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期

批示摘錄數份

二零二五年一月二日,星期四

澳門特別行政區

      批示摘錄數份

政 府 總 部 事 務 局

聲 明

馮潔儀,本局人員編制第三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的規定,於二零二五年一月二日因自願退休而離職。

茲聲明,根據現行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十五條(一)項的規定,下列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於下述日期失效。

- 第六職階輕型車輛司機陳允波,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 第八職階技術工人梁志強,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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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十八日於政府總部事務局

局長 雷子燊


行 政 法 務 司 司 長 辦 公 室

表 揚

戴祖義自1984年起加入公務人員團隊,服務市民長達四十年,先後在不同範疇任職不同崗位,表現出高度的責任感、出色的統籌能力和卓越的工作能力,贏得同事的尊敬和愛戴。

在擔任市政署市政管理委員會主席期間,戴祖義帶領市政署積極推進街市重整、增建及優化休憩設施、美化市容等各項工作,並設立市政在線,加強和社區各階層市民的溝通,有效地提升市政服務水平。

在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期間,戴祖義與市政署全體同事堅守工作崗位,展現出無私奉獻的精神及專業高效的良好形象。

在戴祖義即將離職榮休之際,本人特予以公開表揚。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行政法務司司長 張永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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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五年一月二日於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林智龍


社 會 文 化 司 司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透過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行政長官及司長辦公室通則》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以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四條第二款及第六條第四款的規定,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黃燕松的長期行政任用合同,自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十九日起續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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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十七日於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何鈺珊


運 輸 工 務 司 司 長 辦 公 室

聲 明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二條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十五條(三)項的規定,本辦公室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林智明及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吳明建,自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二十日調任至交通事務局之日起,其在本辦公室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失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二條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十五條(三)項的規定,本辦公室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李嘉敏,自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二十日調任至公共建設局之日起,其在本辦公室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失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二條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十五條(三)項的規定,本辦公室第二職階特級技術員王豪,自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二十日調任至地球物理氣象局之日起,其在本辦公室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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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十八日於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張翠玲


海 關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十一日所作的批示:

鑑於符合第13/2021號法律《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人員通則》第五十一條第一款、第五十四條、第五十五條、第五十六條(三)項、第五十九條、第六十一條(五)項、第六十四條及第六十五條第一款、第20/2022號行政法規《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人員通則的施行細則》第五十四條及第五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確定委任下述人員為海關關員編制基礎人員級別第一職階一等關員,其名單如下:

關員編號 52060 – 張淑賢

關員編號 55061 – 楊永健

關員編號 79061 – 歐文輝

上述人員的晉升,與其新職位相應的年資及薪俸,自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十三日起生效。

鑑於符合第13/2021號法律《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人員通則》第五十一條第一款、第五十四條、第五十五條、第五十六條(三)項、第五十九條、第六十一條(五)項、第六十四條及第六十五條第一款、第20/2022號行政法規《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人員通則的施行細則》第五十四條及第五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關員編號78061-陳奇峰獲確定委任為海關關員編制基礎人員級別第一職階一等關員。

上述人員的晉升,與其新職位相應的年資及薪俸,自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十四日起生效。

鑑於符合第13/2021號法律《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人員通則》第五十一條第一款、第五十四條、第五十五條、第五十六條(三)項、第五十九條、第六十一條(五)項、第六十四條及第六十五條第一款、第20/2022號行政法規《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人員通則的施行細則》第五十四條及第五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關員編號76061-陳幸君獲確定委任為海關關員編制基礎人員級別第一職階一等關員。

上述人員的晉升,與其新職位相應的年資及薪俸,自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二十日所作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博彩監察協調局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鍾月仙,自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二十日起,以相同職程、職級及職階調任至海關擔任職務。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博彩監察協調局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九職階輕型車輛司機梁國華,自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二十日起,以相同職程、職級及職階調任至海關擔任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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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於海關

代助理關長 岑錦棠


終 審 法 院 院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終審法院代院長於二零二四年十一月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十九日第39/201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二條的規定,行政公職局人員編制顧問翻譯員第一職階羅文迪,以同一職程、職級及職階調任至本辦公室人員編制,由二零二五年一月六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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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十八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陳玉蓮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局

聲 明

為著有關效力,茲聲明,本局徵用的行政公職局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葉家輝,現應其本人要求,自二零二五年一月一日起返回原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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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十八日於個人資料保護局

局長 楊崇蔚


行 政 公 職 局

批 示 摘 錄

按局長於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及第二款,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公共行政管理範疇)潘基祺及梁藝瀠,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內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公共行政管理範疇),薪俸點485點,自本批示摘錄公佈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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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十九日於行政公職局

代局長 陳子健


法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簽署人於二零二四年十月三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在二零二四年三月六日第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進行統一管理制度的對外特別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旨在設立人員招聘儲備,以填補法務局、身份證明局及印務局的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資訊(網絡安全)範疇預計出現的八個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公共部門出現的相同職缺。其最後成績名單中排名第三位及第四位的合格應考人林志暉及蔡鎮偉獲臨時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高級技術員人員組別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資訊(網絡安全)範疇,為期兩年,以填補第26/2015號行政法規所設立而尚未填補之職位空缺。

按本局代局長於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2/2021號法律第七條第二款和第四款,第九條第二款和第三款之規定,本局下列工作人員轉入為技術輔導員職程,職級、職階和薪俸點如下,自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七日起生效:

姓名

原職位

轉入職位

薪俸點

任用方式

職級

職階

職級

職階

迪亞士

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3

首席技術輔導員

3

380

確定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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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十七日於法務局

局長 梁穎妍


身 份 證 明 局

批 示 摘 錄

按本局局長於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及第二款,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歐陽子杰及梁凱瑤,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點350點,自本批示摘錄公佈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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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於身份證明局

局長 周偉迎


退 休 基 金 會

批 示 摘 錄

退休/撫卹金的訂定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一)郵電局第八職階郵差林錦開,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78527,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二條第一款a)項的規定,即已屆服務年齡上限而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款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其二十五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十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175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份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條至第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一)文化局已故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鄧玉玲,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55209,其母親胡秀妍每月的撫卹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按照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一款及第十款的規定,由二零二四年三月十八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235點訂出,該撫卹金為死者所收取退休金的百分之五十金額,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份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之百分之五十。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權益歸屬比率的訂定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市政署技術工人聶池倫,供款人編號6063266,根據現行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自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三十四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三十九條第六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及「特別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

聲 明

為著有關之效力,茲聲明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六款之規定,本會工作人員沙蓮達自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二十日起返回其原職位,擔任本會人員編制第四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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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高舒婷


財 政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本局代副局長於二零二四年十月三十日之批示:

容肇聰及黃慧詩 -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在本局擔任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65點,自二零二四年十月三十日起生效。

陳偉健 -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在本局擔任職務的長期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65點,自二零二四年十月三十日起生效。

按照本局局長於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之批示:

陳永雄 – 根據現行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六條第二款(二)項之規定,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職務的長期行政任用合同修改為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自二零二四年十一月十七日起生效。

梁綺文 – 根據現行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六條第二款(一)項之規定,其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修改為長期行政任用合同,為期三年,自二零二四年十一月十四日起生效。

按照本局局長於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十三日之批示:

馬可欣 -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修改並重新公佈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五條,以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在本局擔任職務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450。

按照本局局長於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十七日之批示:

何萬洪及陳慧盈 -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修改並重新公佈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五條,以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在本局擔任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600。

聲 明

茲聲明,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四條第一款c)項及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十五條(一)項之規定,本局以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方式任用的第一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林偉根,因達年齡上限,自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十三日起終止在本局之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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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十九日於財政局

局長 容光亮


博 彩 監 察 協 調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二四年十一月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2/2021號法律《修改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七條、第九條及第十一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轉入技術輔導員職程,職級、職階和薪俸點分別如下,自二零二四年十一月八日起生效:

姓名

原職位

轉入職位

薪俸點

任用方式

職級

職階

職級

職階

梁仲湄

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1

首席技術輔導員

1

350

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

施雅汶

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1

首席技術輔導員

1

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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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十八日於博彩監察協調局

局長 何浩瀚


勞 工 事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應本局確定委任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楊惠芳的要求,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四條第一款a)項的規定,由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二十日起免職。

聲 明

為著有關效力,茲聲明,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二條的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鄭藝婷,自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十九日起調任至財政局擔任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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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十八日於勞工事務局

局長 黃志雄


消 費 者 委 員 會

批 示 摘 錄

按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曾志華,原屬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二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二條的規定,以相同職程、職級、職階及任用方式調任至本會擔任職務,自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十九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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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十九日於消費者委員會

主席 梁碧珊


澳 門 保 安 部 隊 事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本局代局長於二零二四年九月二十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四條第一款c)項、第二款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十五條(一)項之規定,本局第十職階勤雜人員梁金倩因達擔任公共職務之年齡上限,其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自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十七日起失效,故自同日起終止其在本局之職務。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四條第一款c)項、第二款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十五條(一)項之規定,本局第六職階勤雜人員梁麗儀因達擔任公共職務之年齡上限,其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自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十六日起失效,故自同日起終止其在本局之職務。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二四年十月二十一日之批示:

陳昕潔的個人勞動合同,自二零二五年一月四日起續期一年,以擔任特定語種翻譯範疇的專業技術人員之職務,薪俸點為540點。

程樹玲的個人勞動合同,自二零二五年一月十五日起續期一年,以擔任特定語種翻譯範疇的專業技術人員之職務,薪俸點為540點。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五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六條第四款之規定,自下指相應日期起,以合同附註形式與本局下述人員之長期行政任用合同續期三年,以擔任相關職務:

自二零二五年一月一日起

麥艷芳及梁美霞續聘為第二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20。

自二零二五年一月十四日起

余幻劍續聘為第三職階特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45;

張金容及陳雪瑩續聘為第二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20。

自二零二五年一月二十四日起

余澄邦續聘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薪俸點為450。

自二零二五年一月二十六日起

吳楚瑜續聘為第三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30。

自二零二五年一月二十七日起

凌晉曦續聘為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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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十八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局長 郭鳳美關務總監


衛 生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十一日本局社區醫療衛生範疇副局長的批示:

楊運洪、張國屏 - 因沒有履行十二月三十一日第84/90/M號法令第十二條第二款之規定,其第C – 0299號、C – 0300號中醫師執業牌照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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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十二日本局社區醫療衛生範疇代副局長的批示:

楊春光 - 應其要求,取消第C – 0517號中醫師執業牌照之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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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十三日本局社區醫療衛生範疇代副局長的批示:

容凱君 - 應其要求,註銷第WI0201號中醫生完全執照之許可。

聲 明 書

摘要

二零二四年財政年度第五次預算修改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十九日於衛生局——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羅奕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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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十九日於衛生局——局長 羅奕龍


社 會 工 作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李蓓 ─ 根據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修改並重新公佈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五十二條至第五十五條、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條第二款、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一款、第五條第三款(五)項及第六條第六款,以及經第87/2021號行政命令修改的第183/201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以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方式聘用其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685,自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生效。

摘錄自社會工作局局長於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應本局確定委任第四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容光耀之請求,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四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自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二十日起免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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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十九日於社會工作局

局長 韓衛


土 地 工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本局行政廳廳長於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及第三款之規定,以附註形式更改李潤洪及伍家濠在本局擔任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晉階為第二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自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起生效,合同其他條件維持不變。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及第三款之規定,以附註形式更改李苑珊在本局擔任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晉階為第三職階特級技術員,自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合同其他條件維持不變。

聲 明

為著有關效力,茲聲明,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五條規定,本局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林美玲,自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二十日,即其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海關擔任職務之日起,自動終止以長期行政任用合同方式在本局擔任之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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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於土地工務局

代局長 麥達堯


公 共 建 設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二條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梁岳霖及鄭家昌獲臨時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內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機電/電機工程範疇)。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賈里奧 ─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一)項、第二款,以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在本局擔任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660,自本批示摘錄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黎志祥 ─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一)項、第二款,以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在本局擔任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660,自本批示摘錄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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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十七日於公共建設局

局長 林煒浩


環 境 保 護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環境保護局局長於二零二四年十月二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及第六條第四款規定,下列人員於本局擔任職務的長期行政任用合同獲續期三年:

Romina Wong - 第二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自二零二五年一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鄭彩珍及Nakamura Mirai - 第三職階勤雜人員,自二零二五年一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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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十八日於環境保護局

代局長 葉擴林


地 球 物 理 氣 象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地球物理氣象局局長於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十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及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余泳欣、葉翠娟、李穎思及歐陽泳梅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之行政任用合同,自二零二五年一月三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地球物理氣象局局長於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十九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及第二款、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及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五條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勞展恩之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40點,自本批示摘要公佈日起生效。

聲 明

茲聲明,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因黃文傑獲以臨時委任方式擔任本局編制內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故其在本局以行政任用合同方式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的職務,自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十八日起自動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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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於地球物理氣象局

局長 梁永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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