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69/202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41/2024

刊登日期:

2024.10.9

版數:

14517

  • 委任旅遊發展委員會成員。
相關法規 :
  • 第40/2011號行政法規 - 旅遊發展委員會。
  • 第40/202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 續任及委任旅遊發展委員會成員。
  •  
    相關類別 :
  • 旅遊發展委員會 -
  •  
    相關組織 :
  • 澳門會議展覽業協會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69/202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40/2011號行政法規《旅遊發展委員會》第四條第一款(二十七)項及第五條第二款及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何海明代表澳門會議展覽業協會擔任旅遊發展委員會成員,以替代宋曉冬,直至被替代成員餘下的任期屆滿。

    二、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二四年九月二十六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李偉農

    ———

    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於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辜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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