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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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3/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十月十四日第62/96/M號法令第十二條第一款e項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張芷瑜替代Adrião Mito Pinto Marques,代表澳門酒店協會擔任統計諮詢委員會委員職務,代任人吳嘉明,任期至二零二五年七月十六日。

二、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四年五月三日

行政長官 賀一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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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四年五月三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許麗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