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 育 暨 青 年 司

公 告

以中文為教學語言的官立教育機構

一九九七/一九九八學年的校曆表

按一九九七年四月二十二日行政、教育暨青年事務政務司閣下的批示,批准以中文為教學語言的官立教育機構一九九七/一九九八學年的校曆表。

甲、校曆表的開展

一、以中文為教學語言的官立教育機構,在一九九七/九八學年的學生學校活動於九月一日至八日間開始,並將於六月二十日至二十七日間結束。其間應有最少一百八十天的實際教學活動。

一之一、以中文為教學語言的學前教育於七月十四日結束其教學活動。

二、學期時間為下表所示:

學 期 時 間 表

上學期 下學期
開 始 結 束 開 始 結 束
九月一日至
八日
一月二十一日 二月五日 六月二十二日
至二十七日

三、為了達到本通告預期的效力,學生學校活動應理解為在教室展開的活動,學校年度活動計劃中預計的活動及總測驗,但不包括評核會議。

四、教育機構的領導者負責:

a)決定學校活動的開始日期,並於八月二十六日之前將之通知教育暨青年司;

b)在不影響教學計劃和教材的落實以及學期時間的情況下,按學校的教育計劃和本地區的條件,調整校曆表的開展。

乙、學生學校活動暫停

以中文為教學語言的的官立教育機構,應按下列時段,暫停學生學校活動:

第一時段:十二月二十二日至一月一日;

第二時段:一月二十二日至二月四日;

第三時段:四月八日至十一日。

丙、評核時間

一、以中文為教學語言的官立教育機構,有兩次評核時間,分別在上、下學期結束後的首四天舉行。

二、上述第一點所提到的教育機構之學生考試成績,應於下列時間公佈:

a)有關第一次的評核,於校長追認後,在下學期開始前;

b)有關第二次的評核,在校長追認後立即為之。

一九九七年五月七日於澳門教育暨青年司

司長 韋思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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