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文版本
行政長官根據第3/1999號法律《法規的公佈與格式》第五條(一)項和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命令公佈聯合國麻醉藥品委員會於二零二五年三月十二日將一物質從1988年《聯合國禁止非法販運麻醉藥品和精神藥物公約》附表一正文移至該表腳註1的第68/7號決定的英文原文及相應的葡文譯本,以及經修正的上指公約更新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日的附表的中文及英文原文。
二零二五年八月六日發佈。
行政長官 岑浩輝
二零二五年八月十六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陳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