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止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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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2016號法律《凍結資產執行制度》第五條第四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凍結制度協調委員會由下列成員組成:
(一)警察總局局長梁文昌,並擔任協調員;
(二)檢察院助理檢察長郭婉雯;
(三)海關代任助理關長葉華釗或其指派的代表;
(四)法務局局長梁穎妍或其指派的代表;
(五)澳門金融管理局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陳守信或其指派的代表;
(六)司法警察局局長薛仲明或其指派的代表。
二、廢止第64/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三、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日
行政長官 賀一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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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根據現行《即發彩票經營批給合同》第十一條,並按照三月二日第13/92/M號法令第二條第一款及第二款和第十五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甄綺蓮擔任駐澳門彩票有限公司的政府代表的委任,自二零二四年六月六日起續期一年。
二、執行上指職務的每月報酬為澳門元六千六百元。
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日
行政長官 賀一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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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6/2023號法律《公共資本企業法律制度》第二十條第一款及第二款(一)項,以及《澳門投資發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十六條第二款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續任江麗利為澳門投資發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董事,為期一年。
二、委任蔡炳祥為澳門投資發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董事,為期一年。
三、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日
行政長官 賀一誠
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二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許麗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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