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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文版本
第43/2024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保安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3/2021號法律《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人員通則》第二十九條第一款、第三十條,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第二條第二款(二)項、第四條及第五條,第26/2009號行政法規《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補充規定》第二條、第七條及第九條,以及第24/2001號行政法規《消防局組織及運作》第六條及第八條的規定,結合第182/201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消防局消防總長林俊生(編號403031)為消防局副局長,自二零二四年五月十六日起,為期一年。
二、被委任者獲賦予副消防總監的職能職位。
三、以附件形式公佈委任理由及被委任人的學歷及專業簡歷。
二零二四年五月六日
保安司司長 黃少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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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委任消防總長(編號403031)林俊生擔任消防局副局長一職的依據如下:
- ──職位出缺及有需要填補空缺;
- ──消防總長(編號403031)林俊生的個人履歷顯示其具備有專業能力及才幹擔任消防局副局長一職:
學歷:
- ──消防技術專業防護及安全工程學學士;
- ──工學學士(機械工程學系);
- ──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第六屆指揮及領導課程。
專業簡歷:
- ──於2003年4月至2004年5月,進入消防局任職消防員,並在消防局海島行動廳工作;
- ──於2009年3月至2009年12月,就職副一等消防區長,並在消防局技術廳設施檢驗部工作;
- ──於2010年1月至2013年2月,擔任消防局技術廳設施檢驗部職務主管;
- ──於2012年7月,晉升一等消防區長;
- ──於2013年3月至2013年8月,擔任消防局海島行動廳氹仔行動站職務主管;
- ──於2013年8月至2014年2月,擔任消防局海島行動廳橫琴島行動站站主任;
- ──於2014年3月至2016年2月,擔任消防局技術廳設施檢驗部職務主管;
- ──於2016年3月至2016年7月,擔任消防局技術廳設計圖分析部職務主管;
- ──於2016年7月至2017年7月,以代任制度方式擔任消防局防火廳設計圖分析處處長;
- ──於2017年7月至2018年2月,以代任制度方式擔任消防局防火廳設施檢驗處處長;
- ──於2018年1月,晉升副消防總長;
- ──於2018年2月至2020年1月,在消防局燃料安全廳執行副消防總長職務,其間曾以代任制度方式擔任消防局燃料安全廳廳長;
- ──於2020年1月至2024年1月,在消防局防火廳執行副消防總長職務,其間曾以代任制度方式擔任消防局防火廳廳長;
- ──於2023年12月,晉升消防總長;
- ──於2024年1月至今,擔任消防局代副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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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四年五月九日於保安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張玉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