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72/202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47/2024

刊登日期:

2024.11.20

版數:

15981-15982

  • 以臨時定期委任方式,委任一名人士赴位於瑞士日內瓦的聯合國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擔任職務。
相關法規 :
  • 第6/1999號行政法規 - 訂定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
  • 第87/89/M號法令 - 核准澳門公職人員章程──若干撤銷。
  •  
    相關類別 :
  • 經濟及科技發展局 -
  •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72/202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第2/2021號行政法規修改及重新公佈的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第三條第一款(一)項、經第85/2021號行政命令修改的第181/201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及第1/2023號法律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條第一款a)項、第二款、第七款及第八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以臨時定期委任方式,委任何子聰赴位於瑞士日內瓦的聯合國世界知識產權組織(下稱“組織”)擔任職務,為期一年。

    二、上款所指的工作人員繼續為醫療福利、公積金制度及其受約束的社會保障制度作出的扣除,以臨時定期委任職位的薪俸為計算基礎;屬僱主實體的負擔,由經濟及科技發展局承擔。

    三、本批示自第一款所指的工作人員遞交報到憑證至組織當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四年十一月十二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李偉農

    法規:

    第73/202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47/2024

    刊登日期:

    2024.11.20

    版數:

    15982-15983

    • 委任不動產估價及複評委員會成員。
    相關法規 :
  • 第6/1999號行政法規 - 訂定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
  • 第17/88/M號法律 - 核准印花稅章程並核准印花稅稅率及繳付方式。
  •  
    相關類別 :
  • 財政局 -
  •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73/202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第2/2021號行政法規《修改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重新公佈的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三條、第181/201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以及由第87/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的六月二十七日第17/88/M號法律核准的《印花稅規章》第九十五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二零二五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的不動產估價及複評委員會成員如下:

    不動產估價委員會“A”

    主席:鍾聖心;

    正選委員:麥潔茵及黃丹東;

    候補委員:羅少霞及卓景賢;

    地產界代表(正選):黃敬良;

    地產界代表(候補):劉藝良;

    建築界公認為有功績的專業人士(正選):梁竟成;

    建築界公認為有功績的專業人士(候補):李廣志

    正選秘書:李振宇;

    候補秘書:陸兆宗。

    不動產估價委員會“B”

    主席:何燕梅;

    正選委員:阮建輝及李振聲;

    候補委員:胡景輝及黃景棠;

    地產界代表(正選):吳在權;

    地產界代表(候補):吳健國;

    建築界公認為有功績的專業人士(正選):劉嘉禮;

    建築界公認為有功績的專業人士(候補):麥冬青;

    正選秘書:何翊詩;

    候補秘書:韋淑儀。

    複評委員會成員

    建築界公認為有功績的專業人士(正選):梁頌衍;

    建築界公認為有功績的專業人士(候補):譚志煒;

    正選秘書:歐偉燊;

    候補秘書:李慧菁。

    二、本批示自二零二五年一月一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四年十一月十二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李偉農

    法規:

    第74/202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47/2024

    刊登日期:

    2024.11.20

    版數:

    15983-15984

    • 委任機動車輛估價委員會的成員。
    相關法規 :
  • 第6/1999號行政法規 - 訂定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
  • 第5/2002號法律 - 通過《機動車輛稅規章》——廢止八月十九日第20/96/M號法律、八月二十四日第7/98/M號法律及四月十九日第1/99/M號法律。
  •  
    相關類別 :
  • 《機動車輛稅》 - 財政局 -
  •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74/202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第2/2021號行政法規《修改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重新公佈的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三條、第181/201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及第5/2002號法律核准的《機動車輛稅規章》第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二零二五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的機動車輛估價委員會的成員如下:

    (一)《機動車輛稅規章》第十五條第一款(三)項所指的委員——正選委員Carolina Sofia Martins Ramos de Baptista Cerqueira Figueiredo及候補委員歐陽麗;

    (二)《機動車輛稅規章》第十五條第一款(四)項所指的委員——正選委員鄭穎堯及葉漢偉以及候補委員譚家強及何振為;

    (三)《機動車輛稅規章》第十五條第一款(五)項所指的委員——正選委員廖玉麟及候補委員鄭永燊;

    (四)《機動車輛稅規章》第十五條第一款(六)項所指的委員——正選委員蕭日鵬及候補委員羅家明;

    (五)《機動車輛稅規章》第十五條第一款(七)項所指的秘書——正選秘書黃淑嫻及候補秘書蔡靜薇。

    二、本批示自二零二五年一月一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四年十一月十二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李偉農

    法規:

    第75/202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47/2024

    刊登日期:

    2024.11.20

    版數:

    15984-15985

    • 續任及委任會計師專業委員會成員,以及續任及委任會計師專業委員會專責委員會的成員。
    相關法規 :
  • 第42/2020號行政法規 - 會計師專業委員會。
  •  
    相關類別 :
  • 會計師專業委員會 - 核數師及會計師 - 財政局 -
  •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75/202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42/2020號行政法規《會計師專業委員會》第二條第五款及六款,以及第十條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續任下列人士為會計師專業委員會成員,任期兩年:

    (一)公共行政當局的代表︰

    (1)容光亮,並由其任主席;

    (2)容志聰,候補人為羅鵲萍;

    (3)吳保民,候補人為王若珮;

    (4)方慧敏,候補人為韋妙詩;

    (5)黃朗平,候補人為庄寶治。

    (二)私營部門的專業人士及學者︰

    (1)容永恩,並由其任副主席;

    (2)張少東;

    (3)李婉薇,候補人為包敬燾;

    (4)鄭堅立,候補人為陸彩賢。

    二、委任下列人士為會計師專業委員會成員,任期兩年:

    (一)公共行政當局的代表︰葉友賢,候補人為李嘉玲;

    (二)私營部門的專業人士及學者︰劉明,候補人為羅建勛。

    三、委任何燕梅、黃浩彪及勞艷珊分別為第一款(一)項(1)分項、(二)項(1)分項及(2)分項所指成員的候補人。

    四、續任下列人士為會計師專業委員會專責委員會的成員,任期兩年:

    (一)資格認可及持續進修委員會成員:羅鵲萍及蕭錦雄;

    (二)考試委員會成員:容志聰;

    (三)準則及紀律委員會成員:吳保民及王若珮。

    五、委任下列人士為會計師專業委員會專責委員會的成員,任期兩年:

    (一)資格認可及持續進修委員會成員:鄭可康;

    (二)考試委員會成員:張佩萍及勞艷珊;

    (三)準則及紀律委員會成員:關可頴。

    六、本批示自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一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四年十一月十二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李偉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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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零二四年十一月十二日於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辜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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