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保安司司長辦公室

葡文版本

第97/2024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保安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第四條第二款,第8/2020號行政命令,以及第2/2012號法律《公共地方錄像監視法律制度》第八條、第十一條第一款、第四款及第六款的規定,且經聽取個人資料保護局具約束力的意見後,作出本批示。

一、經考慮治安警察局提出的申請及依據後,批准如下﹕

(一) 取消使用經第89/2022號保安司司長批示許可使用的錄像監視系統攝錄機,合共10台(附表一);

(二) 於下列公共地方(附表二)安裝及使用3台錄像監視系統攝錄機,其效力追溯至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八日;

(三) 自二零二四年六月十二日起更新經第89/2022號保安司司長批示許可續期使用的鏡頭(編號:TM006)的監察範圍(附表三);

(四) 續期使用經第89/2022號第111/2022號第16/2023號第43/2023號第59/2023號第62/2023號第95/2023號第104/2023號第109/2023號第129/2023號第147/2023號第17/2024號保安司司長批示許可使用的錄像監視系統攝錄機,合共790台。

二、治安警察局為負責管理有關錄像監視系統的實體。

三、本批示許可使用期間為兩年,自第89/2022號保安司司長批示屆滿日起計算,可續期,為此須核實作出許可的依據是否仍然維持。

四、本批示於公佈翌日生效。

二零二四年八月八日

保安司司長 黃少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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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一:

序號

鏡頭編號

安裝位置

監察範圍

1.

A017

玫瑰里

玫瑰里,高樓里

2.

B028

和隆街

和隆街,水井斜巷

3.

I026

比厘喇馬忌士街

比厘喇馬忌士街,河邊新巷

4.

I027

比厘喇馬忌士街

李道巷

5.

I035

河邊新街

河邊新街,安仿西街

6.

ICR001

河邊新街

河邊新街

7.

ICR002

河邊新街

河邊新街

8.

TI015

蓮花海濱大馬路

蓮花海濱大馬路

9.

TICR001

蓮花海濱大馬路

蓮花海濱大馬路

10.

TM007

樟樹街

紅(木何)路

 

附表二:

序號

鏡頭編號

安裝位置

監察範圍

1.

TACR011

廣東大馬路

廣東大馬路

2.

TRCR001

九澳聖母馬路

九澳聖母馬路

3.

TRCR002

九澳聖母馬路

九澳聖母馬路

 

附表三:

序號

鏡頭編號

安裝位置

監察範圍

1.

TM006

樟樹街

樟樹街,紅荷路

葡文版本

第99/2024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保安司司長根據第13/2021號法律《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人員通則》第一百七十六條第一款、第二款(一)項、第一百七十七條、第一百七十八條第一款、第一百七十九條(一)項的規定,以及按照上述法律附件五所規定的職權,作出本批示。

治安警察局首席警員許偉達(編號138051)於2009年加入特警隊保護要人組至今,擔任保護小隊隊長,在履行職務時,表現審慎專業,思維敏銳,面對各項突發及複雜多變的重大任務,均能以嚴謹及認真的工作態度,凝聚團隊力量去完成,展現出警隊專業高效的良好形象。

基於此,本人現對治安警察局許偉達首席警員予以公開嘉獎。

二零二四年八月八日

保安司司長 黃少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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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0/2024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保安司司長根據第13/2021號法律《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人員通則》第一百七十六條第一款、第二款(一)項、第一百七十七條、第一百七十八條第一款、第一百七十九條(一)項的規定,以及按照上述法律附件五所規定的職權,作出本批示。

治安警察局警員陳嘉耀(編號307141)於2016年加入特警隊保護要人組至今,在履行職務時,表現積極盡責,具良好的判斷力,以專業的態度及極佳的合作意識和溝通能力,妥善完成獲指派的各項任務,與工作團隊同心協力,展現出警隊專業團結的良好形象。

基於此,本人現對治安警察局陳嘉耀警員予以公開嘉獎。

二零二四年八月八日

保安司司長 黃少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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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1/2024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保安司司長根據第13/2021號法律《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人員通則》第一百七十六條第一款、第二款(一)項、第一百七十七條、第一百七十八條第一款、第一百七十九條(一)項的規定,以及按照上述法律附件五所規定的職權,作出本批示。

治安警察局警員周嘉輝(編號128161)於2017年加入特警隊保護要人組至今,在履行職務時,表現沉實穩健,具優秀的分析力,以嚴謹及認真的工作態度,妥善完成獲指派的各項任務,展現出警隊無私奉獻及專業高效的良好形象。

基於此,本人現對治安警察局周嘉輝警員予以公開嘉獎。

二零二四年八月八日

保安司司長 黃少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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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2/2024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保安司司長根據第13/2021號法律《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人員通則》第一百七十六條第一款、第二款(一)項、第一百七十七條、第一百七十八條第一款、第一百七十九條(一)項的規定,以及按照上述法律附件五所規定的職權,作出本批示。

治安警察局警員古振鴻(編號183151)於2015年加入交通廳至今,在履行職務時,表現出熱誠、高度責任及勤奮的工作態度,面對突發情況,憑藉觸覺敏銳、思路清晰且處事細心,均能迅速作出處理,協助其隊伍完成工作,展現出警隊專業高效的良好形象。

基於此,本人現對治安警察局古振鴻警員予以公開嘉獎。

二零二四年八月八日

保安司司長 黃少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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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四年八月九日於保安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張玉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