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 生 司

通 告

按照社會事務暨預算政務司於一九九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作出之批示,茲公佈透過普通開考方式招聘人員,以填補澳

門衛生司編制內全科醫生職程,第一職階第一職等全科主治醫生七缺。

1. 方式、期限及有效期

本一般入職開考以文件審查方式進行。報考申請表應自本通告於《政府公報》公布之日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二十天內遞交,開考的有效期於所述職位被填補後終止。是次開考乃按九月二十一日第68/92/M號法令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之規定。

2.報考條件

凡符合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條所規定的擔任公職一般要件及按照九月二十一日第68/92/M號法令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具備全科醫生級別資格之醫生均可投考第一職階第一職等全科主治醫生的空缺。

3.報名方式及地點

報考人須填寫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二條第一款所指的格式七報名表(澳門政府印刷署專印),連同下列文件在指定期限及辦公時間內送交前澳門衛生司技術學校一樓文書科:

3.1. 與公職無聯繫的報考人應遞交:

a)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b)本通告所要求學歷之證明文件;
c)履歷(4份)。

3.2. 與公職有聯繫的報考人應遞交:

a)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b)本通告所要求學歷之證明文件;
c) 人事管理處發出的個人紀錄,其內載明曾擔任的職務、現所屬職程和職級、與公職聯繫的性質、在現職級和在公職的年資,以及為開考而遞交的有關的工作評核等;
d)履歷(4份)。

如文件已存檔於有關的個人檔案,報考人則豁免遞交3.2 a)及b)項所指的文件,但須在報名表上明確聲明。

4. 工作性質

全科主治醫生之職務如下:

a)應診及治療受託之病人並對其負起責任;
b)對每一個案按本身之診斷作出醫療上之決定;
c) 就其決定送病人前往衛生部門醫療之有關服務方面,透過編寫保密報告書指導及關注病人,尤其是有關醫院護理服務方面;
d)探訪本身之留院病人,以便與醫院醫生商量其病況;
e) 接收有關其他衛生部門對有關病人所提供服務之報告,參閱後將之送回;
f)安排在其職權範圍內之個人護理、初級預防及二級預防。

醫生得被要求從事之工作,尤其是下列者:

a) 在衛生中心及其分處擔任公共衛生計劃中之有關職務,尤其是向居民提供全面醫療服務;
b) 在醫院有關部門內工作,以便關注其本身病人名單內之病人及在醫院服務,旨在將初級護理與專科護理配合,以及參加醫院醫療小組之工作,尤其是急診部門之工作;
c) 在培訓計劃方面提供合作,特別係本身職程之培訓計劃;
d)對職程或衛生部門之規劃、組織及管理提供技術意見;
e) 在臨床會議、學術會議及在安排、評估其職業範圍內之活動方面予以協助;
f)擔任主管職務,尤其是衛生中心主管職務;
g)參加研究計劃;
h)參加考核典試委員會。

5. 薪俸

第一職階第一職等全科主治醫生的薪俸點為九月二十一日第68/92/M號法令附件IV表一所載的580點。

6. 甄選方式

甄選將以文件審查方式,包括審查履歷及答辯,並採用九月二十一日第68/92/M號法令第十四條第二、三及四款所規定的要件進行。

7. 典試委員會

典試委員會由下列成員組成:

主席:全科主任醫生 Jorge Domingos Leitão Pereira

正選委員:全科主任醫生 José Armando Coutinho Baptista Pereira

主席: 全科主治醫生 Cheang Seng Ip

候補委員:全科主治醫生Fong Hou Meng

主席: 全科主治醫生Chan Im Kuan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九日於澳門衛生司

司長 方歷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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