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8 期
第二組
澳門政府公報由第一組及第二組組成
一九九六年二月二十二日,星期四
澳 門 政 府 公 報
目 錄
澳 門 政 府
總督辦公室:
經濟暨財政政務司辦公室:
-
第13/SAEF/96號批示,關於給予經濟司一常設基金
-
第14/SAEF/96號批示,關於給予勞工暨就業司一常設基金
-
第15/SAEF/96號批示,關於給予新聞司一常設基金
-
第16/SAEF/96號批示,關於給予中葡聯合聯絡小組及中葡土地小組葡方代表團一筆款項
-
第17/SAEF/96號批示,關於給予里斯本澳門聯絡處一筆款項
-
第18/SAEF/96號批示,關於給予本地區以外——布魯賽爾之設施一筆款項
-
第19/SAEF/96號批示,關於給予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一筆款項
-
第20/SAEF/96號批示,關於給予資源分析及評估辦公室一筆款項
-
第21/SAEF/96號批示,關於給予澳門歷史博物館籌設委員會一筆款項
-
第22/SAEF/96號批示,關於給予財政司一常設基金
-
第23/SAEF/96號批示,關於給予統計暨普查司一常設基金
-
第24/SAEF/96號批示,關於給予行政暨公職司一常設基金
-
第25/SAEF/96號批示,關於給予土地工務運輸司一常設基金
運輸暨工務政務司辦公室:
-
第25/SATOP/96號批示,更正第31/SATOP/91號批示,該批示係關於免除公開競投而以租賃方式批出一幅土地
-
第26/SATOP/96號批示,關於修正以長期租借方式批出位於鵝眉街之相連土地合同事宜
-
第27/SATOP/96號批示,轉授若干權力予澳門民用航空局局長,以便其代表本地區就提供技術輔助訂立合同
-
第28/SATOP/96號批示,轉授若干權力予地圖繪製暨地籍司司長,以便其代表本地區就提供靜電繪圖機及其附屬設備之保養服務訂立合同
衛生暨社會事務政務司辦公室:

批 示 摘 錄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法院公告及其他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