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文版本
行政長官根據第3/1999號法律《法規的公佈與格式》第五條(二)項和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命令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與哈薩克斯坦共和國政府互免簽證協定》的中文、哈薩克文及英文正式文本,以及相應的葡文譯本。
二零二四年九月十二日發佈。
行政長官 賀一誠
二零二四年九月十二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許麗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