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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65/2017號行政長官公告

公報編號:

48/2017

刊登日期:

2017.11.29

版數:

20298-20428

  • 命令公佈根據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第1267(1999)號、第1989(2011)號及第2253(2015)號決議擬定並維持且於二零一七年六月七日生成的名單,以及至二零一七年六月十六日作出的更新。
相關法規 :
  • 第17/2000號行政長官公告 - 命令公布第1267(1999)號決議,該決議於一九九九年十月十五日經聯合國安全理事會通過,內容是有關阿富汗的情況。
  • 第27/2001號行政長官公告 - 命令公佈聯合國安理會於二零零零年十二月十九日通過的第1333(2000)號關於阿富汗情況的決議。
  • 第21/2002號行政長官公告 - 命令公佈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於二零零二年一月十六日通過的第1390(2002)號關於阿富汗局勢的決議。
  • 第7/2003號行政長官公告 - 命令公佈由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於二零零二年十二月二十日通過的有關阿富汗局勢的第1452﹝2002﹞號決議。
  • 第60/2001號行政長官公告 - 命令公佈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於二零零一年九月二十八日通過的第1373(2001)號關於由恐怖主義行為對國際和平和安全造成威脅的決議。
  • 第9/2004號行政長官公告 - 命令公佈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於二零零四年一月三十日通過的有關恐怖行為對國際和平與安全造成的威脅的第1526(2004)號決議
  • 第25/2005號行政長官公告 - 命令公佈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於二零零五年七月二十九日通過的有關恐怖行為對國際和平與安全造成的威脅的第1617(2005)號決議。
  • 第72/2016號行政長官公告 - 命令公佈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於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通過的關於恐怖主義行為對國際和平與安全造成威脅的第1735(2006)號決議。
  • 第74/2011號行政長官公告 - 命令公佈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於二零一一年六月十七日通過的關於恐怖行為對國際和平與安全造成的威脅的第1989(2011)號決議。
  • 第12/2013號行政長官公告 - 命令公佈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於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七日通過的關於恐怖活動對國際和平與安全構成威脅的第2083(2012)號決議。
  • 第56/2016號行政長官公告 - 命令公佈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於二零一四年六月十七日通過的關於恐怖主義行為對國際和平與安全造成威脅的第2161(2014)號決議。
  • 第70/2014號行政長官公告 - 命令公佈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於二零一四年八月十五日通過的關於恐怖活動對國際和平與安全構成威脅的第2170(2014)號決議。
  • 第24/2015號行政長官公告 - 命令公佈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於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四日通過的關於恐怖主義行為對國際和平與安全構成威脅的第2178(2014)號決議。
  • 第15/2016號行政長官公告 - 命令公佈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於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二日通過的關於恐怖活動對國際和平與安全構成威脅的第2199(2015)號決議。
  • 第23/2016號行政長官公告 - 命令公佈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七日通過的關於恐怖主義行為對國際和平與安全造成的威脅的第2253(2015)號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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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類別 :
  • 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決議 - 法務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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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65/2017號行政長官公告

    中央人民政府命令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執行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有關阿富汗局勢的第1267(1999)號、第1333(2000)號、第1390(2002)號和第1452(2002)號決議及關於恐怖主義行為對國際和平與安全造成威脅的第1373(2001)號、第1526(2004)號、第1617(2005)號,第1735(2006)號、第1989(2011)號、第2083(2012)號、第2161(2014)號、第2170(2014)號、第2178(2014)號、第2199(2015)號和第2253(2015)號決議;

    聯合國安全理事會1267/1989/2253伊黎伊斯蘭國(達伊沙)和基地組織制裁委員會(下稱“委員會”)定期更新依照安全理事會第1267/1989/2253號決議擬定並維持的名單(下稱“伊黎伊斯蘭國(達伊沙)和基地組織制裁名單”);

    中央人民政府命令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佈二零一七年六月七日生成的伊黎伊斯蘭國(達伊沙)和基地組織制裁名單,包含委員會至二零一七年五月一日作出的更新;

    二零一七年六月七日委員會通過了伊黎伊斯蘭國(達伊沙)和基地組織制裁名單中一個實體的更新資料;

    二零一七年六月十六日委員會通過了於上述制裁名單內新增一名自然人,對其適用安全理事會第2253(2015)號決議第二段規定的資產凍結、旅行禁令和武器禁運措施;

    基於此,按照中央人民政府的命令,行政長官根據第3/1999號法律《法規的公佈與格式》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命令公佈:

    ——依照安全理事會第1267/1989/2253號決議擬定並維持且於二零一七年六月七日生成的名單的中文及英文原文;
    ——中央人民政府於二零一七年九月十一日發出的、委員會於二零一七年六月七日就上述制裁名單中一個實體的更新資料(QDe.137 Al-Nusrah Front for the People of the Levant)的通知有用部分的中文原文及相應的葡文譯本;
    ——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發出的通知,其載有經委員會於二零一七年六月七日更新的上述實體資料通知的附件的中文及英文原文;
    ——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於二零一七年六月十六日發出的關於上述制裁名單新增一名自然人的文件(SCA/2/17(17))有用部分的英文原文及相應的葡文譯本。

    依照安全理事會第1267/1989/2253號決議擬定並維持的名單取代了同一名單過往的版本,尤其是刊登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八日第三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的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五日的版本。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發佈。

    行政長官 崔世安

    ———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柯嵐


    依照安全理事會第1267/1989/2253號決議擬定並維持且於二零一七年六月七日生成的名單


    依照安全理事會第1267/1989/2253號決議擬定並維持且於二零一七年六月七日生成的名單英文原文


    中央人民政府於二零一七年九月十一日發出的、委員會於二零一七年六月七日就上述制裁名單中一個實體的更新資料(QDe.137 Al-Nusrah Front for the People of the Levant)的通知有用部分的中文原文


    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發出的通知,其載有經委員會於二零一七年六月七日更新的上述實體資料通知的附件


    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發出的通知,其載有經委員會於二零一七年六月七日更新的上述實體資料通知的附件的英文原文


    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於二零一七年六月十六日發出的關於上述制裁名單新增一名自然人的文件(SCA/2/17(17))有用部分的英文原文


    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於二零一七年六月十六日發出的關於上述制裁名單新增一名自然人的文件(SCA/2/17(17))有用部分的相應的葡文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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