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文版本
本人根據刊登於五月十一日第18/98/M號法令附件之「澳門合作與發展基金會」章程第十條第一款的規定,以及行使信託委員會授予的權限,委任 Elias Farinha Soares 學士擔任澳門合作與發展基金會行政委員會全職委員,由一九九八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命令公布
一九九八年九月二十八日於澳門總督辦公室
總督 韋奇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