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83/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20/2025

刊登日期:

2025.5.14

版數:

9

  • 委任澳門輕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成員。
相關法規 :
  • 第8/2019號行政法規 - 設立澳門輕軌股份有限公司。
  • 第16/2023號法律 - 公共資本企業法律制度。
  •  
    相關類別 :
  • 輕軌交通系統 -
  •  
    私營機構 :
  • 澳門輕軌股份有限公司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83/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6/2023號法律《公共資本企業法律制度》第二十條第一款及第二款(一)項,以及現行《澳門輕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何仲傳擔任澳門輕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成員,任期自二零二五年六月二十一日起至二零二六年九月三十日止。

    二、擔任上款所指職務的報酬由該公司股東會訂定。

    二零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行政長官 岑浩輝

    法規:

    第84/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20/2025

    刊登日期:

    2025.5.14

    版數:

    9-10

    • 續任澳門都市更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主席,以及續任及委任董事會成員。
    相關法規 :
  • 第20/2019號行政長官公告 - 命令公佈《澳門都市更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第16/2023號法律 - 公共資本企業法律制度。
  •  
    相關類別 :
  • 公共服務承批公司 -
  •  
    私營機構 :
  • 澳門都市更新股份有限公司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84/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6/2023號法律《公共資本企業法律制度》第二十條第一款及第二款(一)項,以及現行《澳門都市更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十六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續任林金城擔任澳門都市更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主席,任期自二零二五年五月十五日至二零二六年五月二十三日。

    二、續任下列人士擔任澳門都市更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成員,任期自二零二五年五月二十四日起,為期一年:

    (一)謝思訓;

    (二)梁竟成;

    (三)劉永誠;

    (四)譚志煒;

    (五)黃中原;

    (六)潘樂祺;

    (七)王禹。

    三、委任下列人士擔任澳門都市更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成員,任期自二零二五年五月二十四日起,為期一年:

    (一)林紹源;

    (二)陳寶霞;

    (三)劉偉麟。

    四、上款(一)項所指成員以兼任方式擔任有關職務。

    二零二五年五月八日

    行政長官 岑浩輝

    ———

    二零二五年五月九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陳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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