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154/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33/2025

刊登日期:

2025.8.13

版數:

7

  • 續任公務人員投訴處理管理委員會成員。
相關法規 :
  • 第20/2017號行政法規 - 公務人員投訴處理的管理制度。
  •  
    相關類別 :
  • 公共行政及公務人員事務 -
  •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54/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20/2017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投訴處理的管理制度》第八條第二款及第十條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以非全職制度續任下列人士為公務人員投訴處理管理委員會(下稱“委員會”)成員,為期兩年:

    (一)梁玉華,並由其擔任主席;

    (二)鄺玉球;

    (三)陳虹。

    二、委員會主席及其餘成員的每月報酬分別相當於公職薪俸表三百八十五點及三百四十點的金額。

    三、本批示自二零二五年九月十八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五年八月四日

    行政長官 岑浩輝

    法規:

    第155/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33/2025

    刊登日期:

    2025.8.13

    版數:

    7-8

    • 續任及委任青年創業援助計劃評審委員會成員。
    相關法規 :
  • 第12/2013號行政法規 - 青年創業援助計劃。
  •  
    相關類別 :
  • 經濟及科技發展局 -
  •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55/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2/2013號行政法規《青年創業援助計劃》第八條第三款及第四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續任下列人士為青年創業援助計劃評審委員會(下稱“委員會”)成員:

    (一)主席陳祖榮,代任人鄭曉敏;

    (二)委員龐啓富,代任人楊鉅安;

    (三)委員崔天立,代任人劉智龍;

    (四)委員李居仁,代任人林家偉;

    (五)委員龐川,代任人唐華軍;

    (六)委員黃詩琳,代任人徐美珊。

    二、委任余雨生為委員會委員,並委任謝偉明為其代任人。

    三、委員會成員的任期為一年。

    四、本批示自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二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五年八月五日

    行政長官 岑浩輝

    ———

    二零二五年八月七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陳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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