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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145/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22/2003

刊登日期:

2003.6.2

版數:

559

  • 發行並流通以“易經——八掛三”為題,屬特別發行的郵票
相關法規 :
  • 第88/99/M號法令 - 訂定在提供郵政服務,設置及使用郵政基礎設施時須遵守之一般原則。
  • 第197/2001號行政長官批示 - 發行並流通以《易經─八卦》為題,屬特別發行的郵票。
  • 第188/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 - 發行並通行以「易經——八卦二」為題,屬特別發行的郵票。
  • 第145/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 - 發行並流通以“易經——八掛三”為題,屬特別發行的郵票
  • 第300/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 - 發行並流通以“易經,八卦 四”為題,屬特別發行的郵票
  •  
    相關類別 :
  • 集郵 - 郵電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45/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十一月二十九日第 88/99/M 號法令第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經考慮郵政局的建議,除現行郵票外,自二零零三年十月九日起,發行並流通以「易經——八卦 三」為題,屬特別發行之郵票,面額與數量如下:

    澳門幣二元 400,000枚
    澳門幣二元 400,000枚
    澳門幣二元 400,000枚
    澳門幣二元 400,000枚
    澳門幣二元 400,000枚
    澳門幣二元 400,000枚
    澳門幣二元 400,000枚
    澳門幣二元 400,000枚
    含面額澳門幣八元郵票之小型張 400,000枚

    二、該等郵票印刷成四十萬張小版張,其中十萬張將保持完整,以作集郵用途。

    三、本批示自公佈之日起生效。

    二零零三年五月二十一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法規:

    第146/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22/2003

    刊登日期:

    2003.6.2

    版數:

    560

    • 許可訂立“港務局大樓——空間重整計劃建造承包工程”的執行合同
    已更改 :
  • 第192/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 - 許可將五月二十三日第146/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定的分段支付作修改。
  •  
    相關法規 :
  • 第122/84/M號法令 - 訂定購置物業及獲取服務之工程費支出規則——撤銷九月四日第46/82/M號及二月十一日第5/84/M號法令。
  •  
    相關類別 :
  • 海事及水務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46/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

    鑑於判給建築商李發權執行「港務局大樓——空間重整計劃建造承包工程」的施工期跨越一財政年度,因此必須保證其財政支付。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五月十五日第30/89/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十五日第122/84/M號法令第十五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許可與建築商李發權訂立「港務局大樓——空間重整計劃建造承包工程」的執行合同,金額為$11,209,471.90(澳門幣壹仟壹佰貳拾萬零玖仟肆佰柒拾壹元玖角整),並分段支付如下:

    2003年 $ 8,000,000.00
    2004年 $ 3,209,471.90

    二、二零零三年之負擔由登錄於本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第四十章「投資計劃」內經濟編號07.03.00.00.03、次項目1.013.108.01之撥款支付。

    三、二零零四年之負擔將由登錄於該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之相應撥款支付。

    四、二零零三年財政年度在本批示第一款所訂金額下若計得結餘,可轉移至下一財政年度,但不得增加有關機關支付該項目的總撥款。

    二零零三年五月二十三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法規:

    第147/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22/2003

    刊登日期:

    2003.6.2

    版數:

    560-561

    • 許可訂立“澳門東亞運動會體育館建造承包工程的協調及監察”工作的執行合同
    已更改 :
  • 第214/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 - 修改第147/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
  • 第146/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 - 許可將五月二十三日第147/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定的分段支付修改。
  •  
    相關法規 :
  • 第122/84/M號法令 - 訂定購置物業及獲取服務之工程費支出規則——撤銷九月四日第46/82/M號及二月十一日第5/84/M號法令。
  • 更正 - 刊登於二零零三年六月二日第二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的第147/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
  •  
    相關類別 :
  • 體育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47/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

    鑑於判給保益亞洲顧問有限公司執行「澳門東亞運動會體育館建造承包工程的協調及監察」工作的執行期跨越一財政年度,因此必須保證其財政支付。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五月十五日第30/89/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十五日第122/84/M號法令第十五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許可與保益亞洲顧問有限公司訂立「澳門東亞運動會體育館建造承包工程的協調及監察」工作的執行合同,金額為$15,526,000.00(澳門幣壹仟伍佰伍拾貳萬陸仟元整),並分段支付如下:*

    2003年 $ 6,192,000.00
    2004年 $ 9,334,000.00

    * 已更改 - 請查閱:第146/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

    二、二零零三年之負擔由登錄於本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第四十章「投資計劃」內經濟編號07.03.00.00、次項目 7.020.101.04之撥款支付。*

    * 已更改 - 請查閱:第214/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

    三、二零零四年之負擔將由登錄於該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之相應撥款支付。

    四、二零零三年財政年度在本批示第一款所訂金額下若計得結餘,可轉移至下一財政年度,但不得增加有關機關支付該項目的總撥款。

    二零零三年五月二十三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法規:

    第148/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22/2003

    刊登日期:

    2003.6.2

    版數:

    561-562

    • 許可訂立“澳門東亞運動會體育館建造工程的技術援助及品質控制”工作的執行合同
    已更改 :
  • 第215/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 - 修改第148/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
  •  
    相關法規 :
  • 第122/84/M號法令 - 訂定購置物業及獲取服務之工程費支出規則——撤銷九月四日第46/82/M號及二月十一日第5/84/M號法令。
  •  
    相關類別 :
  • 體育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48/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

    * 已更改 - 請查閱:第215/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

    鑑於判給澳門土木工程實驗室執行「澳門東亞運動會體育館建造工程之技術援助及品質控制」工作的執行期跨越一財政年度,因此必須保證其財政支付。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五月十五日第30/89/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十五日第122/84/M號法令第十五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許可與澳門土木工程實驗室訂立「澳門東亞運動會體育館建造工程之技術援助及品質控制」工作的執行合同,金額為 $6,080,800.00(澳門幣陸佰零捌萬捌佰元整),並分段支付如下:

    2003年 $ 3,040,400.00
    2004年 $ 3,040,400.00

    二、二零零三年之負擔由登錄於本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第四十章「投資計劃」內經濟編號07.03.00.00、次項目 7.020.101.05之撥款支付。*

    * 已更改 - 請查閱:第215/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

    三、二零零四年之負擔將由登錄於該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之相應撥款支付。

    四、二零零三年財政年度在本批示第一款所訂金額下若計得結餘,可轉移至下一財政年度,但不得增加有關機關支付該項目的總撥款。

    二零零三年五月二十三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法規:

    第149/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22/2003

    刊登日期:

    2003.6.2

    版數:

    562

    • 核准衛生局二零零三年財政年度的第一補充預算
    相關法規 :
  • 第53/93/M號法令 - 修改自治機關及基金會之財政制度──若干廢止。
  •  
    相關類別 :
  • 衛生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49/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十七條及第十八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衛生局二零零三年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金額為$36,383,352.94(澳門幣叁仟陸佰叁拾捌萬叁仟叁佰伍拾貳元玖角肆分整),該預算為本批示之組成部分。

    二零零三年五月二十六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

    二零零三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

    經濟分類 金額(澳門幣)
    編號 名稱 增加/登錄
             

    收入

     
    13 00 00     其他資本收入  
    13 01 00     以往各經濟年度之結餘 36,383,352.94
             

    合計 

    36,383,352.94
             

    開支

     
    05 00  00 00   其他經常開支  
    05 04 00 00   雜項  
    05 04 10  00   備用金撥款 36,383,352.94
             

    合計

    36,383,352.94

    二零零三年三月二十八日於衛生局——行政管理委員會——瞿國英(主席);李展潤,官世海,陳綺華,艾德偉

    法規:

    第150/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22/2003

    刊登日期:

    2003.6.2

    版數:

    563

    • 核准學生福利基金二零零三年財政年度的第一補充預算
    相關法規 :
  • 第53/93/M號法令 - 修改自治機關及基金會之財政制度──若干廢止。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50/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十七條及十八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學生福利基金二零零三年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金額為$15,578,378.93(澳門幣壹仟伍佰伍拾柒萬捌仟叁佰柒拾捌元玖角叁分整),該預算為本批示之組成部分。

    二零零三年五月二十六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

    二零零三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

    編號 項目 金額
     

    資本收入

     
    13-00-00 其他資本收入:  
    13-01-00 歷年賬目之結餘
    (最初預計結餘之增加)

    $ 15,578,378.93

     

    其他經常開支

     
    05-04-00-00-14 備用金撥款

    $ 15,578,378.93

    二零零三年四月十一日於學生福利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蘇朝暉,朱國宏,袁凱清,黃堅平

    法規:

    第151/2003 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22/2003

    刊登日期:

    2003.6.2

    版數:

    563-565

    • 核准文化基金二零零三年財政年度的第一補充預算
    相關法規 :
  • 第53/93/M號法令 - 修改自治機關及基金會之財政制度──若干廢止。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51/2003 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十七條及第十八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文化基金二零零三年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金額為$7,817,180.35(澳門幣柒佰捌拾壹萬柒仟壹佰捌拾元叁角伍分整),該預算為本批示之組成部分。

    二零零三年五月二十六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

    文化基金二零零三年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

    經濟分類 名稱 金額
     

    資本收入

     
    13-00-00-00 其他資本收入  
    13-01-00-01 上年度管理之結餘

    -7,817,180.35

    ———

    經濟分類 名稱 金額
     

    經常開支

     
    02-00-00-00 資產及勞務  
    02-02-07-00 其他非耐用品

    -905,130.00

    02-03-01-00 資產之保養及利用 -85,000.00
    02-03-02-02 設施之其他負擔 -150,000.00
    02-03-05-03 交通及通訊之其他負擔 -41,680.35
    02-03-08-00-01 各項勞務之取得 -3,186,900.00
    02-03-08-00-02 印刷刊物之負擔 -425,800.00
    02-03-08-00-03 其他印刷之負擔 -20,000.00
    02-03-08-00-04 其他特別工作 -777,100.00
    02-03-09-00-04 澳門樂團 -500,000.00
    02-03-09-00-05 澳門中樂團 -300,000.00
    02-03-09-00-08 青年音樂比賽 -100,000.00
    02-03-09-00-10 展覽會 -830,000.00
    02-03-09-00-12 各類藝術教育開支 -200,000.00
    02-03-09-00-18 文化活動之其他開支 -20,000.00
    02-03-09-00-28 其他負擔 -200,570.00
    04-03-00-00 私人  
    04-03-00-00-02 研究獎學金 -75,000.00
     

    總計

    -7,817,180.35

    ———

    文化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何麗鑽,其他成員:麥潔群,余錫禧,林國洪,鄺秋亮

    法規:

    第152/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22/2003

    刊登日期:

    2003.6.2

    版數:

    565-566

    • 核准社會工作局二零零三年財政年度的第一補充預算
    相關法規 :
  • 第53/93/M號法令 - 修改自治機關及基金會之財政制度──若干廢止。
  •  
    相關類別 :
  • 社會工作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52/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十七條及第十八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社會工作局二零零三年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金額為$67,999.54(澳門幣陸萬柒仟玖佰玖拾玖元伍角肆分整),該預算為本批示之組成部份。

    二零零三年五月二十八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

    社會工作局二零零三年財政年度之第一補充預算

    單位:澳門幣

    經濟分類

    二零零三年
    預算登錄之金額
    實際決算之結餘 減少

    編號

    收入名稱

              資本收入      
    13 00 00     其他資本收入      
    13 01 00     上年度管理之結餘 28,000,000.00 27,932,000.46 (67,999.54)
             

    總計

    28,000,000.00 27,932,000.46 (67,999.54)

    ———

    經濟分類

    二零零三年
    預算登錄之金額
    從撥款中
    撥出
    項目現有之
    金額

    編號

     開支名稱

              經常開支      
    05 00 00 00   其他資本收入      
    05 04 00 00   雜項      
    05 04 09 00   舉辦培訓活動,研討
    會及會議之負擔
    1,300,000.00 (67,999.54) 1,232,000.46
             

    總計

    1,300,000.00 (67,999.54) 1,232,000.46

    二零零三年四月二十五日於社會工作局——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葉炳權,委員:容光耀,張鴻喜,張惠芬,Ulisses Júlio Freire Marques

    法規:

    第153/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22/2003

    刊登日期:

    2003.6.2

    版數:

    566-567

    • 核准政府船塢二零零三年財政年度的第一補充預算
    相關法規 :
  • 第53/93/M號法令 - 修改自治機關及基金會之財政制度──若干廢止。
  •  
    相關類別 :
  • 海事及水務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53/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十七條及第十八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政府船塢二零零三年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金額為$3,928,077.63(澳門幣叁佰玖拾貳萬捌仟零柒拾柒元陸角叁分整),該預算為本批示之組成部分。

    二零零三年五月二十八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

    政府船塢二零零三年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

    經濟分類 名稱 登錄之金額
    (澳門幣)
    調整後之金額
    (澳門幣)
    增加之金額
    (澳門幣)
     

    資本收入

         
    13-00-00-00 其他資本收入      
    13-01-00-00 上年度管理之結餘 5,000,000.00  8,928,077.63 3,928,077.63
     

    總計

    5,000,000.00 8,928,077.63  3,928,077.63

    ———

    經濟分類 名稱 登錄之金額
    (澳門幣)
    調整後之金額
    (澳門幣)
    增加之金額
    (澳門幣)
     

    經常性開支

         
    05-00-00-00 其他經常開支      
    05-04-00-00 雜項:      
    05-04-00-01 負擔之備用金撥款 3,000,000.00 6,928,077.63 3,928,077.63
     

    總計

    3,000,000.00 6,928,077.63  3,928,077.63

    二零零三年五月二十一日於政府船塢——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鄺錦成,委員:黃錦輝,冼桓球,白海倫,黃振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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