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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文版本

第17/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第一條第二款及第四條,以及第20/2024號行政法規《招商投資促進局的組織及運作》第六條第一款及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黃伊琳為招商投資促進局行政管理委員會委員,自二零二五年二月七日起,為期一年。

二、以附件形式公佈委任理由及獲委任人的學歷及專業簡歷。

二零二五年一月二十三日

行政長官 岑浩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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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委任黃伊琳擔任招商投資促進局行政管理委員會委員的理由如下:

——職位出缺;
——黃伊琳的個人履歷顯示其具備專業能力及才幹擔任招商投資促進局行政管理委員會委員一職。

學歷

——澳洲West Coast Institute of Management & Technology工商管理學士;
——英國University of Portsmouth工商管理碩士。

專業簡歷

——2005年7月至2008年6月,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技術員;
——2008年7月至2017年12月,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高級技術員;
——2018年1月至2018年4月,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本地會展促進處代經理;
——2018年4月至2018年10月,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會展發展及活動推廣廳代高級經理;
——2018年10月至2024年2月,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會展發展及活動推廣廳高級經理;
——2024年2月至2024年6月,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行政管理委員會執行委員;
——2024年7月至今,招商投資促進局行政管理委員會委員。

葡文版本

第18/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6/2023號法律《公共資本企業法律制度》第二十條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自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二十日起,免除戴建業擔任澳門世界貿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的職務。

二、本批示自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五年一月二十四日

行政長官 岑浩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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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五年一月二十七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陳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