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條第一款a項、第二款及第六款至第八款,以及第1/2023號法律《修改〈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及相關法規》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以臨時定期委任方式委任附表所載的五名公務人員在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執行委員會(下稱“執委會”)的工作機構擔任職務,自二零二五年九月一日起為期兩年。
二、上款所指的人員的每月報酬相等於附表所載的澳門特別行政區(下稱“澳門特區”)政府的官職的報酬及特別補助之總和。
三、上款所指的每月報酬,以及按附表所載的澳門特區政府的官職的報酬中屬薪俸的部分而計算的、繼續為醫療福利、退休金及撫卹金制度、公務人員公積金制度、部門本身設有的退休保障制度或其受約束的社會保障制度作出扣除的僱主實體負擔,由原部門承擔。
四、本批示自二零二五年九月一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一日
行政長官 岑浩輝
姓名 |
原部門 |
執委會工作 |
每月報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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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等於澳門特區政府的官職的報酬 |
相等於公職薪俸表內的下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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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燕翔 |
法務局 |
副局長 |
第15/2009號法律附件表一欄目2所指的副局長 |
二百五十點 |
謝佩敏 |
社會保障基金 |
處長 |
第15/2009號法律附件表二所指的廳長 |
二百點 |
林君凡 |
教育及青年發展局 |
副處長 |
第15/2009號法律附件表二所指的處長 |
二百點 |
林曉瑩 |
行政公職局 |
副處長 |
第15/2009號法律附件表二所指的處長 |
二百點 |
陳智榮 |
澳門大學 |
副處長 |
第15/2009號法律附件表二所指的處長 |
二百點 |
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一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陳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