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第四條第二款,第8/2020號行政命令,以及第2/2012號法律《公共地方錄像監視法律制度》第八條、第十一條第一款、第四款及第六款的規定,且經聽取個人資料保護局具約束力的意見後,作出本批示。
一、經考慮治安警察局提出的申請及依據後,批准如下﹕
(一) 取消使用經第89/2022號保安司司長批示許可使用的錄像監視系統攝錄機,合共10台(附表一);
(二) 於下列公共地方(附表二)安裝及使用3台錄像監視系統攝錄機,其效力追溯至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八日;
(三) 自二零二四年六月十二日起更新經第89/2022號保安司司長批示許可續期使用的鏡頭(編號:TM006)的監察範圍(附表三);
(四) 續期使用經第89/2022號、第111/2022號、第16/2023號、第43/2023號、第59/2023號、第62/2023號、第95/2023號、第104/2023號、第109/2023號、第129/2023號、第147/2023號及第17/2024號保安司司長批示許可使用的錄像監視系統攝錄機,合共790台。
二、治安警察局為負責管理有關錄像監視系統的實體。
三、本批示許可使用期間為兩年,自第89/2022號保安司司長批示屆滿日起計算,可續期,為此須核實作出許可的依據是否仍然維持。
四、本批示於公佈翌日生效。
二零二四年八月八日
保安司司長 黃少澤
附表一: |
序號 |
鏡頭編號 |
安裝位置 |
監察範圍 |
1. |
A017 |
玫瑰里 |
玫瑰里,高樓里 |
2. |
B028 |
和隆街 |
和隆街,水井斜巷 |
3. |
I026 |
比厘喇馬忌士街 |
比厘喇馬忌士街,河邊新巷 |
4. |
I027 |
比厘喇馬忌士街 |
李道巷 |
5. |
I035 |
河邊新街 |
河邊新街,安仿西街 |
6. |
ICR001 |
河邊新街 |
河邊新街 |
7. |
ICR002 |
河邊新街 |
河邊新街 |
8. |
TI015 |
蓮花海濱大馬路 |
蓮花海濱大馬路 |
9. |
TICR001 |
蓮花海濱大馬路 |
蓮花海濱大馬路 |
10. |
TM007 |
樟樹街 |
紅(木何)路 |
附表二: |
序號 |
鏡頭編號 |
安裝位置 |
監察範圍 |
1. |
TACR011 |
廣東大馬路 |
廣東大馬路 |
2. |
TRCR001 |
九澳聖母馬路 |
九澳聖母馬路 |
3. |
TRCR002 |
九澳聖母馬路 |
九澳聖母馬路 |
附表三: |
序號 |
鏡頭編號 |
安裝位置 |
監察範圍 |
1. |
TM006 |
樟樹街 |
樟樹街,紅荷路 |
保安司司長根據第13/2021號法律《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人員通則》第一百七十六條第一款、第二款(一)項、第一百七十七條、第一百七十八條第一款、第一百七十九條(一)項的規定,以及按照上述法律附件五所規定的職權,作出本批示。
治安警察局首席警員許偉達(編號138051)於2009年加入特警隊保護要人組至今,擔任保護小隊隊長,在履行職務時,表現審慎專業,思維敏銳,面對各項突發及複雜多變的重大任務,均能以嚴謹及認真的工作態度,凝聚團隊力量去完成,展現出警隊專業高效的良好形象。
基於此,本人現對治安警察局許偉達首席警員予以公開嘉獎。
二零二四年八月八日
保安司司長 黃少澤
保安司司長根據第13/2021號法律《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人員通則》第一百七十六條第一款、第二款(一)項、第一百七十七條、第一百七十八條第一款、第一百七十九條(一)項的規定,以及按照上述法律附件五所規定的職權,作出本批示。
治安警察局警員陳嘉耀(編號307141)於2016年加入特警隊保護要人組至今,在履行職務時,表現積極盡責,具良好的判斷力,以專業的態度及極佳的合作意識和溝通能力,妥善完成獲指派的各項任務,與工作團隊同心協力,展現出警隊專業團結的良好形象。
基於此,本人現對治安警察局陳嘉耀警員予以公開嘉獎。
二零二四年八月八日
保安司司長 黃少澤
保安司司長根據第13/2021號法律《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人員通則》第一百七十六條第一款、第二款(一)項、第一百七十七條、第一百七十八條第一款、第一百七十九條(一)項的規定,以及按照上述法律附件五所規定的職權,作出本批示。
治安警察局警員周嘉輝(編號128161)於2017年加入特警隊保護要人組至今,在履行職務時,表現沉實穩健,具優秀的分析力,以嚴謹及認真的工作態度,妥善完成獲指派的各項任務,展現出警隊無私奉獻及專業高效的良好形象。
基於此,本人現對治安警察局周嘉輝警員予以公開嘉獎。
二零二四年八月八日
保安司司長 黃少澤
保安司司長根據第13/2021號法律《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人員通則》第一百七十六條第一款、第二款(一)項、第一百七十七條、第一百七十八條第一款、第一百七十九條(一)項的規定,以及按照上述法律附件五所規定的職權,作出本批示。
治安警察局警員古振鴻(編號183151)於2015年加入交通廳至今,在履行職務時,表現出熱誠、高度責任及勤奮的工作態度,面對突發情況,憑藉觸覺敏銳、思路清晰且處事細心,均能迅速作出處理,協助其隊伍完成工作,展現出警隊專業高效的良好形象。
基於此,本人現對治安警察局古振鴻警員予以公開嘉獎。
二零二四年八月八日
保安司司長 黃少澤
二零二四年八月九日於保安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張玉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