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76/202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34/2024

刊登日期:

2024.8.21

版數:

12320-12321

  • 續任及委任教學人員專業委員會成員。
相關法規 :
  • 第3/2012號法律 - 非高等教育私立學校教學人員制度框架。
  •  
    相關類別 :
  • 教育及青年發展局 -
  •  
    相關組織 :
  • 澳門天主教學校聯會 - 澳門中華教育會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76/202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3/2012號法律《非高等教育私立學校教學人員制度框架》第四十九條第一款和第二款及第五十條,以及經第2/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的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第五條第一款(一)項及第二款,結合經第87/2021號行政命令修改的第183/201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續任下列人士為教學人員專業委員會成員,任期為兩年:

    (一)學校領導余家碧;

    (二)學校領導張捷;

    (三)澳門中華教育會代表王國英;

    (四)教師劉鳳蓮,如其不在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教師胡漢賢代任。

    二、委任下列人士為教學人員專業委員會成員,任期為兩年:

    (一)周明明;

    (二)梁祐澄;

    (三)學校領導黃德進;

    (四)澳門天主教學校聯會代表鄭秀琼;

    (五)教師黃國威,如其不在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教師黎潔誼代任;

    (六)教師陳海文,如其不在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教師梁嘉娜代任;

    (七)教師黃綺棋,如其不在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教師陳燕萍代任。

    三、委任第二款(一)項所指的成員擔任教學人員專業委員會副主席。

    四、本批示自二零二四年九月一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四年八月十五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歐陽瑜

    ———

    二零二四年八月十五日於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吳志強

        

    請使用Adobe Reader 7.0或以上閱讀PDF版本檔案。
    Get Adobe Read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