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182/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48/2024

刊登日期:

2024.11.27

版數:

16349

  • 將一名文化發展基金行政委員會成員的定期委任續期。
相關法規 :
  • 第40/2021號行政法規 - 文化發展基金的組織及運作。
  •  
    相關類別 :
  • 文化發展基金 -
  •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82/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40/2021號行政法規《文化發展基金的組織及運作》第十五條第二款、第四款及第十六條第一款及第四款,結合第26/2009號行政法規《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補充規定》第八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許鑫源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其全職擔任文化發展基金行政委員會成員的定期委任,自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二十日

    行政長官 賀一誠

    法規:

    第183/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48/2024

    刊登日期:

    2024.11.27

    版數:

    16349

    • 委任高端人才計劃專責小組的成員。
    相關法規 :
  • 第20/2023號行政法規 - 人才發展委員會。
  •  
    相關類別 :
  • 人才發展委員會 -
  •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83/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第33/2024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20/2023號行政法規《人才發展委員會》第十一條第一款(二)項及第三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下列人士為高端人才計劃專責小組的成員,任期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

    (一)龔志明,並由其擔任協調員;

    (二)宋永華,並由其擔任副協調員;

    (三)嚴肇基;

    (四)李行偉;

    (五)劉駿。

    二、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行政長官 賀一誠

    ———

    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許麗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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