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100/202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45/2024

刊登日期:

2024.11.6

版數:

15316-15317

  • 將一切所需的權力轉授予澳門大學校長,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德華工程有限公司”簽訂澳門大學—N21科研大樓六樓智慧城市物聯網國家重點實驗室(澳門大學)建造工程的合同。
相關類別 :
  • 澳門大學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00/202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第2/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的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第五條第二款和第七條,以及經第87/2021號行政命令修改的第183/201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的權力予澳門大學校長宋永華,以便作出下列行為:

    (一)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德華工程有限公司”簽訂澳門大學—N21科研大樓六樓智慧城市物聯網國家重點實驗室(澳門大學)建造工程的合同;

    (二)執行上項所指的合同,但關於單方解除合同及協定解除合同除外。

    二零二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歐陽瑜

    法規:

    第101/202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45/2024

    刊登日期:

    2024.11.6

    版數:

    15317

    • 委任防治愛滋病委員會成員。
    相關法規 :
  • 第364/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 - 成立防治愛滋病委員會。
  • 第92/202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委任及續任防治愛滋病委員會成員,以及續任該委員會秘書長。
  •  
    相關類別 :
  • 警察總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01/202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第179/2023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的第364/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三款(十二)項及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警察總局代表李家和為防治愛滋病委員會成員,以替代余光輝,任期至二零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二、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歐陽瑜

    ———

    二零二四年十月三十一日於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何鈺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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