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68/202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37/2024

刊登日期:

2024.9.11

版數:

13284

  • 將一名澳門金融管理局行政管理委員會委員的委任續期。
相關法規 :
  • 第14/96/M號法令 - 核准澳門貨幣暨匯兌監理署之新通則。
  •  
    相關類別 :
  • 澳門金融管理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68/202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及經第85/2021號行政命令修改的第181/2019號行政命令所授予的權限,並根據三月十一日第14/96/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金融管理局通則》第四條第二款a)項、第十四條及第十五條第一款及第四款、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第一條第二款及第四條,以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補充規定》第八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黃立峰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其擔任澳門金融管理局行政管理委員會委員的委任,自二零二四年十月二十日起獲續期一年。

    二零二四年八月二十七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李偉農

    ———

    二零二四年九月五日於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辜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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