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葡文版本

第52/202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第二條第二款(一)項、第四條及第五條,第26/2009號行政法規《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補充規定》第二條第一款、第三條第一款、第四條、第七條及第九條第一款,以及第21/2017號行政法規《社會保障基金的組織及運作》第七條第二款,結合第94/2024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陳寶雲擔任社會保障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自二零二五年六月二十日起為期一年。

二、因本委任所產生的負擔,由社會保障基金的預算承擔。

三、以附件形式公佈委任理由及獲委任人的學歷及專業簡歷。

二零二五年六月九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柯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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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委任陳寶雲為社會保障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的理由如下:

——職位出缺;
——陳寶雲的個人履歷顯示其具備專業能力及才幹擔任社會保障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一職。

學歷:

——華南師範大學管理學碩士(教育經濟與管理學專業);
——澳門東亞大學公共行政學士;
——暨南大學經濟學學士(國際金融專業)。

專業簡歷:

——1988年7月至1988年12月,教育暨青年司技術員;
——1989年1月至1992年12月,教育暨青年司高級技術員;
——1993年1月至1994年8月,教育暨青年司助理;
——1994年9月至2002年8月,教育暨青年局中學暨技術職業教育處處長;
——2002年9月至2005年11月,教育暨青年局教育廳代廳長;
——2005年12月至2006年1月,教育暨青年局高級技術員;
——2006年2月至2009年3月,土地工務運輸局高級技術員;
——2009年4月至2010年9月,土地工務運輸局研究暨文件處代處長;
——2010年10月至2024年12月,社會保障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副主席;
——2024年12月至今,社會保障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代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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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五年六月九日於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林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