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 圖 繪 製 暨 地 籍 司

通 告

按照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七日運輸暨工務政務司的批示,以及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現通過文件

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以填補地圖繪製暨地籍司人員編制翻譯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翻譯員一缺。

1. 方式、期限及有效期

本一般晉升開考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為地圖繪製暨地籍司人員編制的工作人員而設。報考申請表應自本通告於《政府公報》公布之日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二十天內遞交。

本開考的有效期於所述職位被填補後終止。

2. 報考條件

2.1. 報考人:

凡符合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所規定的條件的地圖繪製暨地籍司人員編制之一等翻譯員均可報考。

2.2. 應遞交的文件:

a)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b) 有關部門發出的個人紀錄,其內載明曾擔任的職務、現所屬職程和職級、與公職聯繫的性質、在現職級和在公職的年資,以及為開考而遞交的有關的工作評核等;
c) 履歷。

如文件已存檔於有關的個人檔案,報考人則豁免遞交a)及b)項所指的文件,但須在報名表上明確聲明。

3. 報名方式及地點

報考人須填寫《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二條第一款所指的格式七,並於指定期限及辦公時間內遞交馬交石炮台馬路三十二至三十六號電力公司大樓六字樓地圖繪製暨地籍司行政暨財政處文書處理暨人員科。

4. 工作性質

首席翻譯員的工作為:在尊重有關內容及風格下將葡、中文本對譯,以及在

忠實傳譯發言人之信息下進行葡、中語言的交替傳譯或同聲傳譯。

5. 薪俸

第一職首席翻譯員薪俸點為經四月二十四日第18/95/M號法令所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三十八條所載薪俸表內的540點。

6. 甄選方式

甄選將以履歷分析進行。

7. 適用法例

本開考由《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規範。

8. 典試委員會

典試委員會由下列成員組成:

主席:司長 李崇汾

正選委員:副司長 張紹基

正選委員:廳長 Vicente Luís Gracias

候補委員:首席高級技術員 Maria José Leandro Guerreiro

候補委員:處長 Albino de Castro Ribas da Silva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十日於澳門地圖繪製暨地籍司

司長 李崇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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