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着公佈之目的,透過二零二五年五月十四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1號45/2025。
本會中文名稱為“中國澳門抗衰老美容醫學協會”,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de Medicina Estética Anti-envelhecimento da China Macau”,葡文簡稱為“AMEACM”,英文名稱為“China Macau Anti-Aging Aesthetic Medicine Association ”,英文簡稱為“CMAAMA”。
本會會址位於澳門巴黎街星海豪庭銀星閣7樓G。
宗旨為:
1)團結與聯絡在中國內地,香港,澳門及台灣地區從事美容醫學與醫學研究的專業人士,共同研究和交流本專業的科學理論技術知識,提高專業水平,促進其事業發展;
2)舉辦及參與中國內地,港澳台地區有關美學醫學及美容醫學的技術交流;
3)為會員提供最新醫學美學、美容學、美容外科學、美容皮膚科學、鐳射醫學、護理學、心理學、化妝品學、生物學等理論知識與先進科技、設備、訊息及發展動態。所有儀器,產品,內容均需符合相關法例法規規定;
4)維護會員合法權益,向政府有關部門反映和建議本專業的有關問題。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本會之存續期為無限期。
1)凡從事醫學專業美容醫學的醫學專業人士並擁有五年以上工作經驗者,經澳門或省級醫學美學美容、專業美容的專業機構培訓,對本專業有研究者以及曾經開展培訓活動,作為某廠家講師,大學或學院教學者,可申請成為專業會員兼協會講師。
2)在澳門或省級醫學美容、美容科學雜誌或本專業學術大會發表過有關論文者,或從事專業醫學的科學理論技術研究與發明的科技專家及技術人員,可申請成為專業會員。
3)凡具備以上條件並持有效證明身份證件的醫學專業及美容醫學專業人士,經過本會理事介紹、可申請入會,經理事會批准方可成為會員。
4)非醫師資格證書持有者或未滿足五年從業經驗的醫師,可申請成為普通會員。
5)經會員大會決議,可邀請熱心支持本會工作和對醫學美學美容與專業美容科學事業有貢獻的澳門及國內外醫學美容專家、教授、學者、科技專家與各界人士擔任名譽會長、名譽顧問,名譽專家,特邀顧問,特邀專家等職務以促進會務發展。但並不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及投票權。
6)本會任期六年以上主席,副主席,理事會成員,監事會成員及秘書連續連任兩屆並為本會做出貢獻的機關成員,經會長或理事長批准,於離任後享有本會終身榮譽稱號,免除會費,且仍享有一切會員福利。但若其作出有損壞本會聲譽,名譽及利益的行為當即時革除稱號。
1)可參加會員大會討論其事項,投票選舉或被選任本會職務;
2)可參加本會舉辦的活動和享有本會提供的福利。
1)遵守本會章程及會員大會與理事會決議。
2)會員有依期繳納會員費的義務,而專業會員兼任協會講師則免除會費。
3)盡力維護本會聲譽及推進會務。
會員若干犯下列情況者,經會員大會決議將被革除會籍:
1)欠繳會員費超過六個月;
2)作出足以損害本會聲譽信用與利益的行為。
本會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
1)會員大會由所有會員組成,為本會最高權力機關,負責制定或修改本會章程;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團、理事會及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2)會員大會設一主席團,其成員由一名主席、一名副主席及一名秘書組成,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3)會員大會每年舉行至少一次會議,由理事會最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最少提前八天透過簽收之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由不少於總數五分之一之會員以正當目的提出要求時,亦得召開會員大會。
4)會員大會必須在半數以上會員出席的情況下方可決議。如出席人數不足半數,則可於半小時後作第二次召集,經第二次召集的會員大會不論人數多寡,均可作出決議。
5)會員大會會議決議取決於出席會員之絕對多數票;然而,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取決於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而解散本會的決議則取決於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1)理事會為本會的行政管理機關,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管理法人。
2)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一名及理事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3)理事會每一年召開二次會議,由理事長負責召集。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而決議取決於出席成員的過半數贊同票。
1)監事會為本會監察機關,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2)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一名及監事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3)監事會每一年召開一次會議,由監事長負責召集。會讓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而決議取決於出席成員的過半數贊同票。
1)本會的經費來源來自政府資助,會費,本會成員和社會各界熱心人士、企業及機構的捐助,以及本會舉辦相關學術活動的所有收入。
2)本會所有收益可作為日常運營開支及舉辦活動的經費,亦可用於聘請專業人士以推進會務發展。
本會章程解釋權屬於會員大會;章程由澳門政府有關部門批准並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起即生效,本章程未完善之處以澳門現行法律規定執行。
由本會會長或理事長代表本會,所有文件須由會長或理事長簽名及蓋本會公章方可有效。
擔任本會任何職務者,以及任何個人、團體及機構等,如未經理事會批准及書面授權,不得以本會的會名、會徽以及名譽,舉辦和參加任何活動或作出任何損壞本會名譽行為等。
二零二五年五月十四日於第一公證署
助理員 黃海滔
為着公佈之目的,透過二零二五年五月九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1號42/2025。
中文名稱為“澳門恩平婦女會”,英文名稱為“MACAU IAN PENG WOMEN ASSOCIATION”。
本會的宗旨是發揚中華文化的傳統美德,敬老、愛幼、和諧、友愛;團結婦女鄉親,維護婦女之合法權益,宏揚愛國愛澳愛鄉精神,積極參與社會事務,為澳門特别行政區及家鄉恩平的發展作出貢獻。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存續期為無限期,在澳門恩平同鄉會(以下稱“總會”)直接領導下開展會務。
本會會址位於澳門明珠台2號德安大廈3樓A,經會員大會決議可更換會址和增設會務中心及辦事處。
凡認同本會宗旨及願意遵守本會章程並居於澳門的恩平婦女鄉親,均可申請成為會員,經理事會批准後可成為會員。
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有權參與本會舉辦的一切活動和享有本會提供的福利。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若會員違反本會宗旨,嚴重影響本會聲譽和運作,理事會得取消其會員資格。
本會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
1. 會員大會由所有會員組成,為本會最高權力機關,負責制定或修改本會章程;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團、理事會及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2. 會員大會設一主席團,其成員由一名主席、一名副主席及一名秘書組成,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3. 會員大會每年舉行至少一次會議,由理事會最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最少提前八天透過簽收之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由不少於總數五分之一之會員以正當目的提出要求時,亦得召開會員大會。
4. 會員大會必須在半數以上會員出席的情況下方可決議。如出席人數不足半數,則可於半小時後作第二次召集,經第二次召集的會員大會不論人數多寡,均可作出決議。
5. 會員大會會議決議取決於出席會員之絕對多數票;然而,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取決於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而解散本會的決議則取決於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1. 理事會為本會的行政管理機關,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管理法人。
2. 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一名及理事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3. 理事會每季召開一次會議,由理事長負責召集,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而決議取決於出席成員的過半數贊同票。理事長除本身之票外,遇票數相同時,有權再投一票。
1. 監事會為本會監察機關,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2. 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一名及監事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3. 監事會每季召開一次會議,由監事長負責召集。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而決議取決於出席成員的過半數贊同票。監事長除本身之票外,遇票數相同時,有權再投一票。
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各界人士贊助及政府資助,亦可來自本會舉辦活動之收入及本會資產所衍生的合法收益,倘有不敷或特別需要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1. 本章程之解釋權屬會員大會。
2. 本章程未有規定者,一概按照澳門法律辦理。
二零二五年五月九日於第一公證署
助理員 黃海滔
為着公佈之目的,透過二零二五年五月十三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1號44/2025。
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中小企零售業促進會”,英文名稱為“Macau 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 Retail Industry Association”,英文簡稱為“MSMERIA”,以下簡稱「本會」。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馬場北大馬路261號金景花園金海閣地下B。經會員大會決議,會址得遷往澳門任何地方。
本會宗旨是致力為澳門中小型企業零售商戶打造一個立足本地、服務國家、放眼全球的平台;促進人才培養和國際交流,推動零售企業成長,並為全球可持續發展作出貢獻;培養中小企業對環境和社會可持續發展的責任感;致力於為會員提供資源和支持,提升其競爭力和市場影響力;舉辦交流活動和業界研究,加強會員之間的合作,分享最佳實踐,並推動創新與可持續發展;充分發揮澳門的獨特優勢,培養可持續發展的領導者,踐行社會責任、倡導文化多樣性與包容性,響應「國家所需,澳門所長」的戰略方向,深化澳門與世界各國及地區的開放合作;積極向政府和相關機構反映會員的需求,為中小企業零售領域創造更有利的經營環境,促進澳門經濟的多元化和繁榮。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本會之存續期為無限期。
凡贊同本會宗旨及章程者,均可申請為本會會員。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後,便可成為會員。
1. 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有權參與本會舉辦的一切活動和享有本會提供的福利。
2. 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本會財政收入源自會員繳交的會費,熱心人士及機構的捐贈及資助;倘有需要,理事得決定籌募。
本會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
1. 會員大會由所有會員組成,為本會最高權力機關,負責制定或修改本會章程,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團、理事會及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2. 會員大會設一主席團,其成員由一名主席、一名副主席及一名秘書組成,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3. 會員大會每年舉行至少一次會議,由理事會最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最少提前八天透過簽收之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由不少於總數五分之一之會員以正當目的提出要求時,亦得召開會員大會。
4. 會員大會必須在半數以上會員出席的情況下方可決議。如出席人數不足半數,則可於半小時後作第二次召集,經第二次召集的會員大會不論人數多寡,均可作出決議。
5. 會員大會會議決議取決於出席會員之絕對多數票;然而,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取決於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而解散本會的決議則取決於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1. 理事會為本會的行政管理機關,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管理法人。
2. 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一名及理事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3. 理事會每一年召開一次會議,由理事長負責召集。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而決議取決於出席成員的過半數贊同票。
1. 監事會為本會監察機關,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2. 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一名及監事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3. 監事會每一年召開一次會議,由監事長負責召集。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而決議取決於出席成員的過半數贊同票。
二零二五年五月十三日於第一公證署
助理員 黃海滔
為着公佈之目的,透過二零二五年五月十二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1號43/2025。
本會中文名稱為“蒲公英多元教育協會”。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馬場海邊大馬路麗華新村第二座5樓K。
本會宗旨為推廣多元信念,尊重個別差異,秉持以人為本的教育理念,提供不同類型的學習體驗活動,為建構和諧共融的澳門而努力。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本會之存續期為無限期。
凡贊同本會宗旨及章程者,均可申請為本會會員。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後,便可成為會員。
1. 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有權參與本會舉辦的一切活動和享有本會提供的福利。
2. 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本會財政收入源自會員繳交的會費、熱心人士及機構的捐贈及資助;倘有需要,理事會得決定籌募。
本會的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
1. 會員大會由所有會員組成,為本會最高權力機關,負責制定或修改本會章程;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團、理事會及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理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2. 會員大會設一主席團,其成員由一名主席、一名副主席及秘書組成,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3. 會員大會每年舉行至少一次會議,由理事會最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最少提前八天透過簽收之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由不少於總數五分之一之會員以正當目的提出要求時,亦得召開會員大會。
4. 會員大會必須在半數以上會員出席的情況下方可決議。如果出席人數不足半數,則可於半小時後作第二次召集,經第二次召集的會員大會不論人數多寡,均可作出決議。
5. 會員大會會議決議取決於出席會員之絕對多數票;然而,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取決於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而解散本會的決議則取決於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1. 理事會為本會的行政管理機關,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管理法人。
2. 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二名及理事若干名,每屆任期年三年,可連選連任。
3. 理事會每年最少召開一次會議,由理事長負責召集。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而決議取決於出席成員過半數的贊同票。
1. 監事會是本會的監察機關,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2. 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一名及監事若干名,每屆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
3. 監事會每年最少召開一次會議,由監事長負責召集。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而決議取決於出席成員過半數的贊同票。
二零二五年五月十二日於第一公證署
助理員 黃海滔
為着公佈之目的,透過二零二五年五月八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2025/ASS/M2檔案組內,編號為82。
本會中文名稱為“粵港澳大灣區龍舟協會”,中文簡稱為“大灣區龍舟協會”,英文名稱為“GUANGDONG HONG KONG MACAO GREATER BAY AREA DRAGON BOAT ASSOCIATION”。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宗旨為以愛國愛澳,致力推動澳門龍舟體育運動發展,促進澳門龍舟運動推廣;建立大灣區橋樑,構建及舉辦龍舟運動交流平台及活動賽事。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河邊新街24-24A號廣進大廈1樓AB座,會員大會可透過決議更改會址。
凡贊成本會宗旨及認同本會章程者,均可申請為本會會員。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後,便可成為會員。
(一) 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享有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福利的權利。
(二) 會員有遵守會章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本會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
(一) 會員大會由所有會員組成,為本會最高權力機關,負責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會長、副會長、秘書和理事會、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二) 會員大會設會長一名、副會長若干名及秘書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 會員大會每年至少舉行一次,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召集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
(四) 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一) 理事會為本會的行政管理機關,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管理法人。
(二) 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副理事長及理事各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 理事會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絶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一) 監事會為本會監察機關,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二) 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副監事長各一名及監事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 監事會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絶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及各界人士贊助,倘有不敷或特別需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二零二五年五月八日於第二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Juliana Maria Carvalho Cardoso
為着公佈之目的,透過二零二五年五月八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2025/ASS/M2檔案組內,編號為81。
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楚韻文化藝術協會”,(以下簡稱為本會)。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其存續不設期限,宗旨為凝聚和團結澳門楚文化愛好者,促進本澳及世界各地楚文化愛好者的交流、合作、推廣及發展,並致力向大眾宣揚開拓融合、創新愛國的楚文化精神。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羅馬街169號恆基花園第三座7樓M,若會務需要可遷往本澳任何地方。
凡贊成本會宗旨及認同本會章程者,均可申請為本會會員。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後,便可成為會員。
(一) 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參與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福利的權利。
(二) 會員有遵守會章和決議,以及繳納會費的義務。
本會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
(一) 會員大會由所有會員組成,為本會最高權力機關,負責制定或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會長、副會長、秘書和理事會、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二) 會員大會設會長一名、副會長若干名和秘書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 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召集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由不少於總數五分之一會員以正當目的提出要求時,亦得召開會員大會。
(四) 會員大會必須在半數以上會員出席的情況下方可決議。如出席人數不足半數,則可於半小時後作第二次召集,經第二次召集的會員大會不論人數多寡,均可作出決議。
(五) 會員大會會議決議取決於出席會員之絕對多數票;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一) 理事會為本會的行政管理機關,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管理法人。
(二) 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及理事各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一) 監事會為本會監察機關,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二) 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及監事若各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及各界人士贊助,倘有不敷或特別需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為推進會務,經理事會建議及會員大會備案,可聘請社會人士或專業人士擔任名譽職務或顧問。
二零二五年五月八日於第二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Juliana Maria Carvalho Cardoso
為着公佈之目的,透過2025年5月9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之“2025年社團及財團儲存文件檔案”第1/2025/ASS檔案組第41號。
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陳元光文化研究會”;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de Investigação Cultural Chen Yuan Guang de Macau”;英文名稱為:“Macao Chen Yuan Guang Cultural Research Association”。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宗旨為:以澳門為基地,研究及推廣開漳聖王陳元光文化,促進海內外特別是海峽兩岸暨香港、澳門的相關團體、機構及民間交流互動,以多樣形式傳承傳播開漳聖王陳元光文化。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羅若翰神父街晉杰苑地下5B,經會員大會決議,會址可遷往澳門任何地方。
凡贊成本會宗旨及認同本會章程者,均可申請成為本會會員。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後,便可成為會員。
(一)會員擁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享有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福利的權利。
(二)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和決議,以及繳納會費的義務。
(三)會員如不履行以上義務或破壞本會名譽,本會有權取消其會員資格。
本會組織機構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
(一)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關,負責制定或修改章程;選舉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各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二)會員大會設會長、副會長及秘書長各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至少提前八天前透過簽收或掛號信之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四)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需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需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五)本會在不違反法律規定及本會章程的原則下,得制定本會內部規章。內部規章之解釋、修改及通過之權限均屬會員大會。
(一)本會執行機構為理事會,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日常具體會務。
(二)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副理事長及理事各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理事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一)本會監察機構為監事會,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二)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副監事長及監事各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監事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本會經費來源:社會熱心人士、機構、政府或企業之資助或贊助;會費及會員捐贈;還有其他合法收入。倘有不敷或特別需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二零二五年五月九日於海島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林潔如
為公佈的目的,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已於二零二五年五月八日存檔於本署2025/ASS/M2檔案組內,編號為80號。該修改章程文本如下:
第二條——會址設於澳門西望洋馬路15號。
二零二五年五月八日於第二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Juliana Maria Carvalho Cardoso
為公佈的目的,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已於二零二五年五月八日存檔於本署2025/ASS/M2檔案組內,編號為83號。該修改章程文本如下:
第十條——本會最高權力機關為會員大會。其職權如下:
1. 修改會章;
2. 選舉會長、執行會長、副會長、理事會及監事會成員;
3. 決定工作方針、任務、工作計劃及重大事項;
4. 審查及批准理事會之工作報告;
5. 增補執行會長、副會長、理事會及監事會成員。
第十一條——本會設會長一人,執行會長及副會長若干人,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每屆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上述執行會長也得不設立。
第十二條——會長
會長為本會會務最高負責人,負責主持會員大會;對外代表本會;對內協調各項會務。執行會長、副會長協助會長工作,并可列席理事會會議及理監事聯席會議,有發言權。
第十三條——理事會
本會執行機關為理事會,由會員大會選出不少於七名成員單數組成,連選得連任。理事會設理事長一人,執行理事長、副理事長、常務理事、理事各若干人;理事會秘書長一人。上述執行理事長、理事、理事會秘書長職務也得不設立。每屆任期為三年,連選得連任。
理事長協助會長處理對外事務;負責領導理事會處理本會各項會務。執行理事長、副理事長協助理事長工作,如理事長無暇,由執行理事長、副理事長依次代行理事長職務。理事會得設不同職能分部,專題發展會務。正、副理事長及各部之負責人選,由理事會互選產生,各部的職權及工作,由理事會另訂辦事細則決定之。理事會職權如下:
1、執行會員大會之決議;
2、發展會務;
3、釐定會費金額、籌募經費;
4、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及提出建議;
5、依章召集會員大會。
第十五條——本會會長、執行會長、副會長、理事長、監事長卸職後,得聘為永遠會長或永遠榮譽會長。
第十七條——會員如獲選為會長、執行會長、副會長、理事長、執行理事長、副理事長、監事長或副監事長職務者,須為其代表人,如有更換,須獲相關會議通過方可。
第十八條——本會設秘書處處理日常具體事務,其工作向理事會及監事會負責。理事會秘書長協助秘書處處理理事會事務。
第二十條——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由理事會召集之。會員大會倘遇事不克舉行則可順延,而屆內會長、執行會長、副會長、理事會及監事會之據位人的任期直至新一屆選舉產生為止。如理事會認為必要,或有五分之一以上會員聯署請求時,得召開會員大會。會員大會之召集,須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並須有半數以上會員出席,方得開會,如法定人數不足,會員大會將於超過通知書上指定時間三十分鐘後作第二次召集,屆時不論出席人數多寡,會員大會均得開會;選舉會長、執行會長、副會長、理事會及監事會之據位人時,會員如因事不能到場,可委託其他會員行使其投票權。
二零二五年五月八日於第二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Juliana Maria Carvalho Cardoso
為公佈的目的,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已於二零二五年五月八日存檔於本署2025/ASS/M2檔案組內,編號為78號。該修改章程文本如下:
第九條——會員大會設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名及秘書一名。
第十條——本會執行機關為理事會,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日常具體會務。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常務理事及理事各若干名。
第十一條——本會監察機關為監事會,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及監事各若干名。
二零二五年五月八日於第二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Juliana Maria Carvalho Cardoso
為公佈的目的,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已於二零二五年五月八日存檔於本署2025/ASS/M2檔案組內,編號為77號。該修改章程文本如下:
第二條——本會會址設於雅廉訪大馬路2錦榮大廈地下R/O F。
二零二五年五月八日於第二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Juliana Maria Carvalho Cardoso
為公佈的目的,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已於二零二五年五月八日存檔於本署2025/ASS/M2檔案組內,編號為79號。該修改章程文本如下:
本會中文名稱為“中國澳門光電射擊協會”,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DE TIRO A LASER MACAU CHINA” ,葡文簡稱為“ATLMC”。
本會採用以下會徽:
二零二五年五月八日於第二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Juliana Maria Carvalho Cardoso
為着公佈之目的,透過2025年5月9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修改了上述社團。該社團的修改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之“2025年社團及財團儲存文件檔案”第1/2025/ASS檔案組第40號。
修改有關協會章程內第一條,其修改內容如下:
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古巴文化交流協會”,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de Intercâmbio Cultural entre Macau e Cuba”。
章程其餘條文不變。
二零二五年五月九日於海島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林潔如
為公佈的目的,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已於二零二五年五月十二日存檔於本署2025/ASS/M1檔案組內,編號為42號。該修改章程文本如下:
修改有關社團章程內第二條、第三條、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以及增加第十一條,其內容如下:
(一)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宗旨為愛國愛澳,促進“一國兩制”方針和澳門基本法的全面貫徹落實;凝聚本澳熱心關注社會、積極為市民服務的人士,滙集民智,研究分析社會問題,促進澳門社會公平正義,為建設理想澳門、構築更好的社會環境建言獻策。
(二) 匯聚會員創新和創意,集思廣益,支持澳門“1+4”經濟適度多元發展,並以促進本會在文化、旅遊、體育、會展、康樂等活動的發展為目標;積極推動本會與澳門、國內及國際文旅體團體或機構的交流合作,及致力於在本澳、國內及國際舉辦、組織、參與文化、藝術、教育、會展、旅遊、體育、康樂等活動及展覽為宗旨。
本會地址設於澳門慕拉士前地120-122號永堅工業大廈6樓E座 (經理事會決議,會址得遷往澳門任何地方。)
(一) 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大會,負責制定或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和理事會、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創辦本會之首屆會員大會主席當為本會創會會長。創會會長可指導和策劃本會各項重要會務工作,可出席各類會議,及享有表決權。創會會長無任期限制。
(二) 會員大會設會長一人,常務副會長一人,副會長若干人、秘書一人,總人數為單數,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
(三) 保持不變
(四) 保持不變
(一) 保持不變
(二) 理事會設理事長一人,常務副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若干人,秘書長一人,理事若干人,總人數須為單數;理事會成員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
(三) 理事會根據會務需要可不定期召開會議。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一) 保持不變
(二) 監事會設監事長一人,監事一人,秘書一人。監事會成員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
(三) 監事會每年舉行一次會議。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各界人士贊助及政府資助,倘有不敷或特別需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本會所有行為、合約及文書由會員大會會長或理事會理事長簽署。
章程其餘條文不變。
二零二五年五月十二日於海島公證署
技術輔導員 林麗琼
為公佈的目的,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已於二零二五年五月十四日存檔於本署2025/ASS/M1檔案組內,編號為43號。該修改章程文本如下:
澳門黑沙海蘭花園第五區第一座2A。
本會會印如下:
本會會徽如下:
章程其餘條文不變。
二零二五年五月十四日於海島公證署
技術輔導員 林麗琼
為着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已於2025年05月08日存檔於本私人公證署“2025年社團及財團文件檔案組”第1/2025檔案組內,編號為13,章程條文內容載於附件。
Para efeitos de publicação, certifico o presente exemplar do acto de alteração dos estatutos da Associação acima referida, do teor em anexo, cujo instrumento de onde foi extraído se encontra arquivado neste Cartório em 8 de Maio de 2025, sob o número 13 do maço número 1/2025 de documentos referentes à criação de associações e à instituição de fundações do ano 2025.
一. 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由會員大會主席團主持工作。
二. 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平常會議;在必要的情況下應理事會或不少於二分之一會員以正當目的提出之要求,亦得召開特別會議。
三. 會員大會主席團設會長一名、副會長若干名,任期各為三年,連選得連任。
四. 會員大會由理事會負責召開。
五. 如遇會員大會議決相同票之情況,會長得作出最終決定票。
六. 召集得以掛號信的形式提前至少八天寄往會員的住所或透過由會員簽收之方式代替,該召集書內應註明會議召開的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
(1)第一次召集時,有最少一半會員出席,才能作出任何決議;
(2)召集通知書內可訂定若第一次召集的時間已屆,上述之人數不足,則於半小時後視為第二次召集,屆時則不論出席之會員人數多少均視為有效。
七. 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需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需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二零二五年五月八日於澳門
私人公證員 麥興業
Cartório Privado, em Macau, aos 8 de Maio de 2025. — O Notário Privado, Mak Heng Ip.
因刊登於二零二五年四月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五期第二組第88頁內的關於“澳門中醫藥大健康產供銷商會”社團設立的章程內容有誤,現更正該會章程第三條第一款:
原文為:……,促進澳門中西醫藥房業界的合作,為配合國家“一帶一路”政策作出貢獻。
應改為:……,促進澳門中醫藥大健康業界的合作,為配合國家“一帶一路”政策作出貢獻。
二零二五年五月十四日於第一公證署
助理員 黃海滔
澳門元
高級分行經理 林耀龍 |
財務主管 范秋雁 |
氹仔客運碼頭油庫(以下簡稱“油庫”)與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簽署《氹仔客運碼頭油庫合同》。承擔氹仔客運碼頭油品之採購、輸入、存儲、轉輸、分配及供應為客輪和直升機提供加油服務。
根據執業會計師《2024年度財務報告》,截止2024年12月31日,油庫自有資產投資及在建工程 208.41萬澳門元;資產總值1,846.99萬澳門元;負債總值2,056.91萬澳門元。
油庫根據2024年度業務發展計劃,扎實推進客輪燃料加注業務發展。在全體員工的共同努力和多方支持下,儲存庫區和加油碼頭全年實現安全穩定運行。油庫認真履行合約,切實做好所轄設備設施的維護、保養、校驗、維修等工作,確保設備設施的完好性;油庫將安全、服務理念植入管理及運行當中,2024年度未發生任何安全、環保事故,達成年度安全環保目標,客戶滿意度100%。因氹仔客運碼頭泊位使用率低、客船數量少等因素,導致加油業務量不如預期,今後需提升市場開拓力度。
借此,氹仔客運碼頭油庫感謝澳門特區政府及社會各界的支持和配合!將繼續秉承“為社會貢獻、與客戶共贏”的宗旨,做好服務工作。
總經理:唐朝暉
二零二五年四月十日
審計意見—無保留意見
我們認為,上述的財務報表符合澳門特別行政區之《財務報告準則》及澳門特別行政區與南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簽署氹仔客運碼頭油庫營運批給公證合同的條款,在所有重要方面真實與公允地反映了「南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之[氹仔客運碼頭油庫營運]項目於2024年12月31日的財務狀況以及截至該日止年度的經營結果和現金流量。
張少東執業會計師
張少東會計師事務所
二零二五年三月十三日,於澳門
Patacas
Patacas
Patacas
Patacas
Patacas
Contabilista AU Ka Yan |
Administrador-delegado WONG Tai Chao |
A Seguradora Vida FWD (Macau), S.A. (“FWD Macau”) faz parte do Grupo FWD, uma sociedade pan-asiática especializada em seguros de vida e de saúde que atende aproximadamente 30 milhões de Clientes* em 10 mercados. A FWD Macau oferece uma gama abrangente de produtos de seguros de vida e saúde. As operações da FWD em Hong Kong - FWD Life Insurance Company (Bermuda) Limited, foi distinguida com uma excelente classificação financeira por agências internacionais de classificação.
A FWD adota uma abordagem centrada nos Clientes, recorrendo à tecnologia digital para oferecer produtos inovadores, simples e fáceis de compreender, proporcionando uma experiência mais acessível em seguros. Desde a sua constituição em 2013, a FWD tem operado em alguns dos mercados de seguros com crescimento mais acelerado a nível mundial, mantendo sempre a visão de criar uma experiência diferenciada, renovada e única em seguros para o público.
Em 2024, a FWD Macau registou um volume total de prémios de seguro de vida no valor de 937 milhões de Patacas. A FWD Macau reafirma o seu compromisso em prestar serviços de excelência aos Clientes, adotando continuamente uma abordagem centrada nos Clientes e aproveitando ativamente as potencialidades tecnológicas com o objetivo primordial de melhorar a experiência dos Clientes. Paralelamente, a FWD Macau reforçará a formação interna das suas equipas, proporcionando aos funcionários e agentes exclusivos oportunidades contínuas de desenvolvimento profissional e valorização pessoal, garantindo, assim, aos Clientes uma experiência em seguros mais especializada e personalizada. Olhando para o futuro, FWD Macau continuará desenvolver produtos inovadores, alinhados com as necessidades dos Clientes, disponibilizando-lhes canais de contacto e serviços mais convenientes e diversificados. FWD Macau manterá igualmente o seu compromisso com a expansão contínua dos negócios, consolidando e reforçando a sua posição no mercado segurador de Macau.
Para mais informações, por favor visite: www.fwd.com.mo.
* Inclui BRI Life na Indonésia.
Macau, 5 de Maio de 2025
Até ao exercício findo em 31 de Dezembro de 2024
Conselho de Administração
Presidente – Lau Chi Kin
Administrador-delegado – Wong Tai Chao
Administrador – Lau Ming Chung
Administrador – Lau Yau Chung
Conselho Fiscal
Presidente – Lo Kwok Chung, Raymond
Vice-Presidente – Leung Wai Keung
Membro – Leong Ngan Peng (auditor)
Secretário da sociedade
Rui Pinto Proença
Accionista com participação qualificada
FWD Management Holdings Limited
Número de acções |
Montante em Patacas |
Percentagem% |
6,814,373 |
681,437,300.- |
99.99997 % |
Departamento de Contabilidade
- Lo Kwok Chung, Raymond – Director financeiro
De acordo com o estabelecido no Código Comercial e nos Estatutos da Sociedade, apresentamos o relatório da acção fiscalizadora deste Conselho e emitimos o nosso parecer relativo ao ano findo em 31 de Dezembro de 2024.
1. Relatório de Acção Fiscalizadora
Durante o ano de 2024, monitorizámos com regularidade as actividades de gestão do Conselho de Administração e as operações da Sociedade. O nosso trabalho de supervisão incluiu a presença nas reuniões do Conselho de Administração da Sociedade, revisão e análise dos relatórios trimestrais e outras informações contabilísticas submetidas à Autoridade Monetária de Macau, assim como outros procedimentos que considerámos adequados.
2. Parecer do Conselho Fiscal
Baseado nos resultados das nossas ações fiscalizadoras e após a análise cuidada de toda a documentação que nos foi atempadamente proporcionada, relatamos o seguinte:
1. Obtivemos toda a informação e explicações que considerámos necessária à emissão desta opinião.
2. É a nossa opinião que a proposta de contas anuais da Sociedade foram adequadamente preparadas, aplicando os princípios contabilísticos corretos e em conformidade com as leis aplicáveis e com os Estatutos da Sociedade, apresentam de forma verdadeira a posição financeira da sociedade a 31 de Dezembro de 2024, assim como os resultados das suas operações para o exercício findo naquela data.
3. É a nossa opinião que a proposta de relatório do Conselho de Administração está correta e completa, em conformidade com as leis aplicáveis e com os Estatutos da Sociedade, e apresenta de forma clara, concisa e verdadeira a situação financeira da Sociedade, assim como a evolução dos negócios desta ao longo do ano.
4. É a nossa opinião que a proposta de aplicação de resultados é adequada à situação financeira da Sociedade.
5. Não tomámos conhecimento de qualquer irregularidade ou ilegalidade durante o exercício.
Recomendamos, por isso, à única accionista, com direito de voto, que aprove as contas anuais, o relatório do conselho de administração e a proposta de aplicação dos resultados do exercício findo em 31 de Dezembro de 2024.
Macau, 24 de Março de 2025
Lo Kwok Chung, Raymond
Presidente do Conselho Fiscal
Leung Wai Keung
Vice-Presidente do Conselho Fiscal
Leong Ngan Peng
Auditora
Relatório do Auditor Independente sobre as Demonstrações Financeiras Resumidas
As demonstrações financeiras resumidas anexas que compreendem o balanço em 31 de Dezembro de 2024 e contas de exploração e de ganhos e perdas relativas ao exercício então findo, são extraídas das demonstrações financeiras auditadas da Seguradora Vida FWD (Macau), S.A. relativas ao exercício findo em 31 de Dezembro de 2024. Expressámos uma opinião de auditoria não modificada sobre essas demonstrações financeiras no nosso relatório datado de 21 de Março de 2025.
As demonstrações financeiras resumidas não contêm todas as divulgações exigidas pelas Normas de Relato Financeiro da Regiã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 Por isso, a leitura das demonstrações financeiras resumidas não substitui a leitura das demonstrações financeiras auditadas da Seguradora Vida FWD (Macau), S.A.
Responsabilidade da Gerência pelas Demonstrações Financeiras Resumidas
A Gerência é responsável pela preparação das demonstrações financeiras resumidas de acordo com a alínea 1) do artigo 86.º do Decreto-Lei n.º 27/97/M, de 30 de Junho (Regime jurídico da actividade seguradora), alterado pela Lei n.º 21/2020 e republicado pelo Despacho do Chefe do Executivo n. º 229/2020.
Responsabilidade do Auditor
A nossa responsabilidade é expressar uma opinião sobre as demonstrações financeiras resumidas baseada nos nossos procedimentos, os quais foram conduzidos de acordo com a Norma Internacional de Auditoria (ISA) 810, Trabalhos para Relatar sobre Demonstrações Financeiras Resumidas, constante das Normas de Auditoria.
Opinião
Em nossa opinião, as demonstrações financeiras resumidas extraídas das demonstrações financeiras auditadas da Seguradora Vida FWD (Macau), S.A. relativas ao exercício findo em 31 de Dezembro de 2024 são consistentes, em todos os aspectos materiais, com essas demonstrações financeiras, de acordo com a alínea 1) do artigo 86.º do Decreto-Lei n.º 27/97/M, de 30 de Junho, (Regime jurídico da actividade seguradora), alterado pela Lei n.º 21/2020 e republicado pelo Despacho do Chefe do Executivo n. º 229/2020.
CHAN Wai Contabilista habilitado a exercer a profissão
Ernst & Young – Auditores
21 de Março de 2025, em Macau
(澳門元)
(澳門元)
(澳門元)
會計 蔡金鋒 |
受權人 王平 |
2024年,受惠於澳門經濟復甦及就業情況改善等利好因素,保險市場發展穩中向好。過去的一年,太平澳門順時應勢,把握粵港澳大灣區及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發展機遇,同時積極配合特區政府滿足民生和社會的保險服務需求,發揮主業優勢,為澳門地區經濟發展和社會民生做出了應有的貢獻。
2025年3月20日,貝氏評級公司(A.M.Best)發佈通告,維持公司財務實力評級「A」和發行人信用評級「a」,評級展望穩定,這是公司連續第十三年獲此評級。貝氏評級公司對公司非常强勁的資產負債實力、雄厚的財務實力、優秀的經營表現、穩健的業務結構和先進的風險管理能力給予了高度評價,充分肯定公司在澳門非壽險市場的持續領先地位。
太平澳門將持續秉承「扎根澳門,服務澳門」的發展理念,堅持以客戶為中心,致力為客戶提供周全的保險保障和便捷的金融保險服務。全球經濟市場仍存在諸多不確定性,太平澳門將不忘初心,積極履行在澳金融央企責任,響應並支持澳門特區政府的各項社會政策,為特區政府改善社會民生提供周全的保險保障。
在此,向一直鼎力支持公司的廣大客戶、合作夥伴、社會各界人士,致以最衷心的感謝和最美好的祝福!也感謝公司全體員工的求真務實,擔當作為,以及為推動公司實現高質量發展付出的艱辛努力。
最後,祝願公司繼往開來,再啟征程,譜寫公司高質量發展新的篇章!
監事會報告書
本監事會已閱悉中國太平保險(澳門)股份有限公司二○二四年度經審計財務報告及披露資料,並無發現任何違反法律及公司章程之重大事宜。
本監事會相信該等財務資料足以公平地表達中國太平保險(澳門)股份有限公司之業務活動,而賬目文件亦符合法律及法定條款。
基於上述的審查及結論,本監事會同意受納董事會呈交之經審計財務報告及披露資料。
本會建議各股東通過:
(1)二○二四年度經審計財務報告;
(2)二○二四年度董事會報告書;
二○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監事會
領導架構
股東大會執行委員會
主席:中國太平國際有限公司(代表人:朱捷)
秘書:奚新國
董事會
董事長:朱捷
董事:耿金海
董事:王平
董事:何健詠
董事:吳惠冰
監事會
主席:劉濤
委員:曾松早
委員:張少東
主要股東
股東名稱 |
持股量 |
百分率 |
太平信託有限公司 |
948,000 |
79% |
中國太平國際有限公司 |
240,000 |
20% |
後附載於第1頁至第2頁的中國太平保險(澳門)股份有限公司簡要財務報表包括2024年12月31日的簡要資產負債表以及截至該日止年度的簡要損益表。中國太平保險(澳門)股份有限公司簡要財務報表來源於中國太平保險(澳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已審計的財務報表。我們已在2025年3月31日簽署的審計報告中對構成簡要財務報表來源的財務報表發表了無保留意見。這些財務報表和簡要財務報表沒有反映審計報告日(2025年3月31日)後發生事項的影響。
簡要財務報表沒有包含澳門特別行政區之《財務報告準則》要求的所有披露,因此,對簡要財務報表的閱讀不能替代對中國太平保險(澳門)股份有限公司已審計財務報表的閱讀。
管理層對簡要財務報表的責任
管理層負責按照保險業務法律制度(透過第229/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經第21/2020號法律修改的六月三十日第27/97/M號法令)編製簡要財務報表。
審計師的責任
我們的責任是在實施審計程序的基礎上對簡要財務報表發表審計意見。我們按照《審計準則》內的《國際審計準則第810號——對簡要財務報表出具報告的業務》的規定執行了審計工作。
審計意見
我們認為,來源於中國太平保險(澳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已審計財務報表的簡要財務報表按照保險業務法律制度(透過第229/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經第21/2020號法律修改的六月三十日第27/97/M號法令),在所有重大方面與已審計財務報表保持了一致。
楊麗娟–執業會計師
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
澳門蘇亞利斯博士大馬路320號
澳門財富中心12樓B、C座
2025年3月31日,澳門
資產負債表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澳門元
營業表
二零二四年度
借方 澳門元
貸方 澳門元
損益表
二零二四年度
澳門元
財務總監 李偉光 |
受權人 羅錦其 |
主要股東 | ||
股東名稱 | 股份數目 | 佔股比例 |
大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152,400 | 38.10% |
中銀集團保險有限公司 | 128,000 | 32.00% |
華僑銀行(澳門)股份有限公司 | 48,000 | 12.00% |
中國工商銀行(澳門)股份有限公司 | 24,000 | 6.00% |
本公司出資超越有關機構資本5%之名單 | ||
機構名稱 | 股份數目 | 佔股比例 |
無 |
股東大會主席團 | ||
主席 |
: |
大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副主席 |
: |
華僑銀行(澳門)股份有限公司 |
秘書 |
: |
中國工商銀行(澳門)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會 | ||
董事長 |
: |
何浩生 |
副董事長 |
: |
中銀集團保險有限公司(林煒江代表,2024年4月18日離任) |
中銀集團保險有限公司(葛春堯代表,2024年11月26日上任) | ||
盧保康 | ||
董事 |
: |
羅家揚(2024年5月10日上任) |
徐繼昌(2024年3月27日離任) | ||
蘇珏華(2024年5月23日上任) | ||
沈堅衛 | ||
翁家茜 | ||
那群威 | ||
羅錦其 | ||
華僑銀行(澳門)股份有限公司(胡倩雯代表) | ||
恒生保險有限公司(石培基代表) | ||
公司秘書 |
: |
李偉光 |
監事會 |
||
主席 |
: |
牛建軍 |
副主席 |
: |
陳恒和(2024年10月1日離任) |
委員 |
: |
袁福和 |
行政管理 |
||
總經理 |
: |
羅錦其 |
副總經理 |
: |
區麗麗 |
會計 |
: |
李偉光 |
董事會暨監事會聯合報告書
本公司2024年度賬目已核算完畢,董事暨監事謹呈上該年度業務及財務報告。
業務範圍及營業概況
本公司於財政年度內經營非人壽保險和分保保險業務。
2024年本澳旅遊博彩業收入持續向好,再創疫後新高,但民生社區經濟仍然不振,經濟發展處於失衡狀態,加上物業價格下跌,以及醫療保險索償金額上升,對本公司業務和承保收益均帶來一定影響。根據澳門金管局最新公佈的非人壽保險業務臨時統計數據,2024年全年非人壽保險毛保費收入為29.29億(澳門元,下同),較2023年同期增加2.86 %。
本公司繼續秉持穩健的經營方針和多元化的業務拓展策略,以爭取更佳的業務盈利為目標,2024年全年的毛保費收入約6.09億,較2023年微增0.07%。
業績及盈餘分配
本公司營運結果列於財務報表之第3頁至第8頁。
經董事會建議並獲監事會同意之利潤分配方案呈股東週年大會審議通過。
董事及監事
2024年財政年度董事會成員為:何浩生、中銀集團保險有限公司(代表人:林煒江於2024年4月18日離任;葛春堯於2024年11月26日上任)、盧保康、羅家揚(2024年5月10日上任)、徐繼昌(2024年3月27日離任)、蘇珏華(2024年5月23日上任)、沈堅衛、翁家茜、那群威、華僑銀行(澳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胡倩雯)、恒生保險有限公司(代表人:石培基)及羅錦其。
2024年財政年度監事會成員為:牛建軍、陳恒和(2024年10月1日離任)及袁福和。
外部審計師
本公司財務報表經由安永會計師事務所查核完畢,並經監事會審閱及建議呈股東週年大會決議通過。而安永會計師事務所今年已任滿告退,但表示願意應聘續任。監事會議決通過建議續聘安永會計師事務所為本公司2025年度的外部審計師。
何浩生 |
牛建軍 |
董事長 |
監事會主席 |
日期:2025年3月27日
後附載的聯豐亨保險有限公司簡要財務報表包括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資產負債表、以及截至該日止年度的營業表和損益表。聯豐亨保險有限公司簡要財務報表來源於聯豐亨保險有限公司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已審計的財務報表。我們已在二零二五年三月十四日簽署的審計報告中對構成簡要財務報表來源的財務報表發表了無保留意見。
簡要財務報表沒有包含澳門特別行政區之《財務報告準則》要求的所有披露,因此,對簡要財務報表的閱讀不能替代對聯豐亨保險有限公司已審計財務報表的閱讀。
管理層對簡要財務報表的責任
管理層負責按照第229/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經第21/2020號法律修改的六月三十日第27/97/M號法令核准之《保險業務法律制度》第八十六條(一)項編製簡要財務報表。
審計師的責任
我們的責任是在實施審計程序的基礎上對簡要財務報表發表審計意見。我們按照澳門特別行政區之《審計準則》內的《國際審計準則第810號——對簡要財務報表出具報告的業務》的規定執行了審計工作。
審計意見
我們認為,來源於聯豐亨保險有限公司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已審計財務報表的簡要財務報表按照第229/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經第21/2020號法律修改的六月三十日第27/97/M號法令核准之《保險業務法律制度》第八十六條(一)項的標準,在所有重大方面與已審計財務報表保持了一致。
陳尉 執業會計師
安永會計師事務所
二零二五年三月十四日,澳門
資產負債表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澳門元
營業表
二零二四年度
借方 澳門元
貸方 澳門元
損益表
二零二四年度
澳門元
財務總監 李偉光 |
受權人 羅錦其 |
聯豐亨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股東
股東名稱 |
股份數目 |
佔股比例 |
大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285,750 |
28.58% |
中銀集團保險有限公司 |
275,000 |
27.50% |
華僑銀行(澳門)股份有限公司 |
105,000 |
10.50% |
招商永隆保險有限公司 |
60,000 |
6.00% |
本公司出資超越有關機構資本5%之名單
機構名稱 股份數目 佔股比例
無
股東大會主席團
主席 : 大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副主席 : 招商永隆保險有限公司
秘書 : 創興保險有限公司
董事會
董事長 : 何浩生
副董事長 : 中銀集團保險有限公司(林煒江代表,2024年4月18日離任)
中銀集團保險有限公司(葛春堯代表,2024年11月20日上任)
董事 : 盧保康
羅家揚(2024年4月19日上任)
郭錫志(2024年6月30日離任)
徐繼昌(2024年3月27日離任)
蘇珏華(2024年5月23日上任)
羅錦其
公司秘書 : 林正光
監事會
主席 : 陳恒和(2024年10月1日離任)
副主席 : 沈堅衛
委員 : 袁福和
行政管理
總經理 : 羅錦其
副總經理 : 林正光
會計 : 李偉光
董事會暨監事會聯合報告書
本公司2024年度賬目已核算完畢,董事暨監事謹呈上該年度業務及財務報告。
業務範圍及營業概況
本公司於財政年度經營人壽保險產品及私人退休金管理業務。
2024年本澳旅遊博彩業收入持續向好,再創疫後新高,但民生社區經濟仍然不振;此外,整體住宅樓價下跌,但房地產交投有所回升,為本公司業務帶來輕微增長。根據澳門金融管理局公佈的保險業臨時統計數據,2024年度的人壽保險業務總毛保費收入360億 (澳門元,下同),較2023年增長5.24%;在退休金管理業務方面,隨著資產價格上升及供款增加,截至2024年12月底,全澳退休金計劃受託管理總資產約467億元,同比增長10.10%。
本公司繼續以穩健務實的策略拓展業務,2024年人壽業務毛保費收入為1.97億元,較2023年增加1.01%;在退休金管理業務方面,截至2024年底本公司受托管理資產為98.99億元,同比增加10.05%。
業績及盈餘分配
本公司營運結果列於財務報表之第3頁至第8頁。
經董事會建議並獲監事會同意之利潤分配方案呈股東週年大會審議通過。
董事及監事
2024年財政年度董事會成員為:何浩生、中銀集團保險有限公司(代表:林煒江於2024年4月18日離任;葛春堯於2024年11月20日上任)、盧保康、羅家揚(2024年4月19日上任)、郭錫志(2024年6月30日離任)、徐繼昌(2024年3月27日離任)、蘇珏華(2024年5月23日上任)及羅錦其。
2024年財政年度監事會成員為:陳恒和(2024年10月1日離任)、沈堅衛及袁福和。
外部審計師
本公司財務報表經由安永會計師事務所查核完畢,並經監事會審閱及建議呈股東週年大會決議通過。而安永會計師事務所今年已任滿告退,但表示願意應聘連任,監事會議決通過建議續聘安永會計師事務所為本公司2025年度的外部審計師。
何浩生 董事長 |
沈堅衛 監事會副主席 |
日期:2025年3月27日
後附載的聯豐亨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簡要財務報表包括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資產負債表、以及截至該日止年度的營業表和損益表。聯豐亨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簡要財務報表來源於聯豐亨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已審計的財務報表。我們已在二零二五年三月十四日簽署的審計報告中對構成簡要財務報表來源的財務報表發表了無保留意見。
簡要財務報表沒有包含澳門特別行政區之《財務報告準則》要求的所有披露,因此,對簡要財務報表的閱讀不能替代對聯豐亨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已審計財務報表的閱讀。
管理層對簡要財務報表的責任
管理層負責按照第229/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經第21/2020號法律修改的六月三十日第27/97/M號法令核准之《保險業務法律制度》第八十六條(一)項編製簡要財務報表。
審計師的責任
我們的責任是在實施審計程序的基礎上對簡要財務報表發表審計意見。我們按照澳門特別行政區之《審計準則》內的《國際審計準則第 810 號——對簡要財務報表出具報告的業務》的規定執行了審計工作。
審計意見
我們認為,來源於聯豐亨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已審計財務報表的簡要財務報表按照第229/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經第21/2020號法律修改的六月三十日第27/97/M號法令核准之《保險業務法律制度》第八十六條(一)項的標準,在所有重大方面與已審計財務報表保持了一致。
陳尉 執業會計師
安永會計師事務所
二零二五年三月十四日,澳門
澳門元
澳門元
借方 貸方
中國註冊會計師 戴練 |
受權人 徐巍 |
二零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於澳門
中國太平人壽保險(澳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太壽澳門”)2024年積極應對複雜多變的經濟和市場环境,堅決深入落实太平集團高質量發展和母公司價值轉型的要求,堅持穩中求進的工作基調,全力推動各項工作達成。公司積極開拓新渠道,不斷突破新業務領域,積極推進退休金管理牌照申請,並已於2025年2月正式獲得業務資格。公司不斷完善客戶服務,推出木棉人家養老社區“三條龍”星級服務。
本監事會已閱悉中國太平人壽保險(澳門)股份有限公司二零二四年度經審核的財務報告及董事會報告。
本監事會相信該等財務資料和報告足以公平地表達中國太平人壽保險(澳門)股份有限公司之業務活動,而賬目亦符合法律及法定條款。
基於上述的審查及結論,本監事會同意受納董事會呈交之經審核財務報告及董事會報告。
本會建議各股東通過:
(1)2024年度財務報告(含外部核數師報告與意見)及董事會報告;
(2)2024年度太壽澳門不作利潤分配。公司淨利潤將在扣除法定準備金後滾存至下一個營業年度。
監事會
二零二五年三月二十七日
主要組織
董事會
董事長:李慶明 LI QINGMING
董事:徐巍 XU WEI
董事:陳日湘 CHEN RIXIANG
董事:洪昇福HONG SENG FOK
董事:姜宜道 JIANG YIDAO(職務於2024年7月1日終止)
秘書:黃銀好 WONG NGAN HO
監事會
主席:趙魯 ZHAO LU
副主席:林興隆 LAM HENG LONG
執業會計師(原稱:核數師):張少東 CHEONG SIO TONG
會計部門負責人
經理:張曉文 CHEONG HIO MAN
股東名單
股東名稱 |
持股量 |
百分率 |
中國太平人壽保險(香港)有限公司 |
玖佰萬股 |
90% |
中國太平保險(澳門)股份有限公司 |
玖拾萬股 |
9% |
TAIPING INVESTMENT HOLDINGS (HK) COMPANY LIMITED |
拾萬股 |
1% |
受權人
徐巍
董事總經理
後附載於第1頁至第2頁的中國太平人壽保險(澳門)股份有限公司簡要財務報表包括2024年12月31日的簡要資產負債表以及截至該日止年度的簡要損益表。中國太平人壽保險(澳門)股份有限公司簡要財務報表來源於中國太平人壽保險(澳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已審計的財務報表。我們已在2025年3月28日簽署的審計報告中對構成簡要財務報表來源的財務報表發表了無保留意見。這些財務報表和簡要財務報表沒有反映審計報告日(2025年3月28日)後發生事項的影響。
簡要財務報表沒有包含澳門特別行政區之《財務報告準則》要求的所有披露,因此,對簡要財務報表的閱讀不能替代對中國太平人壽保險(澳門)股份有限公司已審計財務報表的閱讀。
管理層對簡要財務報表的責任
管理層負責按照保險業務法律制度(透過第229/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經第21/2020號法律修改的六月三十日第27/97/M號法令)編製簡要財務報表。
審計師的責任
我們的責任是在實施審計程序的基礎上對簡要財務報表發表審計意見。我們按照《審計準則》內的《國際審計準則第810號——對簡要財務報表出具報告的業務》的規定執行了審計工作。
審計意見
我們認為,來源於中國太平人壽保險(澳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已審計財務報表的簡要財務報表按照保險業務法律制度(透過第229/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經第21/2020號法律修改的六月三十日第27/97/M號法令),在所有重大方面與已審計財務報表保持了一致。
楊麗娟 – 執業會計師
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
澳門蘇亞利斯博士大馬路320號
澳門財富中心12樓B、C座
2025年3月28日,澳門
資產負債表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澳門元
非人壽保險公司營業表
二零二四年度
澳門元
損益表
二零二四年度
澳門元
會計部門負責人 陳韜全 |
受權人 李啟泰 |
澳門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四年業務報告
澳門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在2024年錄得3億3,900萬澳門元毛保費收入,按年上升33.1%。
博彩娛樂和會展旅遊等行業在過去一年持續復甦,惟本地民生經濟尤其是中小企仍然面對相當壓力,客戶在成本考量上整體仍然維持審慎。除了積極參與博彩娛樂和基建相關的大型項目,本公司在年內同時透過多個數碼轉型項目提升營運效率,業務亦從持續優化承保措施的不懈努力中得益,營運規模、利潤以至績效均得以顯著提升。
環球投資市場在2024年表現維持强勁,為本公司的投資收益帶來顯著貢獻。惟因部分有價證券的升值在股東權益項下直接反映,本公司2024年度的稅後盈利呈列為1,714萬澳門元。
展望2025年,澳門特別行政區的經濟有望受惠於博彩和旅遊配套持續提升、基建項目有序推進和政府「1+4」經濟適度發展策略的落實。隨著本地產業多元化、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進一步拓展及粵港澳大灣區融合帶來新的機遇,本公司以及澳門保險行業的前景仍將受各大博企的博彩和非博彩投資以及政府帶動的發展和基建項目支持。公司將繼續加強與各銷售渠道的合作,致力推廣迎合客戶以至大灣區市場需求的保險產品,並繼續透過各種數碼化應用著力提升營運效率和客戶體驗。
公司管治架構
股東大會
主席 |
官樂怡 |
秘書 |
歐安利 |
董事會
主席 |
王守業 |
委員 |
黃漢興 |
委員 |
王祖興 |
委員 |
麥曉德 |
委員 |
梁偉深 |
委員 |
李啟泰 |
委員 |
陳曉明 |
委員 |
余煜榮 |
監事會
主席 |
周志良 |
副主席 |
梁令怡 |
委員 |
孫振威 |
秘書 |
陳韜全 |
主要股東
股東名稱 |
持股量 |
百分率 |
DSMI Group Limited |
171,600 |
78.00 |
DSGI (1) Limited |
39,600 |
18.00 |
持有超過公司資本5%之企業
機構名稱 |
持股量 |
百分率 |
澳門退休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59,910 |
99.85 |
監事會報告
監事會在其職能範圍內,在二零二四年財政年度內監察本公司的管理,並定期對其帳目及其他相關文件進行審閱。
監事會亦審閱了獨立審計師羅兵咸永道會計師事務所於二零二五年二月二十八日所提交之報告,該報告對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之財務報表發表了無保留意見。
鑑於上述報告及董事會提呈之財務報表反映了本公司在年度內的營運活動及年末的財務狀況,監事會建議通過下列事項:
1. 董事會報告及本公司二零二四年度的財務報表;
2. 盈餘運用建議。
監事會
二零二五年三月二十一日於澳門
後附載於第二頁至第四頁的澳門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貴公司」)簡要財務報表包括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資產負債表、以及截至該日止年度的非人壽營業表和損益表以及相關附註。貴公司簡要財務報表來源於貴公司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已審計的財務報表。我們已在二零二五年二月二十八日簽署的審計報告中對構成簡要財務報表來源的財務報表發表了無保留意見。這些財務報表和簡要財務報表沒有反映審計報告日(二零二五年二月二十八日)後發生事項的影響。
簡要財務報表沒有包含澳門特別行政區之《財務報告準則》要求的所有披露,因此,對簡要財務報表的閱讀不能替代對貴公司已審計財務報表的閱讀。
管理層對簡要財務報表的責任
管理層負責按照附註一描述的標準編製簡要財務報表。
審計師的責任
我們的責任是在實施審計程序的基礎上對簡要財務報表發表審計意見,僅向全體股東報告,除此之外本報告別無其他目的。我們不會就本報告的內容向任何其他人士負上或承擔任何責任。我們按照澳門特別行政區會計師專業委員會頒布之《審計準則》內的《國際審計準則第810號——對簡要財務報表出具報告的業務》的規定執行了審計工作。
審計意見
我們認為,來源於貴公司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已審計財務報表的簡要財務報表按照附註一描述的標準,在所有重大方面與已審計財務報表保持了一致。
李政立
執業會計師
羅兵咸永道會計師事務所
二零二五年五月十二日,於澳門
澳門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簡要財務報表附註一簡要財務報表的編製標準
澳門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貴公司」)的簡要財務報表包括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資產負債表、以及截至該日止年度的非人壽營業表和損益表。由管理層編製的簡要財務報表是按照澳門保險業務法律制度第八十六條而在報章及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簡要財務報表來源於貴公司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已審計的財務報表。
資產負債表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澳門元
營業表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澳門元
損益表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澳門元
會計部門負責人 陳韜全 |
受權人 陳曉明 |
澳門退休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四年業務報告
澳門退休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在2017年4月5日成立,並從2017年9月1日起營運轉讓自澳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的退休基金管理業務。
本公司的營運在2024年內維持平穩,稅後盈利上升至950萬澳門元。公司的退休基金業務繼續穩步增長,本公司的退休基金受託資產在2024年底上升至超過34億澳門元。
展望2025年,澳門特別行政區的經濟有望受惠於博彩和旅遊配套持續提升、基建項目有序推進和政府「1+4」多元發展策略的落實。隨著經濟環境改善失業壓力逐步舒緩、政府繼續對社會保障基金賬戶注資及產業多元化帶來新的機遇,本公司的前景將繼續受到經濟復甦、政府政策倡議、員工福利更受關注及本地人口日趨富裕所支持。本公司將致力發展及加強與各銷售渠道的合作,並透過各種數碼化應用著力提升營運效率和客戶體驗,以推廣並優化其服務從而迎合客戶的需求。
公司管治架構
股東大會 |
|||||||||
主席 |
歐安利 |
秘書 |
官樂怡 |
||||||
董事會 |
|||||||||
主席 |
王祖興 |
委員 |
王伯凌 |
委員 |
李啟泰 |
委員 |
陳曉明 |
委員 |
余煜榮 |
監事會 |
|||||||||
主席 |
周志良 |
副主席 |
梁令怡 |
委員 |
孫振威 |
||||
秘書 |
陳韜全 |
主要股東
股東名稱 |
持股量 |
面值 |
百分率 |
澳門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59,910 |
59,910,000.00 |
99.85 |
監事會報告
監事會在其職能範圍內,在二零二四年財政年度內監察本公司的管理,並定期對其帳目及其他相關文件進行審閱。
監事會亦審閱了獨立審計師羅兵咸永道會計師事務所於二零二五年二月二十八日所提交之報告,該報告對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之財務報表發表了無保留意見。
鑑於上述報告及董事會提呈之財務報表反映了本公司在年度內的營運活動及年末的財務狀況,監事會建議通過下列事項:
1. 董事會報告及本公司二零二四年度的財務報表;
2. 盈餘運用分配建議。
監事會
二零二五年三月二十一日於澳門
後附載於第二頁至第四頁的澳門退休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貴公司」)簡要財務報表包括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資產負債表、以及截至該日止年度的營業表和損益表以及相關附註。貴公司簡要財務報表來源於貴公司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已審計的財務報表。我們已在二零二五年二月二十八日簽署的審計報告中對構成簡要財務報表來源的財務報表發表了無保留意見。這些財務報表和簡要財務報表沒有反映審計報告日(二零二五年二月二十八日)後發生事項的影響。
簡要財務報表沒有包含澳門特別行政區之《財務報告準則》要求的所有披露,因此,對簡要財務報表的閱讀不能替代對貴公司已審計財務報表的閱讀。
管理層對簡要財務報表的責任
管理層負責按照附註一描述的標準編製簡要財務報表
審計師的責任
我們的責任是在實施審計程序的基礎上對簡要財務報表發表審計意見,僅向全體股東報告,除此之外本報告別無其他目的。我們不會就本報告的內容向任何其他人士負上或承擔任何責任。我們按照澳門特別行政區會計師專業委員會頒布之《審計準則》內的《國際審計準則第810號——對簡要財務報表出具報告的業務》的規定執行了審計工作。
審計意見
我們認為,來源於貴公司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已審計財務報表的簡要財務報表按照附註一描述的標準,在所有重大方面與已審計財務報表保持了一致。
李政立
執業會計師
羅兵咸永道會計師事務所
二零二五年五月十二日,於澳門
澳門退休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簡要財務報表附註一簡要財務報表的編製標準
澳門退休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貴公司」)的簡要財務報表包括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資產負債表、以及截至該日止年度的營業表和損益表。由管理層編製的簡要財務報表是按照澳門保險業務法律制度第八十六條而在報章及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簡要財務報表來源於貴公司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已審計的財務報表。
更正2024年度營業賬目報告的部分內容,現重新刊登如下:
1、資產負債表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1、資產負債表(續)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2、損益及其他綜合收益表
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2、損益及其他綜合收益表 (續)
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3、股東權益變動表
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3、股東權益變動表(續)
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4、現金流量表
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4、現金流量表 (續)
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1、Balanço Resumido
Ano terminado em 31 de Dezembro de 2024
1、Balanço Resumido (Continuação)
Ano terminado em 31 de Dezembro de 2024
2、Demonstração Do Outro Rendimento Integral
Ano terminado em 31 de Dezembro de 2024
2、Demonstração Do Outro Rendimento Integral (Continuação)
Ano terminado em 31 de Dezembro de 2024
3、Demonstração De Alterações No Capital Próprio
Ano terminado em 31 de Dezembro de 2024
3、Demonstração De Alterações No Capital Próprio (Continuação)
Ano terminado em 31 de Dezembro de 2023
4、Demonstração De Fluxos De Caixa
Ano terminado em 31 de Dezembro de 2024
4、Demonstração De Fluxos De Caixa (Continuação)
Ano terminado em 31 de Dezembro de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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