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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2004號法律《承認及喪失難民地位制度》第五條第三款(一)項及第四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治安警察局出入境管制廳代廳長黃劍虹為難民事務委員會委員,以代替黃超文。
二、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二二年八月二十五日
行政長官 賀一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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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5/2014號行政法規《城市規劃法施行細則》第六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土地工務局局長黎永亮擔任跨部門委員會協調員,以替代陳寶霞,任期至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二日。
二、委任交通事務局代表林志劍作為跨部門委員會成員的候補,以替代蕭日鵬,任期至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二日。
三、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二年八月二十六日
行政長官 賀一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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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第244/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及第120/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的第57/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第四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續任下列人士為第57/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三款(六)項至(九)項的海域管理及發展統籌委員會成員,任期一年:
(一)助理海關關長李煜輝;
(二)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顧問尉東君;
(三)保安司司長辦公室顧問連興池;
(四)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顧問黃文傑。
二、本批示自二零二二年九月十六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二年九月一日
行政長官 賀一誠
二零二二年九月一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許麗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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