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 法 會 輔 助 部 門

通 告

按照立法會主席團一九九八年十月二十三日之決議,以及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現通過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以填補立法會輔助部門之專業技術員人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助理公關一缺。

1. 方式、期限及有效期:

本一般晉升開考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為立法會輔助部門人員編制的工作人員而設。報考申請表應自本通告於《政府公報》公布之日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二十日內遞交。

本開考的有效期於所述職位被填補後終止。

2. 報考條件:

2.1. 凡符合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所規定的條件的立法會輔助部門人員編制一等助理公關均可報考。

2.2. 應遞交的文件:

a)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b) 有關部門發出的個人紀錄,其內載明曾擔任的職務、現所屬職程和職級、與公職聯繫的性質、在現職級和在公職的年資,以及為開考而遞交的有關的工作評核等;

c)履歷。

如文件已存檔於有關的個人檔案,報考人則豁免遞交a)及b)項所指的文件,但須在報名表上明確聲明。

3. 報名方式及地點

報考人須填寫《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二條第一款所指的格式七,並於指定期限及辦公時間內遞交宋玉生廣場皇朝廣場八樓立法會輔助部門一般行政及財政管理處。

4. 工作性質

助理公關須以認識或適應各種方法和步驟為基礎,負責按技術應用方面的明定指引規範執行職務,擔任此等職務須具備透過學歷及專業資格取得之技術、理論和實踐等知識。

5. 薪俸

第一職階首席助理公關薪俸點為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附件表三薪俸索引表所載的350點。

6. 甄選方式

甄選將以履歷分析進行。

7. 適用法例

本開考由《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規範。

8. 典試委員會:

典試委員會由下列成員組成:

主席: 秘書長 施明蕙

正選委員: 顧問 羅曼華

技術顧問 白文浩

候補委員: 處長 田愛珍

科長 李柏士

一九九八年十月二十三日於澳門立法會輔助部門

秘書長 施明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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