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0 期
批示摘錄數份
二零二五年十月三日,星期五
澳門特別行政區
批示摘錄數份
行 政 長 官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透過簽署人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八日批示:
周靜敏 - 根據現行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四條第二款、第三款及現行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在本辦公室擔任職務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晉階至第二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685點,自二零二五年九月十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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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五年九月二十九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陳格
政 府 總 部 事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透過行政長官二零二五年七月十五日批示:
張學強及陳國昌 – 原屬市政署不具期限個人勞動合同第三職階重型車輛司機,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二條,以及第1/2023號法律《修改〈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及相關法規》第八條的規定,調任至本局,透過訂立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擔任相同職程、職級及職階的職務,二零二五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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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五年九月二十二日於政府總部事務局
局長 雷子燊
經 濟 財 政 司 司 長 辦 公 室
聲 明
為着有關效力,茲聲明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九條第一款及第十五條(三)項規定,本辦公室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張海軍自二零二五年九月十五日調職至統計暨普查局日起,其在本辦公室的不具期限行政任用合同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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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五年九月二十五日於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羅志輝
審 計 署
批 示 摘 錄
按照審計長於二零二五年九月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黎少鳳—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四條第一款(一)項及第二款,以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四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在本署擔任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晉級為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450點,自本批示摘錄公佈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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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五年九月二十五日於審計長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吳志強
終 審 法 院 院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終審法院院長於二零二五年九月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十九日第39/201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一百三十六條a)項、第一百三十七條第一款及第一百三十九條的規定,初級法院法院首席書記員第一職階郭曉婷,屬確定委任,獲批給短期無薪假,由二零二五年九月二十三日起至二零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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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五年九月二十五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李秉勳
檢 察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辦公室主任於二零二五年九月十日的批示:
陳嘉興——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之規定,其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的臨時委任,自二零二五年十月十六日起續任一年。
摘錄自辦公室主任於二零二五年九月十二日的批示:
林蓮帶——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三條第二款(三)項、第三款,以及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四條第二款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在本辦公室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二五年九月十一日起晉階為第六職階勤雜人員。
摘錄自檢察長於二零二五年九月十七日的批示:
梁錦輝、崔惠賢、舒展程、李慧君、區國棠及李曉冬——根據第13/1999號行政法規《檢察長辦公室組織與運作》第十九條第一款、第7/2004號法律《司法輔助人員通則》第四條、第七條、第十條第一款、第十一條及第二十五條,並結合第26/2009號行政法規《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補充規定》第八條之規定,並維持先前有關委任的依據,其於檢察院擔任主任書記員之定期委任獲准續期兩年,自二零二五年九月十八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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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五年九月二十三日於檢察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林燕生
公 共 資 產 監 督 管 理 局
批 示 摘 錄
按本局局長於二零二五年九月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在二零二四年九月十九日第三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進行統一管理制度的對外特別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以填補公共資產監督管理局及統計暨普查局的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法律範疇)預計出現的三個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公共部門出現的相同職缺,上述開考最後成績名單中排名第二位及第三位的合格應考人陳德鋒及陳昱皓獲臨時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高級技術員人員組別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法律範疇),為期一年,以填補第43/2023號行政法規所設立而尚未填補之職位空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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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五年九月二十二日於公共資產監督管理局
局長 陳海帆
行 政 公 職 局
批 示 摘 錄
按局長於二零二五年九月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一)項及第二款、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修改並重新公佈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五條,以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孔碧珊在本局擔任職務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改為擔任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點450點,自本批示摘錄公佈日起生效。
按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二五年九月二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二條第三款(一)項、第四條及第五條,並結合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二款、第三條第一款、第五條、第七條及第九條,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b)項及第二十三條第一款a)項,第二款a)項,以及第24/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九條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梁藝瀠為行政公職局組織績效及運作廳廳長,為期一年,自二零二五年十月三日起生效。
按照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二款的規定,現刊登委任理由及獲委任人的學歷和專業簡歷如下:
1. 委任理由:
- —職位出缺;
- —梁藝瀠的個人履歷顯示其具備專業能力及才幹擔任行政公職局組織績效及運作廳廳長一職。
2. 學歷:
- —澳門大學社會科學學士(政府與公共行政—公共行政);
- —澳門大學公共行政碩士。
3. 專業簡歷:
- —2019年6月至2019年7月,消費者委員會技術輔導員;
- —2019年7月至2022年12月,衛生局高級技術員;
- —2022年12月至今,行政公職局高級技術員;
- —2023年10月至2024年10月,行政公職局組織運作處代處長;
- —2024年10月至今,行政公職局組織運作處處長;
- —2025年2月至今,行政公職局組織績效及運作廳代廳長。
聲 明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因梁藝瀠獲定期委任為本局組織績效及運作廳廳長,故其擔任組織運作處處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二五年十月三日起自動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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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五年九月二十五日於行政公職局
局長 梁穎妍
退 休 基 金 會
批 示 摘 錄
退休/撫卹金的訂定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二五年九月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一)海關第四職階首席關員楊偉恆,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10876,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 項的規定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款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其三十二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五年九月十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0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份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條至第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司法警察局第二職階一等督察唐鏡波,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13034,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的規定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款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的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五年九月十三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77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七份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條至第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二五年九月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一)海關第四職階一等關員梁偉明,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27329,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 項的規定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款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其三十一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五年九月九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26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份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條至第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勞工事務局第四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鄺偉強,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38851,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 項的規定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款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其三十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五年九月十五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555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份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條至第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勞工事務局第四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盧鳳瓊,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38886,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 項的規定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款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其三十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五年九月十五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555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份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條至第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勞工事務局第四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黃健清,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38916,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 項的規定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款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其三十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五年九月十五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555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份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條至第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二五年九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一)治安警察局第四職階副警長鍾偉光,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36522,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 項的規定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款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其三十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五年九月一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15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份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條至第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治安警察局第四職階一等警員譚月華,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37677,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 項的規定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款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其三十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五年九月一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25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份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條至第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消防局第四職階首席消防員林主峰,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36930,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 項的規定而申請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款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其三十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五年九月一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28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份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條至第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治安警察局第五職階警長李國英,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29763,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 項的規定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款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其三十一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五年九月一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405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份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條至第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以定期委任方式擔任社會保障基金副主席之教育及青年發展局第四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袁凱清,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35194,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 項的規定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款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其三十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五年九月十一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72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份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條至第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消防局第四職階副消防區長戚錦強,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28945,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 項的規定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款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其三十一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五年九月三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3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份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條至第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財政局第四職階顧問督察蔡秀芳,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2076,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二條第一款a)項的規定,即已屆服務年齡上限而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款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的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五年八月三十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60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九份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條至第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治安警察局第四職階副警長林堅志,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36980,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 項的規定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款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其三十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五年九月一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15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份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條至第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治安警察局第三職階副警長劉錦標,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37057,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 項的規定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款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其三十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五年九月一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0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份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條至第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二五年九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一)市政署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李華富,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82672,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二條第一款a)項的規定,即已屆服務年齡上限而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款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其二十四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五年九月五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265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四份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條至第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市政署第二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陸耀華,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207357,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二條第一款a)項的規定,即已屆服務年齡上限而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款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其二十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五年九月九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18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四份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條至第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以定期委任方式擔任立法會輔助部門顧問之市政署第四職階顧問翻譯員黃玉葉,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21061,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二條第一款a)項的規定,即已屆服務年齡上限而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款及第四款下半部分,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其三十二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五年九月九日開始,訂定為78,584.00澳門元,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份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條至第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司法警察局退休首席偵查員林松,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34886,其遺孀陳瓞莊每月的撫卹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 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按照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一款及第十款的規定,由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九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210點訂出,該撫卹金為死者所收取退休金的百分之五十金額,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份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之百分之五十。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權益歸屬比率的訂定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二五年九月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教育及青年發展局中學教育一級教師曾秀芳,供款人編號3006920,根據現行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二五年九月一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二十八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二五年九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重型車輛司機簡永堅,供款人編號6023370,根據現行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二五年八月三十一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二十一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八十八。另基於該供款人之註銷登記原因並不符合現行第25/96/M號法令第七條第一款之規定,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三十九條第六款之規定,訂定其無權取得「特別帳戶」的任何結餘。
財政局工作人員Antonio João Terra Esteves,供款人編號6034460,根據現行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二五年九月一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三十二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另基於該供款人之註銷登記原因符合現行第25/96/M號法令第七條第一款之規定,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四十條第四款之規定,訂定其有權取得「特別帳戶」之全部結餘。
衛生局一級護士Noemi Serrano Jimenez,供款人編號6055336,根據現行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二五年九月一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三十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另基於該供款人之註銷登記原因並不符合現行第25/96/M號法令第七條第一款之規定,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四十條第四款之規定,訂定其無權取得「特別帳戶」的任何結餘。
衛生局護理助理員麥小燕,供款人編號6068500,根據現行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自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八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十八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七十九。
衛生局技術輔導員梁少麗,供款人編號6118583,根據現行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二五年九月一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十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七十。
衛生局一般服務助理員梁葉超,供款人編號6194352,根據現行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自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十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五十。
衛生局一般服務助理員譚金葉,供款人編號6210420,根據現行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自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九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二十五。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二五年九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教育及青年發展局工作人員Maria de Fátima Barros de Carvalho ,供款人編號6289795,根據現行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二五年九月一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少於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無權取得「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任何結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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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五年九月二十五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高舒婷
印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本人於二零二五年九月十五日所作的批示:
根據經第1/2023號法律修改的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及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余俊鴻的行政任用合同續期六個月,自二零二五年十月十四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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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五年九月十六日於印務局
局長 梁葆瑩
經 濟 及 科 技 發 展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二五年九月二十三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第14/2009 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並聯同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不具期限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職級、職階及薪俸點分別如下,並自相應日期開始生效:
姓名 | 職級 | 職階 | 薪俸點 | 生效日期 |
---|---|---|---|---|
葉欣然 | 主任翻譯 | 2 | 625 | 2025/09/19 |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二五年九月二十五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一)項及第二款,並聯同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按下表確定委任本局編制內人員,以填補由十二月二十八日第45/2020號行政法規為整體配備而設立之空缺,自本批示摘錄公佈日起生效:
姓名 | 職級 | 職階 | 薪俸點 |
---|---|---|---|
鄭錦耀 | 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 1 | 6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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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五年九月二十六日於經濟及科技發展局
局長 邱潤華
財 政 局
澳門特別行政區
與
COMPANHIA DE TELECOMUNICAÇÕES DE MACAU, S.A.
簽署之合同摘錄
《公共電信服務特許合同中期檢討公證合同》
的補充合同
茲證明:2025年9月18日繕立了《公共電信服務特許合同中期檢討公證合同》的補充合同,並記載於財政局公證處第429A簿册第2頁至5頁,原檢討合同則記載於2009年11月6日同一公證處第458號簿冊第92頁至127頁背頁。是次補充合同內容如下:
“第一條
一、澳門特別行政區與COMPANHIA DE TELECOMUNICAÇÕES DE MACAU, S.A.(以下簡稱“CTM”)在財政局公證處第458號簿冊第92頁至127頁背頁繕立之《公共電信服務特許合同中期檢討公證合同》延長至2027年9月30日,但不影響《公共電信服務特許合同中期檢討公證合同》第五條款、第六條款及第七條款所指的資產及投資在2025年10月1日已納入為澳門特別行政區財產。
二、2026年9月30日後,澳門特別行政區可僅透過提前六十日通知CTM的方式終止本延期,而對此事實CTM沒有任何獲取補償的權利。
第二條
一、自2025年10月1日起,《公共電信服務特許合同中期檢討公證合同》中的特許管道及其相關設施、電訊大樓和遠程線路單位的空間,按“公平、透明、用者自付”的原則,開放予設置及經營公共電信網絡的經營者共用。
二、基於國家安全與資訊保密的需求,保安範疇政府部門為建立專屬網絡系統以履行防務職責,亦可共用特許管道及其相關設施。
三、為適用以上兩款的規定,CTM須採取所需措施,並作出必要的配合,尤其是:
(一)於2025年10月15日前須向郵電局提交特許業務使用的空間佔比,以及一份清晰列明可開放的設施地點、可用空間面積、收費、申請處理時限、使用條款及條件的電信資產共用申請指引,予政府核准;
(二)於2026年1月1日之前按上項所指的指引完成電信資產共用申請的準備工作,並自2026年1月1日起,須具備條件開放共用第一款提及的電信資產。
四、自2026年1月1日起,郵電局將會接受特許管道及其相關設施的共用申請,CTM須協助郵電局處理有關申請,以及以公平、透明、無不合理延遲原則完成申請查核,並提交申請查核結果給郵電局作審批,CTM須按郵電局的審批結果完成電信資產共用申請,以及須於相關季度結束後30日內提交設施開放進度報告。
第三條
CTM處理特許管道及其相關設施的共用申請時,須遵守《公共電信服務特許合同中期檢討公證合同》附件二的管道接入參考建議的一般原則和條件,以及本補充合同第二條第三款(一)項所述的指引。對於相同事項,須採用條件較優者。
第四條
一、CTM須按以下要求分配管道內的可使用空間:
(一)於分配管道空間時,須基於該管道段的整體實際使用情況,並預留適當空間以供維護、修理、運作、替代(後備)及特許業務使用;
(二)預留上述空間後,CTM 須將剩餘的可用管道空間開放予第二條所指的實體使用;
(三)每位使用者可無償分配最多不超過該管道段剩餘管道可用空間的百分之五,並根據提交申請順序進行空間的分配。超出的空間,則以有償方式使用。
二、上款已分配的可使用管道空間均為專屬使用,不得轉租或轉借。
第五條
2026年1月1日前CTM須建立智能化的特許管道的管理系統,並開放予郵電局查閱,該系統除能實時監控特許管道使用情況外,還能建立和處理特許管道的申請、持續更新有關資料及數據,以及記錄申請文件及相關資料。
第六條
一、電訊大樓指位於澳門半島高地烏街的電訊大樓和氹仔的電訊綜合大樓。
二、CTM須以有償方式使用電訊大樓,但用於提供特許業務的場地空間除外。
第七條
一、遠程線路單位指基礎電信網絡中的節點設施,其物理空間通常可用以安裝通訊線路的配線架和相應的網絡傳輸設備。
二、CTM須按以下要求分配遠程線路單位空間:
(一)於分配遠程線路單位空間時,須基於整體實際使用情況,並預先預留用於特許業務的使用空間;
(二)預留上項所指空間後,須將剩餘的可用空間開放予設置及經營公共電信網絡的經營者以有償方式使用。
三、上款所指的空間均為專屬使用,不得轉租或轉借。
第八條
CTM須將根據第四條、第六條及上條的規定,向所有使用空間的使用者收取的費用,以及CTM因非特許業務使用空間而須繳付的費用,於相關季度結束後六十日內向郵政儲金局繳納。
第九條
一、為確保《公共電信服務特許合同中期檢討公證合同》規定的服務的持續提供,在該合同有效期屆滿前,澳門特別行政區可作出指示或採取認為適當的措施,以便CTM順利移轉《公共電信服務特許合同中期檢討公證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和資產,包括本補充合同第五條所指的智能化的特許管道的管理系統予澳門特別行政區及澳門特別行政區指定的實體。
二、為達致上款的目的,CTM須全面配合,並承擔妥善辦理一切關於移轉的手續、提供所需的所有資料和應有的協助的義務。
三、CTM尚須在政府要求的時間內,聘請第三方機構確認移交予澳門特別行政區的資產保留了完整性,處於良好運作、保養及安全狀況,以及無任何負擔或責任,並編製清晰的盤點清單、網絡結構圖和財產清冊,以交予澳門特別行政區指定的實體確認移轉。
第十條
所有與本補充合同規定相牴觸的《公共電信服務特許合同中期檢討公證合同》條款均視為終止適用。”
二零二五年九月十八日於財政局
專責公證員 何艷媚
批 示 摘 錄
按照本局代局長於二零二五年九月十日之批示:
徐浩均及林德籌 —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修改並重新公佈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五條,以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在本局擔任職務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450。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二五年七月一日之批示:
José Diogo de Sousa Pinto Borges - 其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職務的個人勞動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二五年十一月一日起。
Manuel Agostinho Gonçalves Gouveia - 其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職務的個人勞動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二五年十月十九日起。
按照本局代局長於二零二五年九月十九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修改並重新公佈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五條,以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轉為下列職級:
黃泳儀,為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660點;
林文捷,為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60點;及
張志恆及李白蘭,為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450點。
李嘉敏及佘智傑 -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修改並重新公佈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五條,以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在本局擔任職務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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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五年九月二十五日於財政局
代局長 何燕梅
旅 遊 局
聲 明
為著有關效力,茲聲明本局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蘇滿容,應其要求,自二零二五年九月十七日起終止其在本局之職務。
為著有關效力,茲聲明本局人員編制內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潘健恆,因獲確定委任為房屋局人員編制內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自二零二五年九月十九日起自動終止本局之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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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五年九月二十二日於旅遊局
局長 文綺華
博 彩 監 察 協 調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二五年九月二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一項、第二款,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修改並重新公佈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五條,以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林頌儀及古惠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員,薪俸點560點,自本批示摘錄公佈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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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五年九月二十三日於博彩監察協調局
局長 吳惠嫻
勞 工 事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二五年九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一)項及第二款,連同經第1/2023號法律修改的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蘇靜儀在本局擔任職務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改為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二五年九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一)項及第二款,連同經第1/2023號法律修改的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陳艷玲及陳艷婷在本局擔任職務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改為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二五年九月二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一)項及第二款,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第三職階首席特級督察陳嘉華,獲確定委任為勞工事務局人員編制第一職階顧問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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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五年九月二十五日於勞工事務局
局長 陳元童
統 計 暨 普 查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容玉芳 – 根據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在本局擔任分銷暨價格統計處處長的定期委任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二五年十月三十日起生效。
吳家恒 – 根據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在本局擔任行政暨財政處處長的定期委任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二五年十一月十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二五年八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梁智超,為本局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屬行政任用合同 –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的規定,以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有關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55,自二零二五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二五年八月八日作出的批示:
謝順利,為本局第三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屬行政任用合同 –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第三款及第四款的規定,以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有關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四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735,自二零二五年八月七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鄭嘉暉,為本局第一職階首席普查暨調查員,屬行政任用合同 –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的規定,以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有關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首席普查暨調查員,薪俸點為275,自二零二五年八月八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梁智超,為本局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55,屬行政任用合同 – 根據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第六條第二款(一)項及第三款的規定,其合同修改為長期行政任用合同,職級及職階不變,自二零二五年八月一日起生效,為期三年。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陳奕敏,為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60,屬行政任用合同 – 根據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有關合同獲續期一年,職級及職階不變,自二零二五年十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郭穎欣,為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60,屬行政任用合同 – 根據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有關合同獲續期一年,職級及職階不變,自二零二五年十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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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五年九月二十五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代局長 龐啓富
司 法 警 察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Bruno Alexandre Capelas Gonçalves的個人勞動合同,自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八日起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合同的第五條,薪俸點為650點。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二五年九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20號法律修改的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第十二條(三)項及第二十條,第35/2020號行政法規第三條第二款(一)項、第六條、第三十八條第一款(一)項、第二款、第三十九條及第四十二條第一款(一)項,聯同第15/2009號法律第一條第一款及第三款、第二條第一款、第三款(一)項、第五條及第三十四條,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一條、第八條、第九條第二款及第二十一條,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七款之規定,本局刑事調查廳廳長陳楚民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定期委任自二零二五年十月三十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第14/2020號法律修改的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第十二條(十二)項及第二十條,第35/2020號行政法規第九條第二款(二)項、第十一條、第三十八條第一款(一)項、第二款、第三十九條及第四十二條第二款(六)項,聯同第15/2009號法律第一條第一款及第三款、第二條第一款、第三款(二)項、第五條及第三十四條,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一條、第八條、第九條第二款及第二十一條,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七款之規定,本局經濟罪案調查處處長高炳康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定期委任自二零二五年十月三十日起續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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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五年九月二十三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薛仲明
澳 門 保 安 部 隊 事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二五年九月十二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之規定,本局與陳偉良簽訂之行政任用合同,以附註方式修改第三條款,晉級至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40,並自本批示摘錄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之規定,本局與潘鳳鳴、何惠雯、余家琪、徐雪蓮、甘沛玲及黃秀婷簽訂之行政任用合同,以附註方式修改第三條款,晉級至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450,並自本批示摘錄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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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五年九月十九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局長 劉運嫦警務總監
懲 教 基 金
聲 明 書
摘要
二零二五年財政年度第一次預算修改
治 安 警 察 局 福 利 會
聲 明 書
摘要
二零二五年財政年度第二次預算修改
教 育 及 青 年 發 展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二五年六月二十七日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附件一表二及表七,以及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四條及第五條第一款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聘用,擔任本局如下職務,試用期六個月:
史進硏,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土木工程範疇),薪俸點為430,自二零二五年九月十五日起生效;
黃朗然,第一職階二等翻譯員(中葡文),薪俸點為440,自二零二五年九月十五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局行政廳廳長二零二五年九月四日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三條及附件一表二,以及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四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日期、職程、職級、職階及薪俸點如下:
楊嘉寶,自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二日起轉為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625;
蔡小旋,自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五日起轉為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65;
陳意玟、陳文根、洪豪蓉、陸嘉誠及黃咏,自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二日起轉為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65;
余愷珊,自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二日起轉為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10;
韋文琪、吳嘉怡及陳家駒,分別自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二日、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七日及二零二五年八月三十一日起轉為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55;
周琳及鍾楚雲,自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七日起轉為第二職階首席特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80;
顏蘊莉,自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二日起轉為第二職階特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25;
洪清朗及洪燕如,分別自二零二五年八月六日及二零二五年八月三十一日起轉為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70;
馮官明,自二零二五年八月四日起轉為第二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465;
陳若蘭及甄池芝,自二零二五年八月三十日起轉為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65;
黃鴻虹,自二零二五年八月二日起轉為第三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35;
葉雅清、彭凱晴及黃俊宇,自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二日起轉為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20;
羅志明,自二零二五年八月十六日起轉為第三職階技術工人,薪俸點為170;
李亞香,自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三日起轉為第十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240;
黃玉玲,自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七日起轉為第五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50;
鄭綺雯、何少卿、馬海珊及余鳳霞,自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六日起轉為第四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40。
摘錄自本局行政廳廳長二零二五年九月五日批示:
根據第12/2010號法律《非高等教育公立學校教師及教學助理員職程制度》第十一條和附件表六,以及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四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日期、職程、職階及薪俸點如下:
周慧明,自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五日起轉為第八職階教學助理員,薪俸點為400;
陳曉陽、葉秀文及甘玉楣,自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六日起轉為第三職階教學助理員,薪俸點為300;
李葉敏,自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七日起轉為第三職階教學助理員,薪俸點為300。
摘錄自本局行政廳廳長二零二五年九月六日批示:
根據第12/2010號法律《非高等教育公立學校教師及教學助理員職程制度》第七條、第二十七條和附件表一及表四、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四條,以及第4/2021號法律《修改十一月一日第67/99/M號法令核准的〈教育及青年發展局教學人員通則〉》第七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日期、職程、職階及薪俸點如下:
區兆添、陳艷華、鄭衛星、張煥漢、何慧莊、關雯貞、李志堯、李艷芬、廖智明、吳蔓丹、潘詠賢及譚可珍,自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五日起轉為第十職階中學教育一級教師,薪俸點為720;
黃詠儀,自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六日起轉為第十職階中學教育一級教師,薪俸點為720;
司徒秀雲及余欣欣,自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七日起轉為第九職階中學教育一級教師,薪俸點為680;
黃雪瑩及宋佩嫻,分別自二零二五年八月三日及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八日起轉為第八職階中學教育一級教師,薪俸點為655;
林敏儀及黃芷娟,自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七日起轉為第八職階中學教育一級教師,薪俸點為655;
吳艷芳,自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八日起轉為第七職階中學教育一級教師,薪俸點為615;
朱瑞梨、吳毅文及施雅旋,自二零二五年八月十八日起轉為第六職階中學教育一級教師,薪俸點為575;
鍾子石、馮子瑜、李煒珊及黃雪媛,自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一日起轉為第六職階中學教育一級教師,薪俸點為575;
李麗英及韓琳,分別自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四日及二零二五年八月三十一日起轉為第六職階中學教育一級教師,薪俸點為575;
賈清鈺、馮佩祺、麥劍云、繆汝霞、吳彥南及黃雪紅,自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四日起轉為第三職階中學教育一級教師,薪俸點為490;
巢曉嵐、趙俊熙、蔡佩珊、徐月燕、白菲馬、許錦超、姚彥好、劉曉鳴、梁雅晴、梁穎欣及孫呈祥,自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七日起轉為第二職階中學教育一級教師,薪俸點為455;
鄭珊珊,自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七日起轉為第九職階幼兒教育及小學教育一級教師 (小學),薪俸點為650;
白世棠,自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七日起轉為第八職階幼兒教育及小學教育一級教師 (小學),薪俸點為625;
陳慧盈、鄺德妍、林麗娜、李曉芝及黃劍婷,自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八日起轉為第七職階幼兒教育及小學教育一級教師 (小學),薪俸點為590;
陳安妮,自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二日起轉為第五職階幼兒教育及小學教育一級教師 (小學),薪俸點為525;
林阿寅、盧宏業及伍麗華,自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六日起轉為第四職階幼兒教育及小學教育一級教師 (小學),薪俸點為505;
Ana Rita da Silva Ginjeira Inácio、陳淑儀、陳詩敏、何奕敏、林啓明、林倩怡、劉穎芯、李慧敏、梁曉慶、梁寶欣、Natacha Cristina Reis Fidalgo Gonçalves、吳穎琪、司徒健儀、冼秋夏及黃雅雯,自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四日起轉為第三職階幼兒教育及小學教育一級教師 (小學),薪俸點為485;
黃嘉慧,自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五日起轉為第三職階幼兒教育及小學教育一級教師 (小學),薪俸點為485;
陳曉彤、陳寶瑜、蔡惠芬、何繕衡、容家皓、郭林興、李倩怡、馬靜怡、Rita de Sá Machado Felício、施金城、施婉琪、蕭樂瑤及黃倩玲,自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七日起轉為第二職階幼兒教育及小學教育一級教師 (小學),薪俸點為455;
薛雪梅及黃靜婷,自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二日起轉為第五職階幼兒教育及小學教育一級教師 (幼兒),薪俸點為525;
Inês Pereira Chagas Madeira及Vera Maria Cardoso de Andrade Prata Antunes Gonçalves,自二零二五年八月三十日起轉為第四職階幼兒教育及小學教育一級教師 (幼兒),薪俸點為505;
Adriano Filipe Gaspar、陳惠萍、Joana Sofia Almeida Amador Torrão、李詠媚、蘇倩琴及蘇淑芬,自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四日起轉為第三職階幼兒教育及小學教育一級教師 (幼兒),薪俸點為485。
摘錄自本人二零二五年九月十五日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附件一表二,以及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四條第二款、第六條第二款(二)項及第三款的規定,本局下列長期行政任用合同人員修改為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
簡寶華,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40,自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何浩禎及鄭啓宏,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05,分別自二零二五年八月二日及二零二五年八月九日起生效;
羅志明,第三職階技術工人,薪俸點為170,自二零二五年八月十六日起生效。
張家恩 — 根據第12/2010號法律《非高等教育公立學校教師及教學助理員職程制度》附件表六,以及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四條第二款、第六條第二款(二)項及第三款的規定,其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教學助理員的長期行政任用合同獲修改為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薪俸點為280,自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附件一表二,以及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四條第二款、第六條第二款(一)項及第三款的規定,本局下列行政任用合同人員修改為長期行政任用合同,為期三年:
陳家駒,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55,自二零二五年八月三十一日起生效;
洪燕如,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70,自二零二五年八月三十一日起生效。
根據第12/2010號法律《非高等教育公立學校教師及教學助理員職程制度》附件表六,以及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四條第二款、第六條第二款(一)項及第三款的規定,本局下列行政任用合同人員修改為長期行政任用合同,為期三年:
徐樹棠、梁婉琪及阮慧雯,第一職階教學助理員,薪俸點為260,自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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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五年九月二十三日於教育及青年發展局
局長 龔志明
衛 生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二五年七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殷希汶──根據經第1/2023號法律修改的第12/2015號法律第三條第二款和第五條第一款的規定,從二零二五年八月十八日起,以行政任用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試用期六個月。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二五年六月十日作出的批示:
Maria Isabel Dias Coimbra Lourenço Mira,為本局個人勞動合同第四職階顧問醫生,自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四日起獲續約至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一日。
摘錄自衛生局局長於二零二五年三月二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周瀅,為本局個人勞動合同第三職階主治醫生,自二零二五年七月三日起獲續約一年。
摘錄自衛生局局長於二零二五年四月十日作出的批示:
張翼飛,為本局個人勞動合同第四職階顧問醫生,自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六日起獲續約一年。
忻菁,為本局個人勞動合同第四職階顧問醫生,自二零二五年七月十八日起獲續約一年。
張翀宇,為本局個人勞動合同第四職階顧問醫生,自二零二五年七月十三日起獲續約一年。
摘錄自衛生局局長於二零二五年四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余明生,為本局個人勞動合同第三職階主任醫生,自二零二五年七月十日起獲續約一年。
摘錄自衛生局局長於二零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李平,為本局個人勞動合同第四職階顧問醫生,自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九日起獲續約一年。
摘錄自衛生局局長於二零二五年五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Dos Santos Filipe, António Manuel,為本局個人勞動合同第四職階顧問診療技術員,自二零二五年八月一日起獲續約六個月。
Carrera Carvalho Filipe, Ana Paula,為本局個人勞動合同第五職階一級護士,自二零二五年八月一日起獲續約一年。
摘錄自衛生局代局長於二零二五年五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謝家康,為本局個人勞動合同第三職階主治醫生,自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六日起獲續約一年。
按照二零二五年九月十二日本局社區醫療衛生範疇副局長的批示:
郭海瑩 - 應其要求,中止第MI1843號醫生完全執照之許可,為期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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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二零二五年九月十五日本局社區醫療衛生範疇副局長的批示:
馮鍵芬 - 應其要求,中止第MI1029號醫生完全執照之許可,為期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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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二零二五年九月十七日本局社區醫療衛生範疇副局長的批示:
郭峰 - 應其要求,註銷第ML0099號醫生有限度執照之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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駱依芬醫療中心 - 應其要求,取消第AL – 0482號執照之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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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二零二五年九月十八日本局社區醫療衛生範疇代副局長的批示:
張月冰 - 應其要求,註銷第EL0086號護士有限度執照之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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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啓恆 - 應其要求,註銷第ME0240號醫生實習執照之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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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紹聰 - 應其要求,中止第MI1395號醫生完全執照之許可,為期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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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政揚、陳昕銘 - 應其要求,分別註銷第OE0041、OE0057號職業治療師實習執照之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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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執照編號第AL-0389號以及其營業地點為澳門祐漢新村第四街73號黃金商場地下AL座的全家醫療中心所有權轉移至榮蓁醫療有限公司,法人住所位於澳門祐漢新村第四街73號黃金商場地下AL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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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五年九月二十三日於衛生局
局長 羅奕龍
藥 物 監 督 管 理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局長於二零二五年九月十九日之批示:
核准准照編號為第78號“裕隆”藥房的准照持有人 - 裕友貿易有限公司總辦事處的變更,新址位於澳門牧場街61號新城市工業大廈3樓L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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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本局局長於二零二五年九月二十三日之批示:
核准向澳洲永傑貿易一人有限公司發給“仁濟(金銀島)”藥房准照(准照編號532),其營業地點為澳門湖東街239號YOHO金銀島名勝世界酒店地面層商舖G008,總辦事處位於澳門牧場街61號新城市工業大廈6樓O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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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二五年九月十五日之批示:
向准照編號為第518號以及營業地點為澳門布魯塞爾街42號建興龍廣場(興海閣,建富閣)地下T座的“便民(宋玉生店)”藥房發給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物許可,核准其買賣經第27/2024號法律重新公佈的第34/99/M號法令第一條第二款所指的列入表一至表四的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物,但表二A所列者除外。許可之有效期自公佈日起計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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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五年九月二十三日於藥物監督管理局
局長 蔡炳祥
社 會 工 作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工作局行政及財政廳廳長於二零二五年九月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一)項及第二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下列人員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自本批示摘錄公佈日起生效:
姓名 | 職級 | 職階 | 薪俸點 |
---|---|---|---|
何麗紅 | 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 1 | 660 |
蕭鑑然 | 首席特級技術員 | 560 |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及第二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下列人員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自本批示摘錄公佈日起生效:
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
姓名 | 職級 | 職階 | 薪俸點 |
---|---|---|---|
馬麗桂 | 顧問高級技術員 | 1 | 600 |
施清玉 | |||
黃秀清 | |||
蘇云玉 |
長期行政任用合同
姓名 | 職級 | 職階 | 薪俸點 |
---|---|---|---|
黃恩琪 | 首席高級技術員 | 1 | 540 |
徐麗芬 | 一等技術員 | 400 |
行政任用合同
姓名 | 職級 | 職階 | 薪俸點 |
---|---|---|---|
高璟暉 | 一等技術員 | 1 | 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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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五年九月十八日於社會工作局
局長 韓衛
社 會 保 障 基 金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二五年九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六條第二款(一)項及第三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本基金下列工作人員之行政任用合同第二條款,轉為長期行政任用合同,為期三年,並自相應之日期生效:
姓名 | 職級 | 職階 | 合同生效日期 |
---|---|---|---|
張漢彬 | 二等技術輔導員 | 1 | 31/10/2025 |
何家敏 | 二等技術輔導員 | 1 | 31/10/2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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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五年九月十九日於社會保障基金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陳寶雲
澳 門 旅 遊 大 學
批 示 摘 錄
根據本校校長於二零二五年五月三十日之批示:
應本校屬確定委任之第四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何麗鑽之請求,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四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由二零二五年九月八日起免職。
聲 明
為著有關效力,茲聲明,本校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人員第六職階重型車輛司機吳偉文,自二零二五年九月十三日起因達年齡上限,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四條第一款c)項、第二款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十五條(一)項的規定,終止其在本校之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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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五年九月二十三日於澳門旅遊大學
校長 黃竹君
土 地 工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二五年九月二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第二款,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華安娜及蕭健威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晉級為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合同其他條件維持不變。
聲 明
為著有關效力,茲聲明在本局以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方式擔任第一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曾玉蘭,因達年齡上限,根據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十五條第(一)項的規定,由二零二五年九月二十四日起終止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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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五年九月二十六日於土地工務局
局長 黎永亮
海 事 及 水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二五年九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及第二款,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 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謝彩虹及錢厚亨獲確定委任為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600點。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以及第二款的規定,批准本局下列人員職級變更至相應之職級、薪俸點,並自本批示摘要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日起生效:
鄺耀華及許旭懿,以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擔任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點540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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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五年九月二十二日於海事及水務局
代局長 郭虔
交 通 事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二五年九月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二條第三款(二)項、第四條及第五條,並結合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二款、第三條第二款、第五條、第七條及第九條,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b)項及第二十三條第一款a)項,以及第3/2008號行政法規《交通事務局的組織及運作》第十八條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容瑋婕為本局行政及財政處處長,自二零二五年十月三日起,為期一年。
按照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二款的規定,現刊登委任理由及獲委任人的學歷和專業簡歷如下:
1. 委任理由:
- — 職位出缺及因本局的職責有需要填補空缺;
- — 容瑋婕的個人履歷顯示其具備專業能力及才幹擔任本局行政及財政處處長一職。
2. 學歷:
- — 工商管理學士(市場學);
- — 公共管理碩士。
3. 專業簡歷:
- — 二零零九年六月至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交通事務局技術輔導員;
- —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至二零一二年四月,交通事務局技術員;
- — 二零一二年四月至今,交通事務局高級技術員;
- — 二零二二年十二月至今,交通事務局職務主管;
- — 二零二五年七月至今,交通事務局行政及財政處代處長。
聲 明
為著有關效力,茲聲明容瑋婕因獲定期委任為本局行政及財政處處長,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五條之規定,其以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方式擔任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之職務,自二零二五年十月三日起終止。
———
二零二五年九月二十三日於交通事務局
代局長 鄭岳威
房 屋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二五年九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之規定,陳少芳在房屋局擔任研究廳廳長,因具備合適的管理能力及專業經驗,故其定期委任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二五年十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二五年九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及第六條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陳梅源及徐紫欣在房屋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之行政任用合同(試用期)第2條款,自二零二五年十月十四日起繼續以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擔任職務。
根據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及第六條第一款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何美珊及陳栩瑩在房屋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之行政任用合同(試用期)第2條款,自二零二五年十一月六日起續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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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五年九月二十二日於房屋局
局長 任利凌
地 球 物 理 氣 象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地球物理氣象局局長於二零二五年九月十五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及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周紫華及張嘉陞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務之行政任用合同,自二零二五年十月二十八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地球物理氣象局代局長於二零二五年九月十八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及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陳旭榮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務之行政任用合同,自二零二五年十一月六日起續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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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五年九月二十六日於地球物理氣象局
局長 梁永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