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法規 : | |||
相關類別 : | |||
相關組織 :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十月十四日第62/96/M號法令第十二條第一款e項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張芷瑜替代Adrião Mito Pinto Marques,代表澳門酒店協會擔任統計諮詢委員會委員職務,代任人吳嘉明,任期至二零二五年七月十六日。
二、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四年五月三日
行政長官 賀一誠
二零二四年五月三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許麗芳
請使用Adobe Reader 7.0或以上閱讀PDF版本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