔將由登錄於二零一零年旅遊基金本身預算的相應撥款支付。

    二零零九年十一月十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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