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36/202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8/2025

刊登日期:

2025.2.19

版數:

204-205

  • 委任旅遊發展委員會成員。
相關法規 :
  • 第40/2011號行政法規 - 旅遊發展委員會。
  • 第40/202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 續任及委任旅遊發展委員會成員。
  • 第48/2023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 續任及委任旅遊發展委員會成員。
  •  
    相關類別 :
  • 旅遊發展委員會 - 海關 - 市政署 - 經濟及科技發展局 -
  •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36/202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40/2011號行政法規《旅遊發展委員會》第四條第一款、第五條第一款及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下列人士為旅遊發展委員會成員,以替代原成員:

    (一)社會文化司代表張日曦;

    (二)運輸工務司代表辜美玲;

    (三)海關代表葉華釗;

    (四)市政署代表杜淑儀。

    二、委任經濟及科技發展局代表邱潤華為旅遊發展委員會成員,以替代原成員。

    三、第一款所指成員的任期至二零二六年三月十一日,上款所指成員的任期至二零二五年五月十二日。

    四、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五年二月十二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戴建業

    法規:

    第37/202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8/2025

    刊登日期:

    2025.2.19

    版數:

    205

    • 委任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成員。
    相關法規 :
  • 第43/2021號行政法規 - 旅遊基金。
  • 第76/2021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 委任一各財政局代表為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成員,以及其候補人。
  • 第40/2022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 委任一名人士為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的財政局候補代表,以替代原候補代表。
  •  
    相關類別 :
  • 旅遊基金 -
  •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37/202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第2/2021號行政法規修改及重新公佈的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第三條第一款(三)項、第92/2024號行政命令第一款,以及第43/2021號行政法規《旅遊基金》第四條第二款(四)項及第四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財政局代表陳紫筠為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成員。

    二、委任甄嘉寧為上款所指成員的候補人。

    三、廢止第76/2021號第40/2022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四、本批示自二零二五年四月一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五年二月十二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戴建業

    ———

    二零二五年二月十二日於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羅志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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