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 政 司

通 告

按照一九九八年十一月六日社會事務暨預算政務司之批示,及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之規定,茲公布現透過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以填補財政司人員編制之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二缺。

1. 方式、期限及有效期

本為一般晉升開考,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為財政司人員編制的公務員而設。報考申請表應自本通告於《政府公報》公布之日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二十天內遞交。

本開考的有效期於所述職位被填補後終止。

2. 投考條件

2.1 投考人:

屬財政司編制首席技術輔導員職級的公務員及符合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所規定的時間與考勤。

2.2 應遞交之文件:

a) 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

b) 有關部門發出的個人紀錄,其內載明曾擔任的職務、現所屬職程和職級、與公職聯繫的性質、在現職級和在公職的年資,以及為開考而遞交的有關的工作評核等;

c) 履歷。

如文件已存檔於有關的個人檔案,報考人則豁免遞交a)及b)項所指的文件,但須在報名表上明確聲明。

3. 報考方式及地點

報考者須填寫《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二條第一款所指之格式七表格,並於指定期限及辦公時間內遞交位於南灣大馬路575及579號二字樓行政暨財政處的管理輔助中心。

4. 職務性質

特級技術輔導員需具理論及實用的技術知識及專業資格,以便在既定的指示下,按其對技術方法及程序的認識,配合、擔任、執行或應用其技術的職務。

5. 薪俸

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之薪俸點為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附件表三薪俸索引表所載的400點。

6.甄選方式

甄選將以履歷分析進行,並可輔以專業面試。

7. 適用法例

本開考由《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規範。

8.典試委員會

典試委員會由下列成員組成:

主席: 廳長 楊寶儀

正選委員: 處長 林瑞雯

二等高級技術員 馬高

候補委員: 二等高級技術員 朱國宏

二等高級技術員 趙汝民

一九九八年十一月十二日於澳門財政司

司長 艾衛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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