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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第五條第一款(四)項、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條第一款c項、第二款、第七款及第八款,以及第94/2024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以臨時定期委任方式委任衛生局人員林嘉明及梁華昌在離島醫療綜合體北京協和醫院澳門醫學中心(下稱“協和澳門醫學中心”)擔任職務,自二零二五年七月十四日至二零二五年九月三十日止。
二、以臨時定期委任方式委任衛生局人員陸美嬋及魏志成在協和澳門醫學中心擔任職務,自二零二五年十月一日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三、第一款及第二款所指人員的每月報酬由協和澳門醫學中心訂定;其繼續為醫療福利、退休金及撫卹金制度或公積金制度作出的扣除,以原薪俸為計算基礎,屬僱主實體負擔的部分以及每月報酬由協和澳門醫學中心承擔。
四、本批示自二零二五年七月十四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五年七月二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柯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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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01/2024號行政命令第三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轉授權人才發展委員會(下稱“委員會”)秘書長龔志明批准提供與委員會存檔文件有關的資訊、查閱該等文件或發出該等文件的證明,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二、對行使現轉授予的權限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行政上訴。
三、獲轉授權人可將有利於委員會秘書處良好運作的權限轉授予副秘書長。
四、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五年七月二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柯嵐
二零二五年七月二日於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林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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