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茲特公佈:按照社會事務暨預算政務司一九九八年十一月十三日之批示,關於在一九九九年期間供應瓶裝水予本地區各部門之公開招標,謹定於本年十二月十四日上午十時三十分正假南灣大馬路575、579、585號財政司大樓六字樓會議室舉行。
二、臨時保證金金額為澳門幣壹萬圓整,遞交方式可以存款或銀行擔保為之。
銀行擔保應遵照載於公開招標章程附件二之格式。
而存款之遞交,應註明收款人為澳門政府。
三、需要供應之物品表、公開招標章程及投承責任書均存於財政司大樓八字樓公物管理廳,供有興趣人仕於辦公時間內參閱。
四、購物委員會將以價格及品質標準作為指引,而對更適合政府部門所使用之物品保留判給之權利,因此,對更廉宜價格之物品可不予以判給。
五、根據公開招標章程與投承責任書之規定,所有標書需備適當文件及以火漆密封,並遵照公開招標章程附件五指定之地點、日期及時間遞交予購物委員會。
一九九八年十一月十七日於澳門財政司
購物委員會秘書 張安娜
本件經購物委員會主席 楊寶儀 核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