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過行政長官於二零二五年一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楊崇蔚——根據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第二條第二款(一)項及第五條、第26/2009號行政法規《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補充規定》第八條,以及第42/2023號行政法規《個人資料保護局的組織及運作》第三條第一款的規定,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其擔任個人資料保護局局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二五年二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張作文──根據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第二條第二款(一)項及第五條、第26/2009號行政法規《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補充規定》第八條,以及第20/2018號行政法規《政策研究和區域發展局的組織及運作》第三條第一款的規定,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其擔任政策研究和區域發展局局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二五年三月十五日起續期一年。
二零二五年一月二十七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陳格
按照審計長辦公室主任於二零二五年一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四條及第六條第四款的規定,麥楚鴻在本署擔任第三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職務的長期行政任用合同,自二零二五年一月二十四日起續期三年。
按照審計長於二零二五年一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1/1999號法律《審計署組織法》第二十五條,第12/2007號行政法規《審計署的組織及運作》第十四條第三款、第十六條、第二十九條,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第五條第一款,以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補充規定》第八條及第九條的規定,並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唐碧菁擔任審計局副局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二五年二月七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第11/1999號法律《審計署組織法》第二十五條,第12/2007號行政法規《審計署的組織及運作》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第五條第一款,以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補充規定》第八條及第九條的規定,並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馮渭球擔任審計局高級審計師的定期委任,自二零二五年二月七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第11/1999號法律《審計署組織法》第二十五條,第12/2007號行政法規《審計署的組織及運作》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第五條第一款,以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補充規定》第八條及第九條的規定,並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盧啓賢擔任審計局審計師的定期委任,自二零二五年三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二零二五年一月二十七日於審計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何鈺珊
按照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二五年一月二十一日所作出之第006/SS/2025號批示,對海關第48.DSIP.01.24號行政程序,行使第93/2024號行政命令第一款所賦予的權限,根據第13/2021號法律第一百九十條第四款的規定,因一等關員編號24981,陳偉倫不稱職,無法維持職務聯繫而決定免除其工作,批示自公佈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五年一月二十七日於海關
關長 何浩瀚
按照行政長官於二零二五年一月二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第二條第三款(一)項、第四條及第五條,第26/2009號行政法規《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補充規定》第二條、第三條第一款、第五條、第七條及第九條第一款,以及第42/2023號行政法規《個人資料保護局的組織及運作》第三條第二款(一)項及第六條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姚欣為個人資料保護局審查及行政財政廳廳長,為期一年,自二零二五年二月一日起生效。
按照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二款的規定,現刊登委任理由及獲委任人的學歷和專業簡歷如下:
1. 委任的依據:
2. 學歷:
3. 專業簡歷: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第二條第三款(二)項、第四條及第五條,第26/2009號行政法規《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補充規定》第二條、第三條第二款、第五條、第七條及第九條第一款,以及第42/2023號行政法規《個人資料保護局的組織及運作》第三條第二款(一)項及第七條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趙礦為個人資料保護局審查處處長,為期一年,自二零二五年二月一日起生效。
按照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二款的規定,現刊登委任理由及獲委任人的學歷和專業簡歷如下:
1. 委任的依據:
2. 學歷:
3. 專業簡歷: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第二條第三款(二)項、第四條及第五條,第26/2009號行政法規《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補充規定》第二條、第三條第二款、第五條、第七條及第九條第一款,以及第42/2023號行政法規《個人資料保護局的組織及運作》第三條第二款(二)項及第八條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尹樂為個人資料保護局監察處處長,為期一年,自二零二五年二月一日起生效。
按照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二款的規定,現刊登委任理由及獲委任人的學歷和專業簡歷如下:
1. 委任的依據:
2. 學歷:
3. 專業簡歷:
為著應有之效力,茲聲明姚欣,自動終止本局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之職務,自二零二五年二月一日在本局以定期委任方式擔任個人資料保護局審查及行政財政廳廳長之日起生效。
為著應有之效力,茲聲明趙礦,自動終止本局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之職務,自二零二五年二月一日在本局以定期委任方式擔任審查處處長之日起生效。
為著應有之效力,茲聲明尹樂,自動終止本局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之職務,自二零二五年二月一日在本局以定期委任方式擔任監察處處長之日起生效。
二零二五年一月二十七日於個人資料保護局
局長 楊崇蔚
按局長於二零二五年一月二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及第二款,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公共行政管理範疇)林志烽,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內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公共行政管理範疇),薪俸點485點,自本批示摘錄公佈日起生效。
二零二五年一月二十二日於行政公職局
局長 吳惠嫻
按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二五年一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之規定,因具備合適的專業能力及才幹履行職務,本局第二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邱顯哲在本局擔任副局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二五年二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二零二五年一月二十七日於法務局
局長 梁穎妍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二五年一月二十日作出的批示:
(一)以定期委任方式擔任市政署市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之體育局第三職階首席特級技術員戴祖義,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37605,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的規定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款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的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五年一月一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 1100 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八份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條至第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治安警察局第三職階警長黃橋根,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17862,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 項的規定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款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其三十三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五年一月三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 400 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份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條至第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海關第四職階一等關員陳健忠,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26268,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 項的規定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款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其三十一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五年一月十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 260 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份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條至第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教育及青年發展局第四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李司寧,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24176,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 項的規定而申請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款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其三十一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五年一月三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 300 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份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條至第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市政署第二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蕭衛城,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28511,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 項的規定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款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其三十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五年一月六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 350 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份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條至第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海關第四職階一等關員梁湛生,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27175,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 項的規定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款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其三十一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五年一月十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 260 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份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條至第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地球物理氣象局第二職階首席特級氣象技術員黎婉文,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32730,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 項的規定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款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其三十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五年一月二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 365 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份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條至第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海關第四職階一等關員庄海亮,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25067,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 項的規定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款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其三十一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五年一月十一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26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份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條至第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衛生局第五職階普通科醫生林智生,為第8/2006號法律《公務人員公積金制度》供款人(編號6049204),基於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四)項所指之原因而終止職務,並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八條第一款之規定選擇收取退休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八條第五款及第八款,並配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四款,以及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b)項之規定,由二零二四年十月二十八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 600 點訂出。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身份證明局第二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羅基斯,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83470,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的規定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款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的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五年一月八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 465 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七份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條至第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治安警察局第四職階副警長黃俊華,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50385,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的規定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款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的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五年一月二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 420 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八份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條至第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司法警察局第四職階首席特級刑事技術輔導員岑應長,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27922,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 項的規定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款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其三十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五年一月十三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 390 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份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條至第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二五年一月二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一)海事及水務局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唐松,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214418,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二條第一款a)項的規定,即已屆服務年齡上限而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款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其十七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185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三份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條至第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前土地工務運輸局退休熟練助理員鍾兆容,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26735,其女兒鍾燕青每月的撫卹金是按照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四款、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一款及第十款、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再配合第16/2018號法律第一條所規定的最低撫卹金薪俸點,由二零二四年十一月十一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6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三份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之百分之五十。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財政局退休技術工人文永濠,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1525,其遺孀周麗微每月的撫卹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按照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一款及第十款的規定,由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七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120點訂出,該撫卹金為死者所收取退休金的百分之五十金額,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份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之百分之五十。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二五年一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一)文化局第二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徐健豪,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65794,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二條第一款a)項的規定,即已屆服務年齡上限而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款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其二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五年一月四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05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份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條至第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治安警察局第四職階副警長戴俊丞,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30290,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 項的規定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款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其三十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五年一月一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 315 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份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條至第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二五年一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旅遊局重型車輛司機胡錫煥,供款人編號6027251,根據現行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自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二十一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三十九條第六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及「特別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以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八十八。
司法警察局勤雜人員袁倩,供款人編號6141720,根據現行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三)項之規定,自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二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
二零二五年一月二十七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代主席 何志良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二五年一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第三款及第四款,並聯同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職級、職階及薪俸點分別如下,並自相應日期開始生效:
姓名 | 職級 | 職階 | 薪俸點 | 生效日期 |
余潤德 | 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 4 | 735 | 2025/1/6 |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二五年一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及第二款,並聯同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自本批示摘錄公佈日起生效:
姓名 | 職級 | 職階 | 薪俸點 |
張家浩 | 一等高級技術員 | 1 | 485 |
二零二五年一月二十四日於經濟及科技發展局
局長 邱潤華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十六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條第二款,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修改並重新公佈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五十二條至第五十五條,以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五條第三款(五)項及第六條之規定,以行政任用合同方式聘用陳致平為本局第三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為期一年,薪俸點為710,自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十九日起生效。
鄭藝婷 - 勞工事務局編制內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二條的規定,以相同職程、職級及職階調任為本局編制內人員,自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十九日起生效。
杜婧 - 原屬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以長期行政任用合同方式任用的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二條的規定,以相同職程、職級及職階調任至本局任職,自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十九日起生效。
二零二五年一月二十四日於財政局
局長 容光亮
根據第2/2018號行政法規第五十二條及第五十三條第五款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二五)款項轉移:
分類 | 名稱 | 追加/登錄 | 註銷 | ||
組織 | 功能 | 經濟 | |||
809001 | 科學技術發展基金 | ||||
8-12-0 | 31-01-01-01-00 | 編制人員 | 1,505,900.00 | ||
8-12-0 | 31-01-01-03-00 | 個人勞動合同人員 | 699,400.00 | ||
8-12-0 | 31-01-02-00-00 | 年資獎金 | 45,400.00 | ||
8-12-0 | 31-01-03-00-00 | 供款時間獎金 | 68,400.00 | ||
8-12-0 | 31-01-04-00-00 | 聖誕及假期津貼 | 382,600.00 | ||
8-12-0 | 31-01-05-03-00 | 職務主管及秘書 | 112,800.00 | ||
8-12-0 | 31-02-02-01-00 | 房屋津貼 | 135,400.00 | ||
8-12-0 | 31-02-02-02-00 | 家庭津貼 | 146,700.00 | ||
5-03-0 | 31-03-01-00-00 | 退休基金會—退休及撫卹制度(僱主方) | 181,500.00 | ||
5-03-0 | 31-03-02-00-00 | 退休基金會—公積金制度(僱主方) | 202,300.00 | ||
5-02-0 | 31-03-03-00-00 | 社會保障基金(僱主方) | 1,400.00 | ||
8-12-0 | 39-01-00-00-00 | 備用撥款 | 3,481,800.00 | ||
總額 | 3,481,800.00 | 3,481,800.00 | |||
核准依據: | 23/01/2025之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
二零二五年一月十四日於科學技術發展基金——行政委員會主席:謝永強——行政委員會委員:葉桂林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二五年一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鄭有能,為本局第二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薪俸點為160,屬行政任用合同 – 根據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及第六條第四款的規定,有關合同獲續期三年,職級及職階不變,自二零二五年三月十六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二五年一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及第二款、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林麗嫦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高級技術員組別的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600,並自本批示摘要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日起生效。
為著有關效力,茲聲明本局確定委任之第二職階特級技術員羅健儀,因其在行政公職局之定期委任屆滿,自二零二五年二月二日起返回本局擔任職務。
二零二五年一月二十四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局長 黃善文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二五年一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區穎芝及張健恆,司法警察局確定委任之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一)項及第二款,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修改並重新公佈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並聯同經第14/2020號法律修改的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二十條,以及第35/2020號行政法規第三十八條第一款(四)項、第二款及第三十九條之規定,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內高級技術員職程之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660點,自本批示摘錄公佈日起生效。
蕭宇培,司法警察局確定委任之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一)項及第二款,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修改並重新公佈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及第二十三條第三款,並聯同經第14/2020號法律修改的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二十條,以及第35/2020號行政法規第三十八條第一款(四)項、第二款及第三十九條之規定,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內高級技術員職程之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660點,自本批示摘錄公佈日起生效。
二零二五年一月二十三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薛仲明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二條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一款之規定,臨時委任李嘉榮擔任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文職人員編制內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之職務,薪俸點為260。
二零二五年一月二十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局長 郭鳳美關務總監
摘錄自本人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十日批示:
應郭志雄的請求,其在本局以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擔任第二職階特級技術員的職務,自二零二五年一月二十二日起予以終止。
摘錄自本局行政廳廳長二零二五年一月九日批示: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三條及附件一表二、表七及表二十一、以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四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日期、職程、職級、職階及薪俸點如下:
鄭家暖,自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十五日起轉為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650;
施利亞,自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起轉為第二職階首席翻譯員,薪俸點為565;
吳宛儀及梁麗娟,分別自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一日及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日起轉為第三職階特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45;
鄭宇軒、梁嘉豪及鄧祁鋒,自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六日起轉為第二職階特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25;
黃國詩,自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六日起轉為第二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415;
鄧仕生,自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三十日起轉為第三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薪俸點為170;
詹健德,自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日起轉為第五職階技術工人,薪俸點為200;
黃有妹,自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八日起轉為第九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220。
根據第12/2010號法律《非高等教育公立學校教師及教學助理員職程制度》第七條、第二十七條和附件表四、現行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四條,以及第4/2021號法律《修改十一月一日第67/99/M號法令核准的〈教育及青年發展局教學人員通則〉》第七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日期、職程、職階及薪俸點如下:
譚靜妍及黃桂嫦,分別自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及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日起轉為第六職階幼兒教育及小學教育一級教師 (小學),薪俸點為555;
陳凱詩,自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起轉為第五職階幼兒教育及小學教育一級教師 (幼兒),薪俸點為525;
楊月明,自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起轉為第三職階幼兒教育及小學教育一級教師 (幼兒),薪俸點為485。
為應有之效力,茲聲明在本局以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方式擔任第十一職階幼兒教育及小學教育二級教師(幼兒)之馮瑞金,因辭世終止其在本局之職務,自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起生效。
二零二五年一月二十四日於教育及青年發展局
局長 龔志明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十日作出的批示:
陳文浩 ─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二條,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三條、第四條及第五條第一款,以及經第87/2021號行政命令修改的第183/201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以行政任用合同方式聘請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攝影及視聽器材操作範疇),薪俸點為260,試用期六個月,自二零二五年一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二五年一月二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楊嘉茵,本局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試用期)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 ─ 根據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及第六條的規定,自二零二五年一月二十二日起繼續以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方式在本局擔任職務。
二零二五年一月二十三日於文化局
代局長 鄭繼明
按照局長於二零二五年一月二十二日之批示:
應准照持有人國泰藥業有限公司的申請,取消編號為第264號以及商號名稱為“國泰IV”藥房的准照,該商號的地址為澳門騎士馬路73號江南大廈(第一、二、三座)地庫E座。
二零二五年一月二十二日於藥物監督管理局
局長 蔡炳祥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二五年一月二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第三款及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顏李浩在本基金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的行政任用合同自二零二五年三月二十三日起續期一年,薪俸點為260點。
二零二五年一月二十三日於社會保障基金
行政管理委員會代主席 陳寶雲
為著有關效力,茲聲明,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五條的規定,本局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二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許震邦,自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二十日起,即其在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擔任職務之日起自動終止在本局的職務。
二零二五年一月二十四日於公共建設局
局長 林煒浩
摘錄自環境保護局代局長於二零二五年一月二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第4/2017號法律及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第二款及第四款、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布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一款,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張嘉敏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並自本批示摘要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日起生效。
鄭子龍-根據經第4/2017號法律及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一)項、第二款及第四款、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布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一款以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在本局擔任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的薪俸點450點,並自本批示摘要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日起生效。
摘錄自環境保護局代局長於二零二五年一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第4/2017號法律及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以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自下指相應日期起,以附註形式修改本局下列人員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
張婉嫻-轉為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點365點,自二零二五年二月一日起生效;
余慧清-轉為第二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點415點,自二零二五年二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二五年一月二十四日於環境保護局
局長 葉擴林
摘錄自地球物理氣象局局長於二零二五年一月二十五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及第二款、《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及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的規定,本局人員編制內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甄曉澄,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內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85點,自本批示摘要公佈日起生效。
二零二五年一月二十七日於地球物理氣象局
代局長 鄧耀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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