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葡文版本

第60/202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第二條第二款(二)項、第四條及第五條,第26/2009號行政法規《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補充規定》第二條第一款、第三條第一款、第四條、第七條及第九條第一款,以及經第41/202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8/2011號行政法規《旅遊局的組織及運作》第四條第一款,結合第92/2024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司徒琳麗為旅遊局副局長,自二零二五年六月六日起,為期一年。

二、以附件形式公佈委任理由及獲委任人的學歷及專業簡歷。

二零二五年五月六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戴建業

———

附件

委任司徒琳麗擔任旅遊局副局長的理由如下:

—— 職位出缺;
—— 司徒琳麗的個人履歷顯示其具備專業能力及才幹擔任旅遊局副局長一職。

學歷:

—— 英國伯明翰大學酒店管理學文學碩士;
——澳門旅遊學院及澳門理工學院酒店管理學士。

專業簡歷:

—— 2007年1月至2008年7月,旅遊局工作人員;
—— 2008年7月至2015年12月,旅遊局高級技術員;
—— 2016年1月至2016年12月,旅遊局旅遊產品及活動廳代廳長;
—— 2017年1月至今,旅遊局旅遊產品及活動廳廳長。

———

二零二五年五月七日於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羅志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