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 地 工 務 運 輸 司

通 告

按照運輸暨工務政務司一九九八年九月三十日之批示,以及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茲特公佈現透過普通入職考試方式招聘人員,以填補土地工務運輸司編制高級技術人員組別第一職階二等文獻範疇高級技術員一缺:

1. 方式、期限及有效期:

1.1 開考方式為普通入職考試。有意者應於本通告在《政府公報》刊登後第一個工作日起二十日內,遞交投考申請表格。

1.2 本考試之合格成績有效期為一年,由最後評核名單公佈之日起計算。

2. 投考條件:

2.1 投考人

凡符合《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條所規定之擔任公職一般要件者均可投考:

——最低年齡為十八歲及最高年齡為五十歲;
——葡籍或中國籍;
——符合《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三條所規定之任職能力;
——透過法律規定的醫生證明書證明身體及精神健康;
——澳門居民;
——具備以下任何一個領域之學士學位:

社會學、語言及文學/文化(主修文獻科學)。

2.2 應提交之資料:

2.2.1 與公職無聯繫之投考人:

a)有效之國籍及居留證明文件影印本;

b)經公證員鑑證的本通告所要求之學歷證明文件;

c)履歷。

2.2.2 與公職有聯繫之投考人:

a)有效之國籍及居留證明文件影印本;

b)經公證員鑑證的本通告所要求之學歷證明文件;

c)由有關機關發出之個人記錄,其內載有以往曾擔任之職務、現任職程及職級、與公職聯繫之性質、在現職級和公職之年資及對報考必須之工作評核;

d)履歷。

2.2.3 屬土地工務運輸司人員之投考人,如在報名表格上明確聲明第a及b項所述之文件已存入個人檔案,則免交該等文件。

2.3 報考辦法及地點:

報考者須填寫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二條所指之報名表格(澳門政府印刷署專印),在指定限期內的辦公時間送交馬交石炮台馬路32至36號,電力公司大樓地下,土地工務運輸司行政暨財政廳接待暨一般文書處理科。

3. 職務性質之特徵:

二等高級技術員需有以上所指之學士學位之專門技能和基本培

訓,能在科學技術的方法和程序上,獨立並盡責地執行一般性或專門性的諮詢、調查、研究、計劃和配合的職務,就其所屬範疇制訂研究、設計及發展計劃,提出意見及為上級之決策作準備。

4. 薪俸:

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之薪俸點為附於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所載薪俸索引表所定之430點。

5. 甄選方式:

5.1 本開考將採用以下方法進行甄選:履歷評估(AC)、不超過三小時之「理論——實踐」性質之知識筆試(PC)及甄選性專業面試(EP)。

5.2 所有甄選方法的評分均採用0至100分制。

5.3 知識考試有淘汰性質。

5.4 只有知識考試最少取得50分之應考人才可參加專業面試。

5.5 應考人在各項甄選方法中的最後評分將採用0至10分制,並只取小數後兩個位,計算方式如下:

CF = 0,25 AC + 0,50 PC + 0,25 EP
10

CF=最後評分
AC=履歷評估(25%)
PC=知識考試(50%)
EP=甄選性專業面試(25%)

5.6 為符合投考空缺之職務性質之要求,履歷評估、知識考試及專業面試甄選之審議因素如下:

5.6.1 履歷評估:

a)擁有符合所要求的基本學歷程度或經認可之同級學歷;

b) 以曾參予的專業培訓及進修課程之性質與期限與開考空缺的職務性質的關係作考慮;

c) 專業經驗方面,將考慮其所擔任之職務範疇與開考空缺之關係,尤其是其性質及期限。

5.6.2 知識考試方式為筆試:目的是評估應考人之一般及專業知識。考試最多不超過三小時,所有合資格之應考人均可參加,其內容如下。

5.6.2.1 考試內容:

a)一般知識:

——《澳門組織章程》;
——七月七日第29/97/M號法令(土地工務運輸司組織法規);
——澳門公職法律制度: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86/89/M號法令及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
——年假、缺勤、無薪假及特別假期之制度:六月一日第23/95/M號法令;
——工程開支及取得財貨與勞務之制度:十二月十五日第122/84/M號法令、五月十五日第30/89/M號法令及七月六日第63/85/M號法令;
——七月五日第6/80/M號法律核准之《土地法》,並經由八月十三日第8/83/M號法律、七月二十一日第78/84/M號法令、七月二十九日第8/91/M號法律及七月四日第2/94/M號法律修改;
——七月十八日第35/94/M號法令核准之《行政程序法典》;
——撰寫一份報告、建議書或公函。

b)專業知識:

——文件目錄之編制、分類及指引方法;
——資訊系統之管理;
——檔案之組織及管理。

5.7 准考人在考試時可參閱上述法規及其他與該考試有關之資料。

5.8 進行知識考試之日期,將載於准考人之確定名單內。

6. 典試委員會之組成:

主席: 研究暨文件處處長 陳少釗

正選委員: 行政暨財政廳廳長 張敏玉

高級技術顧問 Maria Madalena Caldeira da Silva Cid

候補委員: 高級技術顧問 Margarida Maria Vieira Crespo

高級技術顧問 Maria Zita Pelicano de Sousa Diniz

一九九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於澳門土地工務運輸司

司長 賈利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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