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41/202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11/2024

刊登日期:

2024.3.13

版數:

4389-4390

  • 續任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監察委員會成員。
相關法規 :
  • 第33/94/M號法令 - 設立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若干廢止。
  •  
    相關類別 :
  • 招商投資促進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41/202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第三條、載於七月十一日第33/94/M號法令組成部分的附件《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章程》第十條及第181/201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續任下列人士為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監察委員會成員:

    (一)尉東君,由其擔任主席;

    (二)鄧君明;

    (三)譚麗霞,為財政局代表。

    二、上款所指成員的任期為一年。

    三、本批示自二零二四年四月一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四年三月五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李偉農

    ———

    二零二四年三月七日於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辜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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