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7月6日第63/85/M號法令第十三條規定,並根據行政法務司司長2024年7月30日的批示,行政公職局現代表判給人進行“購買資訊設備”的公開招標程序。
1. 判給人:行政法務司司長。
2. 招標實體:行政公職局。
3.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4. 承投標的:為行政公職局提供指定的資訊設備。
5. 標書有效期:自開標日起計不少於九十日。
6. 臨時擔保:投標人參與項目的投標,臨時擔保金額為澳門元伍拾陸萬圓正(澳門元560,000.00)。必須以銀行存款或法定銀行擔保方式提供予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公職局。
7. 確定擔保:金額相等於判給總金額的百分之四(4%)。
8. 參加條件:凡在澳門特別行政區設有總部或辦事處,且業務範圍全部或部分包括資訊技術範疇,並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商業及動產登記局已作出有關之商業登記,以及具已遵守稅務義務證明的公司,均可參加投標;另外,澳門特別行政區個人企業主、且未於商業及動產登記局作登記者,亦可參加投標。
9. 有意之投標人如對本次公開招標的《招標方案》及《承投規則》有任何疑問,可按照《招標方案》所定方式提出。
10. 交標地點、截標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26樓行政公職局收件處櫃台。
截標日期及時間:2024年8月28日下午5時30分(逾時者標書不被接納)。
11. 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地庫一層演講廳。
日期及時間:2024年8月29日上午10時正。
12. 查閱卷宗的方式:
有意之投標人可於招標公告刊登日起,於行政公職局網站(www.safp.gov.mo)下載取得《招標方案》及《承投規則》,亦可於辦公時間內,前往澳門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26樓之行政公職局收件處櫃台,查閱有關《招標方案》及《承投規則》或繳付澳門元壹佰圓正(澳門元100.00)影印費以取得有關《招標方案》及《承投規則》的影印本。
13. 評審標準:
a)本招標項目獨立判給一個投標人,評標委員會將按以下的評審標準進行投標書的評審:
b)當投標書提供的產品或服務不能滿足《承投規則》第二部分技術條款(需求說明)的任一要求,該投標書的報價將不獲考慮。
c)滿足項目的產品及服務要求的投標書當中,按投標價格由低至高依序排列名次(最低價格得最高的第一名之排名,第二低價格排第二名,如此類推)。
d)當價格相同時,以交貨期較短的投標人排較高名次。
e)項目排名最高的投標人獲得項目的判給。
14. 附加說明文件:自本公告公佈之日起至公開招標截標日之辦公時間內,投標人可前往澳門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26樓之行政公職局收件處櫃台或瀏覽行政公職局網站(www.safp.gov.mo)查閱有否附加說明文件。
二零二四年七月三十一日於行政公職局
局長 吳惠嫻
根據第25/2018號行政法規第四條第四款的規定,市政署市政管理委員會於二零二四年七月二十六日的平常會議,作出決議如下:
一、根據第7/2024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規定,指派動物檢疫監管處蔡淑儀處長為審議計劃及檢查委員會的市政署代表,並由其擔任主席;倘其不在或因故不能視事時,候補成員分別由高級技術員李海濤、獸醫蘇家傑及高級技術員鮑淑芳按序擔任。
二、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六款的規定,授權予上款所指的市政署代表在市政署職責範圍內,行使審議計劃及檢查委員會成員職權,尤其提出建議、提供意見及在需要時作出決定。
三、上款所指之授權不妨礙收回權及監管權的行使。
四、追認獲授權人自二零二四年四月一日起在本授權範圍內作出的一切行為。
五、本決議自公佈日起生效,但不影響上點的規定。
二零二四年七月二十六日於市政署
根據第25/2018號行政法規第四條第四款的規定,市政署市政管理委員會於二零二四年七月二十六日的平常會議,作出決議如下:
一、授權予市政管理委員會戴祖義主席,以便其根據第4/2023號法律及第7/2024號行政法規行使賦予市政署的職權,尤其:
(一)要求相關委員會或公共實體發表意見;
(二)許可具備外地獸醫執業資格的人士免除註冊而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從事臨時性的動物診療活動或其他依法須由獸醫執行的活動;
(三)許可持有有效註冊證的獸醫在有效准照的動物診療活動場所以外的地方進行動物診療活動;
(四)核准動物診療活動場所管理方案;
(五)批准動物商業業務場所同時從事多於一種業務;
(六)取消中止准照;
(七)批准場所更改資料;
(八)批准程序前諮詢的申請;
(九)代表申請人向土地工務局申領經認證的工程計劃圖則副本及其他文件;
(十)決定申請人須附同屬必要的其他證明文件。
二、為使市政署有更良好的運作,獲授權人可將職權轉授予市政管理委員會其他成員或附屬單位的相關人員。
三、追認獲授權人自二零二四年四月一日起在本授權範圍內作出的一切行為。
四、本決議自公佈日起生效,但不影響上點的規定。
二零二四年七月二十六日於市政署
根據第25/2018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一款(六)項及第二款的規定,以及行使市政管理委員會於二零二四年七月二十六日的平常會議第05/CA/2024號決議所授予的職權,作出本批示。
一、授權及轉授權予柯嵐副主席,以便其根據第4/2023號法律及第7/2024號行政法規行使以下職權:
(一)發出、拒絕、續期、更改、中止和註銷動物診療活動場所准照或動物商業業務場所准照;
(二)核准動物診療活動場所管理方案;
(三)批准動物商業業務場所同時從事多於一種業務;
(四)批准場所更改資料;
(五)核准導致中止准照原因、補正的方式及期限,以及取消中止准照;
(六)核准計劃及更改計劃的申請;
(七)對行政違法行為提起程序及科處行政處罰;
(八)要求相關委員會或公共實體發表意見;
(九)作出通知;
(十)批准程序前諮詢申請;
(十一)代表申請人向土地工務局申領經認證的工程計劃圖則副本及其他文件;
(十二)決定申請人須附同屬必要的其他證明文件。
二、本批示所述的職權可以轉授。
三、本批示不影響市政管理委員會、本人或其他成員的收回權和監管權,也不優於以特別事宜為標的且具相同性質的批示。
四、追認獲授權人自二零二四年四月一日起在本授權範圍內作出的一切行為。
五、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生效,但不影響上點的規定。
二零二四年七月二十九日於市政署
市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戴祖義
本人行使第05/PCA/2024號批示賦予本人的職權,作出本批示。
一、將職權轉授予衛生監督廳梁焯文廳長,以便其根據第4/2023號法律及第7/2024號行政法規行使以下職權:
(一)要求相關委員會或公共實體發表意見;
(二)簽署已批准的場所准照;
(三)作出通知;
(四)決定申請人須附同屬必要的其他證明文件;
(五)行使上述法律第五十條第四款的處罰職權,包括提起違法程序。
二、將職權轉授予動物檢疫監管處蔡淑儀處長,以便其根據第4/2023號法律及第7/2024號行政法規行使以下職權:
(一)批准程序前諮詢申請;
(二)代表申請人向土地工務局申領經認證的工程計劃圖則副本及其他文件。
三、本批示不影響市政管理委員會、其主席或其他成員的收回權和監管權,也不優於以特別事宜為標的且具相同性質的批示。
四、追認獲授權人自二零二四年四月一日起在本授權範圍內作出的一切行為。
五、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生效,但不影響上點的規定。
二零二四年七月二十九日於市政署
市政管理委員會副主席 柯嵐
茲公佈,古麗芬按照《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三款d)項規定,向本退休基金會申請發放消防局已故一等消防員黃偉賢之撫卹金;如有人士認為具權利領取該項撫卹金,應自本告示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起計三十日內,向本會申請應有之權益。如於上述期間內未接獲任何異議,則現申請人之要求將被接納。
二零二四年八月一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高舒婷
按二零二四年四月十日第十五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以考核方式招考為法院司法文員職程及檢察院司法文員職程的入職而設的任職資格課程學員60名之普通對外入職開考通告,現根據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及重新編號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和晉級培訓》第二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最後名單已張貼於南灣羅保博士街1-3號國際銀行大廈18樓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並上載於本中心網頁(https://www.cfjj.gov.mo),以供查閱。
二零二四年七月二十九日於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
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主任 高炳坤
二零二四年七月十二日於經濟及科技發展局——局長 戴建業
根據經第2/2022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17號法律《高等教育制度》第十五條,以及第18/2018號行政法規《高等教育規章》第二十二條第三款及第二十三條的規定,本人於二零二四年七月二十四日作出批示,現公佈以下已登記的高等教育課程:
課程名稱:國際酒店管理理學碩士學位課程
高等院校(及學術單位,如適用)名稱:澳門旅遊大學
課程所頒授的學位、文憑或證書:碩士學位
登記編號:TU-N05-MA1-1924B-46
課程的基本資料:
- 澳門旅遊大學校董會根據第27/2019號行政法規《澳門旅遊學院章程》第十五條第一款(十四)項的規定,於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十日決議修改刊登於二零二三年八月十六日第三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之課程登記通告內之澳門旅遊大學國際酒店管理理學碩士學位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
- 上述課程的學科範疇為個人服務,該學科範疇符合澳門旅遊大學經第89/202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獲賦予自行開辦課程資格內之學科範疇。
- 上述課程的新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載於本通告的附件一及附件二,並為本通告的組成部分。
- 上述新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適用於2024/2025學年起入學的學生。
二零二四年七月二十四日於教育及青年發展局
局長 龔志明
一、知識範疇:旅遊管理
二、課程一般期限:兩年
三、授課語言:中文/英文
四、報讀條件:根據經第2/2022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17號法律《高等教育制度》第二十條第八款的規定。
五、豁免修讀條件:完成澳門旅遊大學學士後文憑課程並入讀本課程者,經大學學術與教學機關批准,可獲豁免修讀相同教學內容的學科單元/科目。
六、畢業要求:
(一)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為30學分;
(二)取得碩士學位尚取決於撰寫及提交一篇原創項目報告,並進行引介且獲通過;或在參與專業實習後,撰寫及提交總結報告,並進行引介且獲通過;
(三)如學生按課程運作規章的規定在本課程的授課部分成績及格,但其項目報告或實習及報告不在規定期限內獲通過,則只可取得學士後文憑。
學科單元/科目 | 種類 | 面授學時 | 學分 |
酒店業營運管理 | 必修 | 45 | 3 |
酒店業領導能力與組織行為 | " | 45 | 3 |
酒店旅遊新興科技專題研究 | " | 45 | 3 |
國際酒店與旅遊業之當代議題 | " | 45 | 3 |
研究方法 | " | 45 | 3 |
學生須修讀下列三門選修學科單元/科目,以取得9學分: | |||
人力資源管理 | 選修 | 45 | 3 |
巿場營銷管理 | " | 45 | 3 |
財務與會計 | " | 45 | 3 |
策略管理 | " | 45 | 3 |
學生須修讀下列一門學科單元/科目,以取得6學分: | |||
項目報告 | 選修 | — | 6 |
實習及報告 | " | —* | 6 |
總學分 | 30 |
*實習時數為600小時。
根據經第2/2022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17號法律《高等教育制度》第十五條,以及第18/2018號行政法規《高等教育規章》第二十二條第三款及第二十三條的規定,本人於二零二四年七月二十四日作出批示,現公佈以下已登記的高等教育課程:
課程名稱:國際餐飲管理理學碩士學位課程
高等院校(及學術單位,如適用)名稱:澳門旅遊大學
課程所頒授的學位、文憑或證書:碩士學位
登記編號:TU-N08-MA1-1924B-47
課程的基本資料:
— 澳門旅遊大學校董會根據第27/2019號行政法規《澳門旅遊學院章程》第十五條第一款(十四)項的規定,於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十日決議修改刊登於二零二三年八月十六日第三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之課程登記通告內之澳門旅遊大學國際餐飲管理理學碩士學位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
— 上述課程的學科範疇為個人服務,該學科範疇符合澳門旅遊大學經第89/202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獲賦予自行開辦課程資格內之學科範疇。
— 上述課程的新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載於本通告的附件一及附件二,並為本通告的組成部分。
— 上述新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適用於2024/2025學年起入學的學生。
二零二四年七月二十四日於教育及青年發展局
局長 龔志明
一、知識範疇:旅遊管理
二、課程一般期限:兩年
三、授課語言:中文/英文
四、報讀條件:根據經第2/2022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17號法律《高等教育制度》第二十條第八款的規定。
五、豁免修讀條件:完成澳門旅遊大學學士後文憑課程並入讀本課程者,經大學學術與教學機關批准,可獲豁免修讀相同教學內容的學科單元/科目。
六、畢業要求:
(一)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為30學分;
(二)取得碩士學位尚取決於撰寫及提交一篇原創項目報告,並進行引介且獲通過;或在參與專業實習後,撰寫及提交總結報告,並進行引介且獲通過;
(三)如學生按課程運作規章的規定在本課程的授課部分成績及格,但其項目報告或實習及報告不在規定期限內獲通過,則只可取得學士後文憑。
學科單元/科目 | 種類 | 面授學時 | 學分 |
國際酒店與旅遊業之當代議題 | 必修 | 45 | 3 |
可持續發展與餐飲業 | " | 45 | 3 |
食物感官學:進階餐單工程 | " | 45 | 3 |
餐飲創業管理 | " | 45 | 3 |
研究方法 | " | 45 | 3 |
學生須修讀下列三門選修學科單元/科目,以取得9學分: | |||
人力資源管理 | 選修 | 45 | 3 |
巿場營銷管理 | " | 45 | 3 |
財務與會計 | " | 45 | 3 |
策略管理 | " | 45 | 3 |
學生須修讀下列一門學科單元/科目,以取得6學分: | |||
項目報告 | 選修 | — | 6 |
實習及報告 | " | —* | 6 |
總學分 | 30 |
*實習時數為600小時。
根據經第2/2022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17號法律《高等教育制度》第十五條,以及第18/2018號行政法規《高等教育規章》第二十二條第三款及第二十三條的規定,本人於二零二四年七月二十四日作出批示,現公佈以下已登記的高等教育課程:
課程名稱:理學士學位(土木工程)課程
高等院校(及學術單位,如適用)名稱:澳門大學—科技學院
課程所頒授的學位、文憑或證書:學士學位
登記編號:UM-A08-L73-9324G-43
課程的基本資料:
—根據經第14/2006號行政命令核准的《澳門大學章程》第三十六條第一款(五)項的規定,澳門大學教務委員會於二零二四年一月十日第三次會議決議修改刊登於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九日第四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課程登記通告內,澳門大學科技學院理學士學位(土木工程)課程之附加計劃(澳門大學與華南理工大學聯合培養計劃)的學習計劃一。
—上述附加計劃的新學習計劃一適用於2020/2021學年起入學的學生。
—重新公佈澳門大學科技學院理學士學位(土木工程)課程現行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並載於本通告的附件一及附件二;公佈上述課程附加計劃的新學習計劃一,以及現行的學習計劃二及三,並分別載於附件三。上述各附件均為本通告的組成部分。
二零二四年七月二十四日於教育及青年發展局
局長 龔志明
一、課程頒授的學位名稱:理學士
二、學術領域:理學
三、主修:土木工程
四、課程一般期限:四學年
五、授課語言:英文
六、報讀條件:根據經第2/2022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17號法律《高等教育制度》第二十五條的規定。
七、畢業要求:
(一)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為147學分;或
(二)選擇參與載於附件三之澳門大學與華南理工大學聯合培養計劃的學生,須按所修讀學習計劃的要求完成課程。
學科單元/科目 | 種類 | 學時* | 學分 |
計算機科學1 | 必修 | 135 | 3 |
土木及環境工程導論1 | " | 90 | 2 |
土木工程製圖1 | " | 90 | 2 |
靜力學1 | " | 135 | 3 |
工程地質學1 | " | 135 | 3 |
運動學和動力學1 | " | 135 | 3 |
材料力學1 | " | 135 | 3 |
測量學1 | " | 90 | 2 |
流體力學1 | " | 135 | 3 |
土木工程數學1 | " | 135 | 3 |
建築材料學1 | " | 135 | 3 |
結構分析1 | " | 135 | 3 |
土壤力學1 | " | 135 | 3 |
鋼結構設計1 | " | 135 | 3 |
建築管理與實踐1 | " | 135 | 3 |
環境工程I1 | " | 135 | 3 |
環境工程II1 | " | 135 | 3 |
鋼筋混凝土設計1 | " | 135 | 3 |
地基工程1 | " | 135 | 3 |
畢業專題I1 | " | 135 | 3 |
畢業專題II1 | " | 135 | 3 |
整合專案設計1 | " | 135 | 3 |
物理I1 | " | 135 | 3 |
物理II1 | " | 135 | 3 |
微積分進階1 | " | 135 | 3 |
工程數學I1 | " | 135 | 3 |
工程數學II1 | " | 135 | 3 |
普通化學1 | " | 135 | 3 |
校企協作教育(實習)1 | " | 600** | 3 |
社群教育科目2 | " | 150 | 3 |
語言與技能科目2,3/自由選修科目3,4 | " | 675 | 15 |
通識教育科目2 | " | 1080 | 24 |
選修科目1,5 | " | 945 | 21 |
總學分 | 147 |
* 每一學分的學時至少包含15小時的面授教學。
** 學生須按規定進行實習,而實習學時不得超過600學時。
註:
1. 組成課程主修的學科單元/科目。本課程主修的學科單元/科目總學分為105學分。
2. 有關科目表將由該大學予以公佈。
3. 修讀“語言與技能科目”及“自由選修科目”的要求將由該大學予以公佈。
4. 學生可選讀由所屬學院或該大學其他學術單位所提供的學科單元/科目作為“自由選修科目”。
5. 學生須修讀表二的選修學科單元/科目,以取得21學分。
學科單元/科目 | 種類 | 學時* | 學分 |
土木工程水力學 | 選修 | 135 | 3 |
高等土壤力學專題 | " | 135 | 3 |
環境模擬 | " | 135 | 3 |
高等材料力學 | " | 135 | 3 |
高等結構分析 | " | 135 | 3 |
結構振動學 | " | 135 | 3 |
高等鋼筋混凝土設計 | " | 135 | 3 |
結構系統與分析 | " | 135 | 3 |
土力工程專題 | " | 135 | 3 |
擋土系統 | " | 135 | 3 |
數值化分析在土力工程之應用 | " | 135 | 3 |
地基處理導論 | " | 135 | 3 |
工程經濟及倫理 | " | 135 | 3 |
建築計劃、進度與控制 | " | 135 | 3 |
建築方法、程序與設備 | " | 135 | 3 |
環境工程III | " | 135 | 3 |
環境生物科技導論 | " | 135 | 3 |
廢水處理工程 | " | 135 | 3 |
交通工程 | " | 135 | 3 |
運輸規劃與公交系統 | " | 135 | 3 |
土木工程專題 | " | 135 | 3 |
* 每一學分的學時至少包含15小時的面授教學。
一、本聯合培養計劃的基本資料:
— 本聯合培養計劃屬澳門大學理學士學位(土木工程)課程的附加計劃;選擇參與有關計劃者必須為澳門大學理學士學位(土木工程)課程或華南理工大學工學學士學位土木工程專業課程的學生,並須符合兩大學所訂的其他報讀要求。
— 華南理工大學總址設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廣東省廣州市天河區五山路381號。
— 華南理工大學工學學士學位土木工程專業課程設有卓越全英班,參與聯合培養計劃的澳門大學學生將入讀該課程的卓越全英班。
— 選擇參與聯合培養計劃的兩校學生,須按附件規定在澳門大學修讀理學士學位(土木工程)課程的指定學科單元/科目,為期至少兩學年,以及在華南理工大學修讀工學學士學位土木工程專業課程的指定學科單元/科目,為期至少兩學年。
— 有關計劃的授課語言為英文及中文。
— 完成上述計劃且符合其他畢業要求的學生,可分別獲得澳門大學所頒授之理學士學位,以及華南理工大學所頒授之工學學士學位。
— 不選擇參與聯合培養計劃的澳門大學學生,仍需按照澳門大學理學士學位(土木工程)課程的學習計劃完成其學習。
二、本聯合培養計劃的學習計劃:
適用對象:本學習計劃供澳門大學理學士學位(土木工程)課程的學生選讀。
完成計劃要求:為完成本學習計劃,學生須修讀載於表一的學科單元/科目,以取得至少96學分,以及表二的學科單元/科目,以取得至少63學分。
學科單元/科目 | 種類 | 學時* | 學分 |
計算機科學 | 必修 | 135 | 3 |
土木及環境工程導論 | " | 90 | 2 |
土木工程製圖 | " | 90 | 2 |
靜力學 | " | 135 | 3 |
工程地質學 | " | 135 | 3 |
運動學和動力學 | " | 135 | 3 |
材料力學 | " | 135 | 3 |
測量學 | " | 90 | 2 |
流體力學 | " | 135 | 3 |
土木工程數學 | " | 135 | 3 |
建築材料學 | " | 135 | 3 |
結構分析 | " | 135 | 3 |
土壤力學 | " | 135 | 3 |
物理I | " | 135 | 3 |
物理II | " | 135 | 3 |
微積分進階 | " | 135 | 3 |
工程數學I | " | 135 | 3 |
工程數學II | " | 135 | 3 |
普通化學 | " | 135 | 3 |
社群教育科目1 | " | 150 | 3 |
語言與技能科目1,2/自由選修科目2,3 | " | 675 | 15 |
通識教育科目1 | " | 1080 | 24 |
總學分 | 96 |
* 每一學分的學時至少包含15小時的面授教學。
註:
1. 有關科目表將由該大學予以公佈。
2. 修讀“語言與技能科目”及“自由選修科目”的要求將由該大學予以公佈。
3. 學生可選讀由所屬學院或該大學其他學術單位所提供的學科單元/科目作為“自由選修科目”。
學科單元/科目 | 種類 | 面授學時 | 學分 |
鋼結構理論 | 必修 | 40 | 2.5 |
鋼結構設計 | " | 24 | 1.5 |
鋼結構課程設計 | " | 1 週* | 1 |
工程項目管理 | " | 32 | 2 |
土木工程施工課程設計 | " | 1 週* | 1 |
環境監測 | " | 32 | 2 |
環境監測實驗 | " | 16 | 0.5 |
固體廢物處理與處置 | " | 32 | 2 |
固體廢物處理與處置實驗 | " | 16 | 0.5 |
混凝土結構理論 | " | 64 | 4 |
基礎工程 | " | 32 | 2 |
基礎工程課程設計 | " | 1 週* | 1 |
道路工程 | " | 32 | 2 |
岩石力學 | " | 24 | 1.5 |
彈性力學 | " | 32 | 2 |
砌體結構 | " | 16 | 1 |
建設工程招投標 | " | 16 | 1 |
境內外社會實踐與工程訓練(實習) | " | 2 週* | 2 |
工程地質實習 | " | 1 週* | 1 |
工程經濟 | " | 24 | 1.5 |
土木工程施工 | " | 64 | 4 |
建築結構抗震防災(一) | " | 16 | 1 |
建築結構試驗原理 | " | 16 | 1 |
工程結構綜合實驗 | " | 16 | 0.5 |
建築結構抗震防災(二) | " | 16 | 1 |
畢業設計 | " | 15 週* | 10 |
混合結構課程設計 | " | 2 週* | 2 |
單層工業廠房設計 | " | 1 週* | 1 |
畢業實習 | " | 2 週* | 2 |
生產實習 | " | 3 週* | 3 |
高層建築結構設計(一) | " | 16 | 1 |
程序設計與結構通用軟件 | " | 24 | 1.5 |
混凝土結構設計 | " | 32 | 2 |
學生須選修下列任一門學科單元/科目,以取得1學分: | |||
暑期國際個性化實踐 | 選修 | 3 週* | 1 |
結構智慧化設計工作坊(實習) | " | 1 週* | 1 |
明德工程設計坊(實習) | " | 2 週* | 1 |
總學分 | 63 |
* 學生須按規定完成相關週數的集中實踐教學環節。每週實踐教學時數約為16小時。
適用對象:本學習計劃供華南理工大學工學學士學位土木工程專業課程(卓越全英班)的學生選讀。
完成計劃要求:為完成本學習計劃,學生須修讀載於表一的學科單元/科目,以取得至少117.5學分,以及表二的學科單元/科目,以取得至少68學分。
學科單元/科目 | 種類 | 面授學時 | 學分 |
C++程式設計基礎 | 必修 | 64 | 3 |
大學計算機基礎 | " | 32 | 1 |
畫法幾何及建築製圖(一) | " | 48 | 3 |
畫法幾何及建築製圖(二) | " | 32 | 2 |
理論力學I | " | 64 | 4 |
工程地質 | " | 32 | 2 |
概率論與數理統計 | " | 48 | 3 |
大學物理I(一) | " | 48 | 3 |
大學物理實驗(一) | " | 32 | 1 |
線性代數與解析幾何 | " | 48 | 3 |
微積分II(二) | " | 80 | 5 |
大學化學 | " | 32 | 2 |
大學化學實驗 | " | 16 | 0.5 |
體育(一) | " | 32 | 1 |
體育(二) | " | 32 | 1 |
中國近現代史綱要 | " | 40 | 2.5 |
大學英語(一) | " | 48 | 3 |
大學英語(二) | " | 48 | 3 |
微積分II(一) | " | 80 | 5 |
軍事技能 | " | 2 週* | 2 |
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 | " | 40 | 2.5 |
軍事理論 | " | 36 | 2 |
土木工程概論 | " | 16 | 1 |
環境保護概論 | " | 16 | 1 |
認識實習 | " | 1 週* | 1 |
材料力學IV | " | 64 | 4 |
工程測量學 | " | 48 | 3 |
工程測量實習 | " | 2 週* | 2 |
流體力學 | " | 32 | 2 |
城市發展與水 | " | 16 | 1 |
工程材料 | " | 48 | 3 |
結構力學 | " | 64 | 4 |
土力學 | " | 48 | 3 |
大學物理I(二) | " | 48 | 3 |
大學物理實驗(二) | " | 32 | 1 |
體育(三) | " | 32 | 1 |
體育(四) | " | 32 | 1 |
跨文化交際 | " | 32 | 2 |
繪圖 | " | 32 | 2 |
中國文學與文化 | " | 32 | 2 |
中國古代名著導讀 | " | 32 | 2 |
通識課:社會科學領域 | " | 32 | 2 |
形勢與政策 | " | 128 | 2 |
毛澤東思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概論 | " | 72 | 4.5 |
馬克思主義理論與實踐 | " | 2 週* | 2 |
房屋建築學課程設計 | " | 2 週* | 2 |
建設法規 | " | 24 | 1.5 |
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概論 | " | 40 | 2.5 |
荷載及設計原則 | " | 24 | 1.5 |
房屋建築學 | " | 32 | 2 |
學生須選修下列任一門學科單元/科目,以取得2學分: | |||
Python語言程序設計 | 選修 | 40 | 2 |
資料庫技術及應用 | " | 40 | 2 |
小白學人工智慧 | " | 40 | 2 |
學生須選修下列兩門學科單元/科目,以取得2學分: | |||
理論•模型•結構 | 選修 | 16 | 1 |
土木工程與人類生活 | " | 16 | 1 |
土木工程災害及防禦 | " | 16 | 1 |
總學分 | 117.5 |
* 學生須按規定完成相關週數的集中實踐教學環節。每週實踐教學時數約為16小時。
學科單元/科目 | 種類 | 學時* | 學分 |
運動學和動力學 | 必修 | 135 | 3 |
鋼結構設計 | " | 135 | 3 |
建築管理與實踐 | " | 135 | 3 |
環境工程I | " | 135 | 3 |
環境工程II | " | 135 | 3 |
鋼筋混凝土設計 | " | 135 | 3 |
地基工程 | " | 135 | 3 |
畢業專題I | " | 135 | 3 |
畢業專題II | " | 135 | 3 |
整合專案設計 | " | 135 | 3 |
校企協作教育(實習) | " | 600** | 3 |
社群教育科目1 | " | 90 | 2 |
語言與技能科目1,2/自由選修科目2,3 | " | 135 | 3 |
通識教育科目1 | " | 405 | 9 |
學生須選修下列學科單元/科目,以取得21學分: | |||
土木工程水力學 | 選修 | 135 | 3 |
高等土壤力學專題 | " | 135 | 3 |
環境模擬 | " | 135 | 3 |
高等材料力學 | " | 135 | 3 |
高等結構分析 | " | 135 | 3 |
結構振動學 | " | 135 | 3 |
高等鋼筋混凝土設計 | " | 135 | 3 |
結構系統與分析 | " | 135 | 3 |
土力工程專題 | " | 135 | 3 |
擋土系統 | " | 135 | 3 |
數值化分析在土力工程之應用 | " | 135 | 3 |
地基處理導論 | " | 135 | 3 |
工程經濟及倫理 | " | 135 | 3 |
建築計劃、進度與控制 | " | 135 | 3 |
建築方法、程序與設備 | " | 135 | 3 |
環境工程III | " | 135 | 3 |
環境生物科技導論 | " | 135 | 3 |
廢水處理工程 | " | 135 | 3 |
交通工程 | " | 135 | 3 |
運輸規劃與公交系統 | " | 135 | 3 |
土木工程專題 | " | 135 | 3 |
總學分 | 68 |
* 每一學分的學時至少包含15小時的面授教學。
** 學生須按規定進行實習,而實習學時不得超過600學時。
註:
1. 有關科目表將由該大學予以公佈。
2. 修讀“語言與技能科目”及“自由選修科目”的要求將由該大學予以公佈。
3. 學生可選讀由所屬學院或該大學其他學術單位所提供的學科單元/科目作為“自由選修科目”。
適用對象:本學習計劃供華南理工大學工學學士學位土木工程專業課程的學生選讀。
完成計劃要求:為完成本學習計劃,學生須修讀載於表一的學科單元/科目,以取得至少113學分,以及表二的學科單元/科目,以取得至少71學分。
學科單元/科目 | 種類 | 面授學時 | 學分 |
大學計算機基礎 | 必修 | 32 | 1 |
Python語言程序設計 | " | 40 | 2 |
畫法幾何及建築製圖(一) | " | 48 | 3 |
畫法幾何及建築製圖(二) | " | 32 | 2 |
理論力學I | " | 64 | 4 |
工程地質 | " | 32 | 2 |
概率論與數理統計 | " | 48 | 3 |
大學物理I(一) | " | 48 | 3 |
大學物理實驗(一) | " | 32 | 1 |
線性代數與解析幾何 | " | 48 | 3 |
微積分II(二) | " | 80 | 5 |
大學化學 | " | 32 | 2 |
大學化學實驗 | " | 16 | 0.5 |
體育(一) | " | 32 | 1 |
體育(二) | " | 32 | 1 |
中國近現代史綱要 | " | 40 | 2.5 |
大學英語(一) | " | 48 | 3 |
大學英語(二) | " | 48 | 3 |
微積分II(一) | " | 80 | 5 |
軍事技能 | " | 2 週* | 2 |
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 | " | 40 | 2.5 |
軍事理論 | " | 36 | 2 |
土木工程概論 | " | 24 | 1.5 |
環境保護概論 | " | 16 | 1 |
認識實習 | " | 1 週* | 1 |
材料力學IV | " | 64 | 4 |
工程測量學 | " | 48 | 3 |
測量實習 | " | 2 週* | 2 |
流體力學 | " | 32 | 2 |
城市發展與水 | " | 16 | 1 |
工程材料 | " | 48 | 3 |
結構力學 | " | 64 | 4 |
土力學 | " | 48 | 3 |
大學物理I(二) | " | 48 | 3 |
大學物理實驗(二) | " | 32 | 1 |
體育(三) | " | 32 | 1 |
體育(四) | " | 32 | 1 |
跨文化交際 | " | 32 | 2 |
繪圖 | " | 32 | 2 |
中國文學與文化 | " | 32 | 2 |
中國古代名著導讀 | " | 32 | 2 |
通識課:社會科學領域 | " | 32 | 2 |
形勢與政策 | " | 128 | 2 |
毛澤東思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概論 | " | 72 | 4.5 |
馬克思主義理論與實踐 | " | 2 週* | 2 |
房屋建築學課程設計 | " | 2 週* | 2 |
建設法規 | " | 24 | 1.5 |
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概論 | " | 40 | 2.5 |
荷載及設計原則 | " | 24 | 1.5 |
房屋建築學 | " | 32 | 2 |
總學分 | 113 |
* 學生須按規定完成相關週數的集中實踐教學環節。每週實踐教學時數約為16小時。
學科單元/科目 | 種類 | 學時* | 學分 |
運動學和動力學 | 必修 | 135 | 3 |
鋼結構設計 | " | 135 | 3 |
建築管理與實踐 | " | 135 | 3 |
環境工程I | " | 135 | 3 |
環境工程II | " | 135 | 3 |
鋼筋混凝土設計 | " | 135 | 3 |
地基工程 | " | 135 | 3 |
畢業專題I | " | 135 | 3 |
畢業專題II | " | 135 | 3 |
整合專案設計 | " | 135 | 3 |
校企協作教育(實習) | " | 600** | 3 |
社群教育科目1 | " | 90 | 2 |
語言與技能科目1,2/自由選修科目2,3 | " | 135 | 3 |
通識教育科目1 | " | 540 | 12 |
學生須選修下列學科單元/科目,以取得21學分: | |||
土木工程水力學 | 選修 | 135 | 3 |
高等土壤力學專題 | " | 135 | 3 |
環境模擬 | " | 135 | 3 |
高等材料力學 | " | 135 | 3 |
高等結構分析 | " | 135 | 3 |
結構振動學 | " | 135 | 3 |
高等鋼筋混凝土設計 | " | 135 | 3 |
結構系統與分析 | " | 135 | 3 |
土力工程專題 | " | 135 | 3 |
擋土系統 | " | 135 | 3 |
數值化分析在土力工程之應用 | " | 135 | 3 |
地基處理導論 | " | 135 | 3 |
工程經濟及倫理 | " | 135 | 3 |
建築計劃、進度與控制 | " | 135 | 3 |
建築方法、程序與設備 | " | 135 | 3 |
環境工程III | " | 135 | 3 |
環境生物科技導論 | " | 135 | 3 |
廢水處理工程 | " | 135 | 3 |
交通工程 | " | 135 | 3 |
運輸規劃與公交系統 | " | 135 | 3 |
土木工程專題 | " | 135 | 3 |
總學分 | 71 |
* 每一學分的學時至少包含15小時的面授教學。
** 學生須按規定進行實習,而實習學時不得超過600學時。
註:
1. 有關科目表將由該大學予以公佈。
2. 修讀“語言與技能科目”及“自由選修科目”的要求將由該大學予以公佈。
3. 學生可選讀由所屬學院或該大學其他學術單位所提供的學科單元/科目作為“自由選修科目”。
根據經第2/2022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17號法律《高等教育制度》第十五條,以及第18/2018號行政法規《高等教育規章》第二十二條第三款及第二十三條的規定,本人於二零二四年七月二十五日作出批示,現公佈以下已登記的高等教育課程:
課程名稱:材料科學與工程博士學位課程
高等院校(及學術單位,如適用)名稱:澳門科技大學
課程所頒授的學位、文憑或證書:博士學位
登記編號:UT-N34-D72-2424Z-48
課程的基本資料:
— 本課程經第53/202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
— 本課程的概況、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載於第53/202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及其附件。
二零二四年七月二十五日於教育及青年發展局
局長 龔志明
根據經第2/2022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17號法律《高等教育制度》第十五條,以及第18/2018號行政法規《高等教育規章》第二十二條第三款及第二十三條的規定,本人於二零二四年七月二十五日作出批示,現公佈以下已登記的高等教育課程:
課程名稱:材料科學與工程碩士學位課程
高等院校(及學術單位,如適用)名稱:澳門科技大學
課程所頒授的學位、文憑或證書:碩士學位
登記編號:UT-N35-M72-2424Z-49
課程的基本資料:
— 本課程經第54/202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
— 本課程的概況、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載於第54/202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及其附件。
二零二四年七月二十五日於教育及青年發展局
局長 龔志明
根據經第2/2022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17號法律《高等教育制度》第十五條,以及第18/2018號行政法規《高等教育規章》第二十二條第三款及第二十三條的規定,本人於二零二四年七月二十五日作出批示,現公佈以下已登記的高等教育課程:
課程名稱:教育學博士學位課程
高等院校(及學術單位,如適用)名稱:澳門科技大學
課程所頒授的學位、文憑或證書:博士學位
登記編號:UT-N36-D11-2424Z-50
課程的基本資料:
— 本課程經第55/202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
— 本課程的概況、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載於第55/202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及其附件。
二零二四年七月二十五日於教育及青年發展局
局長 龔志明
根據經第2/2022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17號法律《高等教育制度》第十五條,以及第18/2018號行政法規《高等教育規章》第二十二條第三款及第二十三條的規定,本人於二零二四年七月二十五日作出批示,現公佈以下已登記的高等教育課程:
課程名稱:教育碩士學位課程
高等院校(及學術單位,如適用)名稱:澳門科技大學
課程所頒授的學位、文憑或證書:碩士學位
登記編號:UT-N37-M11-2424Z-51
課程的基本資料:
— 本課程經第56/202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
— 本課程的概況、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載於第56/202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及其附件。
二零二四年七月二十五日於教育及青年發展局
局長 龔志明
根據經第2/2022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17號法律《高等教育制度》第十五條,以及第18/2018號行政法規《高等教育規章》第二十二條第三款及第二十三條的規定,本人於二零二四年七月二十九日作出批示,現公佈以下已登記的高等教育課程:
課程名稱:旅遊企業管理理學士學位課程(中文學制)
高等院校(及學術單位,如適用)名稱:澳門旅遊大學
課程所頒授的學位、文憑或證書:學士學位
登記編號:TU-A19-LA1-1024A-42
課程的基本資料:
— 澳門旅遊大學校董會根據第27/2019號行政法規《澳門旅遊學院章程》第十五條第一款(十四)項的規定,於二零二三年八月二十五日決議修改經第37/201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之澳門旅遊大學旅遊企業管理學士學位課程(中文)的課程名稱、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
— 上述課程的學科範疇為個人服務,該學科範疇符合澳門旅遊大學經第89/202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獲賦予自行開辦課程資格內之學科範疇。
— 上述旅遊企業管理學士學位課程(中文)的名稱更改為旅遊企業管理理學士學位課程(中文學制)。
— 上述課程的新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載於本通告的附件一及附件二,並為本通告的組成部分。
— 上述新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適用於2024/2025學年起入學的學生。
二零二四年七月二十九日於教育及青年發展局
局長 龔志明
一、學術領域:旅遊企業管理
二、課程一般期限:四年
三、授課語言:中文
四、報讀條件:根據經第2/2022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17號法律《高等教育制度》第二十五條的規定。
五、畢業要求: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為123學分。
學科單元/科目 | 種類 | 面授學時 | 學分 |
第一學年 | |||
英語—中級I | 必修 | —* | 3 |
英語—中級II | " | —* | 3 |
旅遊業概論 | " | 45 | 3 |
中國研究 | " | 45 | 3 |
會計及預算管理 | " | 45 | 3 |
商業管理學概論 | " | 45 | 3 |
旅遊地理學 | " | 45 | 3 |
旅遊經濟學 | " | 45 | 3 |
文化與遺產管理概論 | " | 45 | 3 |
數碼技能I | " | 45 | 3 |
市場學原理 | " | 45 | 3 |
國家體制與澳門特區研究 | " | 45 | 3 |
實踐課 | " | 45 | 3 |
第二學年 | |||
英語溝通技巧I | 必修 | 45 | 3 |
英語溝通技巧II | " | 45 | 3 |
藝術行政與管理 | " | 45 | 3 |
統計學 | " | 45 | 3 |
人力資源管理 | " | 45 | 3 |
財務管理 | " | 45 | 3 |
旅遊及酒店業法規 | " | 45 | 3 |
康樂與休閒管理 | " | 45 | 3 |
旅遊運輸管理 | " | 45 | 3 |
旅遊營運管理 | " | 45 | 3 |
一門載於表二的選修學科單元/科目 | " | 45 | 3 |
第三學年 | |||
研究方法 | 必修 | 45 | 3 |
酒店及旅遊業商業分析 | " | 45 | 3 |
特殊興趣旅遊 | " | 45 | 3 |
旅遊跨文化溝通 | " | 45 | 3 |
旅遊規劃與開發 | " | 45 | 3 |
酒店與旅遊業可持續發展 | " | 45 | 3 |
實習 | " | —** | 6 |
第四學年 | |||
服務質量管理 | 必修 | 45 | 3 |
策略管理學 | " | 45 | 3 |
創業管理 | " | 45 | 3 |
旅遊目的地營銷與管理 | " | 45 | 3 |
智慧旅遊 | " | 45 | 3 |
消費者行為學 | " | 45 | 3 |
一門載於表二的選修學科單元/科目 | " | 45 | 3 |
學生須按課程運作規章所定要求選讀下列任一組學科單元/科目,以取得6學分: | |||
第一組 | |||
論文 | 必修 | ─ | 6 |
第二組 | |||
畢業專題研習 | 必修 | ─ | 3 |
一門載於表二的選修學科單元/科目 | " | 45 | 3 |
總學分 | 123 |
* 學生將按照語言能力評核成績獲安排入讀本學科單元/科目所設45學時或67.5學時的班級。
**學生須按規定進行實習,而實習時數為800小時至1248小時。
學科單元/科目 | 種類 | 面授學時 | 學分 |
高階英語 | 選修 | 45 | 3 |
設施及物業管理 | " | 45 | 3 |
餐飲成本控制 | " | 45 | 3 |
表演藝術概論 | " | 45 | 3 |
中西藝術鑑賞 | " | 45 | 3 |
溝通與協商 | " | 45 | 3 |
廣告及宣傳策略 | " | 45 | 3 |
表演藝術行銷 | " | 45 | 3 |
心理學概論 | " | 45 | 3 |
基礎導賞技巧 | " | 45 | 3 |
美食學概論 | " | 45 | 3 |
營養學 | " | 45 | 3 |
餐飲服務運作 | " | 45 | 3 |
食品知識 | " | 45 | 3 |
當代廚藝研究 | " | 45 | 3 |
會展業概論 | " | 45 | 3 |
會展計劃與協調 | " | 45 | 3 |
會議展覽管理 | " | 45 | 3 |
節慶活動的社會視角 | " | 45 | 3 |
餐飲概論 | " | 45 | 3 |
房務運作 | " | 45 | 3 |
葡萄酒研究 | " | 45 | 3 |
博彩管理 | " | 45 | 3 |
零售學原理 | " | 45 | 3 |
數碼營銷 | " | 45 | 3 |
公共關係 | " | 45 | 3 |
品牌管理 | " | 45 | 3 |
衛生局為填補醫生職程醫院職務範疇(神經外科)第一職階主治醫生行政任用合同制度一個職缺,經二零二四年四月十七日第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開考通告,現公佈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投考人: | 分 | |
1.º | 陳永豪 | 7.96 |
根據第131/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醫生職程開考程序規章》第十九條第四款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最後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三十日內向中級法院提起司法上訴。
(經二零二四年七月二十三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二四年七月十六日於衛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神經外科顧問醫生 陳嘉明
正選委員:神經外科主任醫生 黃漢添
神經外科顧問醫生 戴華浩
為填補衛生局醫生職程醫院職務範疇(普通外科)第一職階主治醫生行政任用合同四個職缺。經二零二四年五月八日第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開考通告。現根據第131/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醫生職程開考程序規章》第十一條和第二十二條,以及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及重新編號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和晉級培訓》第六十條規定公佈,投考人確定名單已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及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ssm.gov.mo),以供查閱。
二零二四年八月二日於衛生局
局長 羅奕龍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二四年六月四日的批示,根據經第18/2020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10號法律《醫生職程制度》、第3/2015號行政法規《取得顧問醫生級別的條件》,以及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及重新編號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現展開取得全科職務範疇家庭醫學顧問醫生級別資格的程序。
1. 報考期間
報考的期間為二十個工作日,自本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即2024年8月8日至9月4日)。
2. 投考條件
所有符合以下條件的公務人員均可投考:
自取得家庭醫學專科醫生級別後,實際從事家庭醫學主治醫生職務滿五年。
3. 報考方式及地點
3.1 報考須以紙張方式提交經投考人簽署的第90/201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第一款核准的表格(可於印務局購買或於其網頁及本局網頁下載),由投考人本人或由他人(無須提交授權書)在報考期限內的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到澳門若憲馬路衛生局文書科(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提交,並須附同下列文件:
a) 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b) 本通告所要求的全科職務範疇(家庭醫學)的專科醫生級別的證明文件副本;
c) 經投考人簽署之履歷一式三份(詳列在相關職務範疇內所從事的職務,尤其是從事的時間及方式、在技術職能單位的主管職務、對實習醫生的指導及門診小組的參與、技術職能部門及單位的管理、組織及擔任主管的能力及才能、發表的著作及文章、擔任的醫療範疇職務、教學或研究工作及提高專業資格的其他資料。)(所遞交之履歷需經投考人簽署,否則視為沒有遞交);
d) 任職部門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其內應載明曾擔任之職務、現處職程及職級、聯繫性質、在現處職級的年資、擔任公職的年資,以及參加考試所需的工作評核/工作表現評核;
e) 由所任職的僱主實體發出具有五年家庭醫學主治醫生的工作經驗的工作證明文件。
3.2 如上述a)、b)及d)項所指文件已存於投考人個人檔案內,可免除遞交,但須在報名表格上明確聲明。
3.3 作虛假聲明或提交虛假文件,除會被除名外還將導致按情況向主管實體舉報以提起紀律及刑事程序。
4. 甄選方法
a)第一項甄選方法——履歷評核;
b)第二項甄選方法——知識考試。
履歷評核和知識考試期間,投考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使用電子工具)參考或查閱任何法規、書籍或參考資料。若投考人缺席或放棄任何一項考試,即被除名。
5. 甄選方法的目的
5.1 履歷評核——包括專業履歷的審查及討論,以分析投考人的資歷,尤其是參照一般及特別的職業特徵要求分析投考人的專業及學術方面的能力,以及分析其專業歷程、所取得的經驗及進行了的培訓的重要性、所擔任的職務類別及取得的工作評核;
5.2 知識考試——目的是以介紹及討論一份部門或單位的臨床管理報告或一項研究工作的方式,評核投考人在相關職務範疇解決問題、處事及應變的能力。
6. 評分制度
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取得的成績均以0分至10分表示。
有關各項甄選方法的評核參數、加權值及評分準則已張貼於衛生局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以供查閱。
7. 最後評核
7.1 最後評核為所採用的各項甄選方法中得分的加權算術平均數,按0至10分的評分制,取得7分或以上的投考人視為合格,計算方法如下:
履歷評核 = 70%;
知識考試 = 30%。
7.2 投考人的最後成績僅以“合格”或“不及格”表示。
8. 臨時名單、確定名單及最後評核名單的張貼地點
臨時名單、確定名單及最後評核名單張貼於澳門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並上載於衛生局網頁http://www.ssm.gov.mo/,上述名單的張貼地點及查閱地點的公告亦會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履歷討論及知識考試的地點、日期及時間將載於確定名單的公告內。
9. 適用法例
本程序由經第18/2020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10號法律《醫生職程制度》、第3/2015號行政法規《取得顧問醫生級別的條件》,以及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及重新編號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規範。
10. 典試委員會的組成
本程序的典試委員會由下列成員組成:
主席:謝師輝 家庭醫學主任醫生
正選委員:周偉強 香港家庭醫學顧問醫生、香港家庭醫學學院院長
陳景康 香港家庭醫學顧問醫生
候補委員:岑大進 家庭醫學顧問醫生
丘莉莉 家庭醫學顧問醫生
二零二四年八月一日於衛生局
代局長 郭昌宇
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二四年七月二十五日作出的批示,為取得“向離島醫療綜合體北京協和醫院澳門醫學中心提供保安服務”進行公開招標。有意投標者可從二零二四年八月七日起,於辦公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及下午二時至五時三十分,前往位於澳門路氹區離島醫院大馬路北京協和醫院澳門醫學中心綜合服務行政大樓7樓綜合保障部查詢有關投標詳情,並繳付澳門元伍佰元整(MOP500.00)以取得本次招標的招標方案和承投規則影印本(繳費地點:離島醫療綜合體北京協和醫院澳門醫學中心綜合服務行政大樓6樓運營財務部),亦可於本院網頁(https://www.cmm-pumch.gov.mo/)內免費下載。
投標者需證明具有第4/2007號法律《私人保安業務法》所規定的執照。
有意投標者可於二零二四年八月十四日上午十時,前往澳門路氹區離島醫院大馬路北京協和醫院澳門醫學中心綜合服務行政大樓地下集合,以便實地視察是次招標之標的地點。
投標書應交往澳門路氹區離島醫院大馬路北京協和醫院澳門醫學中心綜合服務行政大樓7樓的接待處。遞交投標書的截止時間為二零二四年九月六日下午五時三十分。
開標將於二零二四年九月九日上午十時在位於澳門路氹區離島醫院大馬路北京協和醫院澳門醫學中心綜合服務行政大樓4樓的“會議室”舉行。
投標者須以現金或支票的形式,向本院運營財務部繳交澳門元叁拾捌萬肆仟元整(MOP384,000.00),或以抬頭人/受益人為“離島醫療綜合體北京協和醫院澳門醫學中心”的等額銀行擔保/保險擔保,作為臨時擔保。
二零二四年八月一日於離島醫療綜合體北京協和醫院澳門醫學中心
離島醫療綜合體北京協和醫院澳門醫學中心代院長 李偉成
根據刊登於二零二二年十月二十六日第四十三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澳門大學通告內澳門大學校長之授權,現公佈以下公開招標公告:
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二四年七月二十四日作出之批示,為澳門大學提供軟件使用授權及支援續期及更新進行公開招標,有關項目共分成七個組合,訂閱的期間為二零二五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二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有意競投者可從二零二四年八月七日起,於辦公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及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於中國澳門氹仔大學大馬路澳門大學,N6行政樓四樓,4012室採購處取得公開招標案卷副本,每份為澳門元壹佰元正(澳門元100.00),或可於澳門大學網頁(https://www.um.edu.mo/)內免費下載。
為了解競投標的之詳情,各競投者可最多派出兩名人員出席有關講解會。講解會將安排於二零二四年八月九日上午十一時正在中國澳門氹仔大學大馬路澳門大學,N6行政樓四樓,4009室舉行。
由二零二四年八月七日至截標日止,競投者有責任前往中國澳門氹仔大學大馬路澳門大學,N6行政樓四樓,4012室採購處或查閱澳門大學網頁(https://www.um.edu.mo/),以了解有否附加說明文件及/或最新資料。
截止遞交投標書日期為二零二四年九月十一日下午五時三十分或之前。競投者或其代表,請將有關標書及文件遞交至本大學採購處,並須繳交臨時保證金澳門元貳拾壹萬壹仟元正(澳門元211,000.00),臨時保證金得透過現金或抬頭為「澳門大學」之本票、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繳付。
開標日期為二零二四年九月十二日上午十時正,在中國澳門氹仔大學大馬路澳門大學,N6行政樓四樓,4009室舉行。
二零二四年七月三十日於澳門大學
副校長 徐建
根據刊登於二零二二年十月二十六日第四十三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澳門大學通告內澳門大學校長之授權,現公佈以下公開招標公告:
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二四年七月十六日作出之批示,為澳門大學N22科研大樓地面層和一樓中華醫藥研究院供應及安裝實驗室設備進行公開招標。
有意競投者可從二零二四年八月七日起,於辦公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及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於中國澳門氹仔大學大馬路澳門大學,N6行政樓四樓,4012室採購處取得公開招標案卷副本,每份為澳門元壹佰元正(澳門元100.00),或可於澳門大學網頁(https://www.um.edu.mo/)內免費下載。
為了解競投標的之詳情,各競投者可最多派出兩名人員出席有關講解會。講解會將安排於二零二四年八月九日下午三時正在中國澳門氹仔大學大馬路澳門大學,N6行政樓四樓,4009室舉行。
由二零二四年八月七日至截標日止,競投者有責任前往中國澳門氹仔大學大馬路澳門大學,N6行政樓四樓,4012室採購處或查閱澳門大學網頁(https://www.um.edu.mo/),以了解有否附加說明文件及/或最新資料。
截止遞交投標書日期為二零二四年九月四日下午五時三十分或之前。競投者或其代表,請將有關標書及文件遞交至本大學採購處,並須繳交臨時保證金澳門元叁拾陸萬伍仟柒佰元正(澳門元365,700.00),臨時保證金得透過現金或抬頭為「澳門大學」之本票、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繳付。
開標日期為二零二四年九月五日上午十時正,在中國澳門氹仔大學大馬路澳門大學,N6行政樓四樓,4009室舉行。
二零二四年七月三十一日於澳門大學
副校長 徐建
為著應有之效力,茲公佈,刊登於二零二四年六月十二日第二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由醫療專業委員會決議訂定的脊醫資格認可考試的知識考試,因沒有投考人報考而予以取消。
二零二四年七月二十三日於醫療專業委員會
醫療專業委員會主席 李展潤
基於部分道路因城市發展已不復存在,以及若干街道更新命名,駕駛之學習及考試路線須更新,根據四月二十八日第17/93/M號法令核准之《道路交通規章》第八十五條之規定,遵照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二四年七月十七日以批示認可之交通高等委員會之意見,定出附圖以粗黑線標示之部分為駕駛學習及考試路線,包括下列街道:
蓮花路
蓮花圓形地
路氹連貫公路
蓮花海濱大馬路
路氹連貫公路圓形地
嘉樂庇總督馬路
奧林匹克大馬路
運動場圓形地
亞利雅架圓形地
偉龍馬路
雞頸馬路
美副將馬路
飛機場圓形地
石排灣圓形地
石排灣馬路
和諧圓形地
聯生圓形地
運動場道
奧林匹克游泳館圓形地
望德聖母灣大馬路
路環電廠圓形地
聯生海濱路
樟樹街
桉樹街
金鳳路
芒果街
紅荷路
榕樹街
機場大馬路
航空圓形地
射擊路
體育館大馬路
信安馬路
順景街
北安圓形地
高勵雅馬路
酒店斜路
體育館圓形地
蒲桃街
合歡街
以上路線將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後之翌日起生效。
二零二四年七月二十九日於交通事務局
局長 林衍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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