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77/202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49/2024

刊登日期:

2024.12.4

版數:

16601

  • 將一切所需權力轉授予財政局局長,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與FAL - Turismo e Hotelaria, Limitada簽署竹灣酒店設施經營批給公證合同。
相關類別 :
  • 財政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77/202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88/2024號行政命令第一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轉授予財政局局長容光亮或其法定代任人一切所需權力,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與FAL - Turismo e Hotelaria, Limitada簽署竹灣酒店設施經營批給公證合同。

    二、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生效。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二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李偉農

    ———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二日於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辜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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