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 政 司

財 稅 處

通 知

關 於 房 屋 稅 事 宜

茲特報告,仰所有納稅人知悉,欲在一九九八年度稅項上享受房屋稅章程第十三條及第二十五條所指之規定,得在一月份內,以每一樓宇或其部份填報一份由本處免費供應之M/7式申報書。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二日於澳門財稅處

財稅處代處長 施雅慧

本件經由稅捐廳廳長劉玉葉核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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