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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條第一款b)項、第二款、第七款及第八款,第1/2023號法律《修改〈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及相關法規》第八條第一款,第16/2023號法律《公共資本企業法律制度》第二十條第一款、第二款(二)項及第三款,以及《澳門世界貿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續任下列人士擔任澳門世界貿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成員:
(一)崔世昌,並由其擔任主席;
(二)徐偉坤;
(三)林金城。
二、續任下列人士擔任澳門世界貿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成員:
(一)包敬燾,並由其擔任主席;
(二)李俊鳴。
三、以臨時定期委任方式委任招商投資促進局人員李子蔚擔任澳門世界貿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常務董事兼執行委員會主席。
四、委任謝永強以兼任方式擔任澳門世界貿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成員。
五、擔任本批示第一款至第四款所指職務的報酬,由澳門世界貿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會訂定及由該公司承擔。
六、本批示第三款所指人員按有關報酬計算繼續為醫療福利及部門本身設有的退休保障制度作出的扣除,屬僱主實體負擔的部分,由澳門世界貿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承擔。
七、本批示第一款至第四款所指的成員任期為一年,自二零二五年五月一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行政長官 岑浩輝
二零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陳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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