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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文版本

第70/202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及經第85/2021號行政命令修改的第181/201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所授予的權限,並根據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第四條及第五條,以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補充規定》第九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區家穎為統計暨普查局副局長,自二零二四年十月三十日起為期一年。

二、以附件形式公佈委任理由及獲委任人的學歷及專業簡歷。

二零二四年十月九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李偉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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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委任區家穎擔任統計暨普查局副局長的理由如下:

——職位出缺;
——區家穎的個人履歷顯示其具備專業能力及才幹擔任統計暨普查局副局長一職。

學歷

2013

美國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San Diego文學學士。

專業簡歷

06/2024至今

統計暨普查局代副局長;

07/2022—06/2024

統計暨普查局分銷暨價格統計處處長;

01/2022—07/2022

統計暨普查局分銷暨價格統計處代處長;

12/2015至今

統計暨普查局統計技術員;

02/2015—12/2015

統計暨普查局統計技術員實習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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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四年十月二十四日於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辜美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