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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16/2024號行政長官公告

公報編號:

16/2024

刊登日期:

2024.4.17

版數:

5918-5938

  • 命令公佈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四日在塔什干簽署的《關於印度共和國加入上海合作組織義務的備忘錄》和《關於巴基斯坦伊斯蘭共和國加入上海合作組織義務的備忘錄》。
相關類別 :
  • 對外事務 - 國際法 - 其他 - 法務局 -
  •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6/2024號行政長官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透過照會,就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四日在塔什干簽署的《關於印度共和國加入上海合作組織義務的備忘錄》和《關於巴基斯坦伊斯蘭共和國加入上海合作組織義務的備忘錄》(下稱“兩備忘錄”),向作為保存機關的上海合作組織秘書處交存核准書,並聲明兩備忘錄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

    上海合作組織秘書處於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四日覆照確認,兩備忘錄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五日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效,包括對澳門特別行政區生效;

    基於此,行政長官根據第3/1999號法律《法規的公佈與格式》第五條(一)項和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命令公佈上指兩備忘錄的中文正式文本。

    二零二四年四月五日發佈。

    行政長官 賀一誠

    ———

    二零二四年四月五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梁敏蕊


    《關於印度共和國加入上海合作組織義務的備忘錄》和《關於巴基斯坦伊斯蘭共和國加入上海合作組織義務的備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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