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3/2024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6/2024

刊登日期:

2024.2.7

版數:

1494

  • 續任退休基金會行政管理委員會副主席。
相關法規 :
  • 第16/2006號行政法規 - 訂定退休基金會的組織及運作。
  •  
    相關類別 :
  • 退休基金會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3/2024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行政法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第五條第一款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補充規定》第八條,以及第16/2006號行政法規《退休基金會的組織及運作》第五條第一款至第四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江海莉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其擔任退休基金會行政管理委員會副主席的定期委任,自二零二四年三月十日起續期一年。

    二零二四年一月十二日

    行政法務司司長 張永春

    ———

    二零二四年一月三十日於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林智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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