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 律 翻 譯 辦 公 室

通 告

按照司法政務司一九九八年十月三十日的批示,以及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現通過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以填補法律翻譯辦公室人員編制翻譯人員組別首席翻譯員第一職階二缺。

一、方式、期限及有效期

本一般晉升開考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為法律翻譯辦公室人員編制的工作人員而設。報考申請表應自本通告於《政府公報》公布後第一個辦公日起計二十天內遞交。

本開考的有效期於所述職位被填補後終止。

二、報考條件

二.一、報考人:

凡符合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所規定的條件的法律翻譯辦公室人員編制一等翻譯員均可報考。

二.二、應遞交的文件:

a) 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b) 有關部門發出的個人紀錄,其內載明曾擔任的職務、現所屬職程和職級、與公職聯繫的性質、在現職級和在公職的年資,以及為開考而遞交的有關的工作評核等;
c) 履歷。

如文件已存檔於有關的個人檔案,報考人則豁免遞交a)及b)項所指的文件,但須在報名表上明確聲明。

三、報名方式及地點

報考人須填寫《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二條第一款所指的格式七,並於指定期限及辦公時間內遞交南灣大馬路594號商業銀行大廈12字樓法律翻譯辦公室行政暨財政部。

四、工作性質

首席翻譯員的工作為:將葡、中文本對譯,務使切合文本的內容及風格,以及進行葡、中語言的交替傳譯或同聲傳譯,務使忠於發言人之信息,並對中文文件提供官方鑑定,對中國法律及風俗習慣編寫研究報告。

五、薪俸

首席翻譯員第一職階薪俸點為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附件表三薪俸索引表所載的540點。

六、甄選方式

甄選將以履歷分析進行。

七、適用法例

本開考由《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規範。

八、典試委員會

典試委員會由下列成員組成:

主席:副主任 沈振耀

正選委員:代技術監督 沈偉強

項目主管 馮瑞棠

候補委員:顧問翻譯 Isabel Bárbara Conceição da Costa Madeira de Carvalho助理 杜慧芳

一九九八年十一月十三日於澳門法律翻譯辦公室

代主任 高舒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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