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法規 : | |||
相關類別 : | |||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第一條第二款及第四條,以及第20/2024號行政法規《招商投資促進局的組織及運作》第六條第一款及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黃伊琳為招商投資促進局行政管理委員會委員,自二零二五年二月七日起,為期一年。
二、以附件形式公佈委任理由及獲委任人的學歷及專業簡歷。
二零二五年一月二十三日
行政長官 岑浩輝
委任黃伊琳擔任招商投資促進局行政管理委員會委員的理由如下:
學歷
專業簡歷
相關法規 : | |||
相關類別 : | |||
私營機構 : | |||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6/2023號法律《公共資本企業法律制度》第二十條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自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二十日起,免除戴建業擔任澳門世界貿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的職務。
二、本批示自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五年一月二十四日
行政長官 岑浩輝
二零二五年一月二十七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陳格
請使用Adobe Reader 7.0或以上閱讀PDF版本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