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úmero 40
II
SÉRIE

Sexta-feira, 3 de Outubro de 2025

REGIÃ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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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 島 公 證 署

文創探索促進會

為着公佈之目的,透過二零二五年九月十八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2025/ASS/M2檔案組內,編號為73號。

文創探索促進會

Associação de Promoção da Exploração Cultural e Criativa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一) 中文名稱:文創探索促進會,中文簡稱:文創探索

(二) 葡文名稱:Associação de Promoção da Exploração Cultural e Criativa

(三) 英文名稱:Cultural and Creative Exploration Promotion Association

第二條 宗旨

(一)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且存續期為無限期。

(二) 匯聚會員創新和創意,集思廣益,探索澳門文創發展,以促進本會在文化、旅遊、體育、會展、康樂等活動的發展為目標;積極推動本會與澳門、國內及國際文旅體團體或機構的交流合作,並致力於在本澳、國內及國際舉辦、組織、參與文化、藝術、教育、會展、旅遊、體育、康樂等活動及展覽為宗旨。

第三條 會址

會址設於路環竹灣馬路一號。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會員資格

凡贊成本會宗旨及認同本會章程者,均可申請為本會會員。經會員大會批准後,便可成為會員。

第五條 會員權利及義務

(一) 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有權參與本會舉辦的一切活動和享受本會提供的福利。

(二) 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第三章 組織機關

第六條 機關

本會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

第七條 會員大會

(一) 會員大會由所有會員組成,為本會最高權力機關,負責修改本會章程;選舉會員大會會長、副會長、秘書、理事會及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二) 會員大會設會長、副會長及秘書各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 會員大會每年最少舉行一次會議,由理事會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召集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如由不少於總數五分之一的會員以正當目的提出要求時,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四) 會員大會須在半數以上會員出席的情況下方可決議,而決議取決於出席會員的絕對多數票;然而,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第八條 理事會

(一) 理事會為本會的行政管理機關,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管理法人。

(二) 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副理事長各一名及理事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 理事會會議每年最少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過半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九條 監事會

(一) 監事會為本會監察機關,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二) 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監事及秘書各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 監事會會議每年最少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過半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十條 使本會負責之方式

本會所有行為、合約及文書由會員大會會長或理事會理事長簽署。

第四章 經費

第十一條 經費

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各界人士贊助及政府資助,倘有不敷或特別需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二零二五年九月十八日於海島公證署

技術輔導員 林麗琼


海 島 公 證 署

中國澳門低空經濟及無人機協會

為着公佈之目的,透過二零二五年九月十九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2025/ASS/M2檔案組內,編號為74號。

中國澳門低空經濟及無人機協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的中文名稱為“中國澳門低空經濟及無人機協會”,英文名稱為“China Macao Low Altitude Economy and Drone Association”。

第二條 宗旨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宗旨為: 積極推動低空經濟相關產業的蓬勃發展,促進產業間的協同創新,推動低空經濟在文旅、物流、救援、資源勘測、環境保護、交通、電信、通航、科普研究、會展等領域的廣泛應用;打造智慧生活,實現低空經濟的快速發展;舉辦相關高峰會議、論壇和研討會;配合國家低空經濟產業發展,為新質生產力高質量發展獻計獻策,貢獻力量。

第三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北京街126號怡德商業中心20樓F。經需要,得隨時更改會址。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會員資格

凡贊成本會宗旨及認同本會章程者,均可申請為本會會員。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後,便可成為會員。

第五條 會員權利及義務

(一)會員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享有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福利的權利。

(二)會員有遵守會章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第三章 組織架構

第六條 機構

本會組織機構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

第七條 會員大會

(一)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大會,負責制定或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會長、副會長、秘書和理事會、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二)會員大會設會長一名、副會長一名及秘書一名。每屆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的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

(四)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第八條 理事會

(一)本會執行機構為理事會,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日常具體會務。

(二)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和理事各若干名,每屆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理事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九條 監事會

(一)本會監察機構為監事會,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二)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和監事各若干名,每屆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監事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四章 附則

第十條 經費

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本會資產所衍生的收益、政府資助、其他合法收入、社會各界人士及團體贊助及捐贈。倘有不敷或特別需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第十一條 會徽

二零二五年九月十九日於海島公證署

技術輔導員 林麗琼


海 島 公 證 署

理想澳門促進會

為公佈的目的,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已於二零二五年九月十八日存檔於本署2025/ASS/M2檔案組內,編號為72號。該修改章程文本如下:

第三條

會址

本會地址設於澳門慕拉士前地120-122號永堅工業大廈6樓E座(經會員大會決議,會址得遷往澳門任何地方。)

章程其餘條文不變。

二零二五年九月十八日於海島公證署

技術輔導員 林麗琼


海 島 公 證 署

愛自然多元教育協會

為公佈的目的,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已於二零二五年九月二十三日存檔於本署2025/ASS/M2檔案組內,編號為75號。該修改章程文本如下:

第八條 理事會

(一) 不變。

(二) 不變。

(三) 理事會會議由其主席召集。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除法律或者章程另有規定外,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過半數讚同票方為有效。主席除本身之票外,遇票數相同時,有權再投一票。

第九條 監事會

(一) 不變。

(二) 不變。

(三) 監事會會議由其主席召集。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除法律或者章程另有規定外,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過半數讚同票方為有效。主席除本身之票外,遇票數相同時,有權再投一票。

章程其餘條文不變。

二零二五年九月二十三日於海島公證署

技術輔導員 林麗琼


CARTÓRIO PRIVADO

MACAU

澳門民眾安全服務協會

為公佈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已透過二零二五年九月十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而修改其章程,有關文本已存放於本署的《公證法典》第四十五條第二款f)項所指的編號為1/2025號的檔案組內,文件編號4。該社團章程的修改內容載於附件內,並與原件一式無訛。

第二條 宗旨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宗旨為提高本澳民眾在發生天災人禍時的安全意識,向會員及市民提供各種訓練,以確保在發生天災人禍時,能立即為前線提供適切的應急及救援服務。

為實現上款所述之宗旨,本會主要開展下列工作:

(一)團結本澳醫療界人士,義務為社會各界人士提供培訓及醫療服務;

(二)開展救護工作之計劃,例如關於護理、急救培訓課程等工作;

(三)預防及彌補因意外、災禍、公共災害、社會災難、瘟疫、高發病率之疾病、其他災害或災難及類似事件所造成之損害,保護及救助受該等損害影響之受害者,按照本澳之法律及相關實體部門之計劃及安排,參與必要之行動;

(四)成立救傷隊,鼓勵持有急救證書人士於工餘時間為社會服務;

(五)購置救護車,為本澳居民及團體提供緊急救援服務;

(六)向本澳舉辦體育比賽及文娛活動之主辧機構提供協助及服務;

(七)推動並參與社會互助工作,該工作作為負責社會福利及改善生活質素之相關實體部門在社會互助方面所開展工作之補充工作。

第三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提督馬路41號祐適工業大廈1樓B。

第七條 會員大會

(一)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大會,負責制定或修改會章、選舉本會機關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二)會員大會設會長一名、副會長兩名及秘書一名。

(三)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如遇特別事項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四)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贊同票。

第八條 理事會

(一)本會執行機構為理事會,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日常具體會務,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三名、秘書一名、財政一名及理事若干名,其組成總人數必須為單數,所有成員均在會員大會中選舉產生。

(二)理事會議每年最少召開一次會議。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員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如正負票數相等,理事長除原有一票外,可再投一決定票。

二零二五年九月十日於澳門

私人公證員 趙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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